《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法》第30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渔业法》:
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40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明确了应予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为电鱼类的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追诉,提供了法律参照。
《电力法》:
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属于违法用电行为,如果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电鱼”行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了。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处罚,有后果的,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以上各条法律法规不仅明确指出了电鱼是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列出了相应的处罚条例。
那么,我们遇到电鱼行为,该怎么办呢?
(1)拔打114,查询当地渔政部门电话,向渔政部门举报电鱼等非法行为。
(2)拔打110,电鱼等非法行为也触犯刑法,完全可以拔打110举报。
(3)拔打电力部门12398,电鱼属于违法用电行为。
(4)如果拔打以上电话无人管,再拔打信访办电话12345,如实反映情况。
没有出海船民证的人员出海要受到什么处理?
没有出海船民证的人员出海要受到什么处理?
休渔期内夜钓鱿鱼没有捕捞证?船被扣,人被拘,你怎么看?
野钓鱿鱼,相信是很多钓鱼人非常熟悉的活动,他们只需要简单的钓鱼装备,一个专业的鱼钩,甚至不需要任何饵料,连新手都能轻松体验钓鱼的乐趣,还有似乎很多人对出海的印象,就是从夜钓鱿鱼开始的。
然而,最近有人驾驶海钓船艇在三门岛附近的海域野钓鱿鱼,他们却被渔政执法队抓获,还扣押了海钓艇。根据调查,扣押海钓艇的原因是,没有办理捕捞许可证!现在难道还需要捕捞许可证才能钓到鱿鱼吗?一脸懵逼的感觉~这是真的吗?
从相关的公告看到,今年广东的伏季休渔时间从2019年5月1日12时至2019年8月16日12时,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属于禁止出海作业的类型。
但是,被扣除的钓鱼艇的登记类型是游艇,在渔政检查时,该游艇上有1台发电机、1台蓄电池、9组钓具、2只灯具,当时约有8斤鱿鱼被钓上来,之后,该钓鱼艇和艇上的5人被带到渔政大队接受调查,钓鱼艇被暂时扣留,但没有出示任何文件。
▲询问笔录▲
(文件说明该钓鱼艇没有捕捞许可证)
(注意:文件中渔政总队的用词为“捕捞”)
▲船东自述▲
想必大家也和威利莱一样,心中充满了疑问:
疑问一:三证齐全的登记为游艇的钓鱼艇,是否需要捕捞证才可以出海钓鱼?
疑问二:用钓具钓鱿鱼,是否属于渔船的捕捞作业行为?
疑问三:暂扣钓鱼艇,是否需要出具相关的文件等?
南海的伏季休渔政策,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呼吁所有的海钓者严格遵守法规,共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正因为有好的渔业资源,所以能够为海钓者提供更多的海钓乐趣。
伏季休渔期内,确保不开展打捞工作,遵循有关条例。但海钓是不是也属打捞工作,尚需有关部门的商榷!
我们来看看,其他人的评论:
船家子谦:钓具跟捕捞两个概念,只是渔政要捉随便借口都可以
琼娃:维护我们钓鱼人的权益,我没有听说过,钓鱿鱼要捕捞证
风轻云淡:你使用灯光诱捕了还好意思说不违法
胡耀忠(古月舞心)(海狐游艇):其实很简单,对公民来讲,法无禁止既可为!叫渔政部分提供垂钓属于捕捞的正式法规!
Sam Li:船东购买游艇本质时,出个海放松一下,后来发现娱乐性越来越广了,晚上海钓一下鱼,也违法了!证书越来越多了,呵呵!海事局直属机关单位出了三证,船东每年车船税高达平均都两万元,停泊费平均都十几万,消费者只不过娱乐一下而已,尊法尊规百姓们啊!Hk的朋友们游艇圈看了都笑
风居住的街道:很多人关注有没有用灯光这条!重要吗?哪条规定说的灯光钓鱼叫灯光诱捕?钓和捕一样,注意一个细节,六个人,平均一人一斤鱼获,叫捕捞吗?权力被放大到何种地步!还有人讲法无允许不可为,请问哪条法规禁止海上放屁,请问!违法吗?如果违法!请出示条例,不能以接近而照套!
最后,威利莱认为,每一个海钓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海洋保育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保护好海洋资源,这是大家都要遵守的。一旦违法,当然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但是,如果夜钓属于违法,不能夜钓的规定在哪里?灯光诱捕是否可以将钓鱼视为捕捞作业,哪位大咖可以出来说一说,请帮大家普及一下法律,法无允许不可为是对于执法者,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对老百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