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与综治维稳有区别吗?

2022-09-21 03:43 点击:50 编辑:邮轮网

两个部门我都在过 应该说有很大的区别
综治维稳 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简称,具体落实到部门就是对应于各地的党委设置的政法委系统.包含公,检,法,司,等
安全管理是矿山等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职能部门,应该属于综治维稳成员单位, 打不完了,下班了....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是什么意思?|安监之家 - 中国安全生产网论坛 安全文化, 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中国安

本人认为,综合监督管理的含义是指安监局既可以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如建设局),也可以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对象(如建筑施工单位),所谓“综合”,就是太平洋的警察,什么都能管,各行各业都能管。既可以监督,比如依据《安全生产法》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责令整改、实施处罚。也可以管理,比如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报送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资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建筑施工单位,既可以间接监管(通知建设局处理,对建设局进行督办),也可以直接监管(直接对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或实施处罚)。
本人以上理解,仅仅是从字面上的理解,本人找不到任何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支持我这种理解,但与此同时,我也没有发现我这种理解与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相抵触。
本人以上理解,仅仅是法理上的探讨安监局的职权、职责范围,而不是探讨现实中综合监管的可行性,比如:建设局根本不听安监局的综合监管,安监局拿他没办法。这些现实问题,不在本话题探讨之列。

渔业保险怎么办理?

1、水产养殖保险是以商品性养殖的水产品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损失保险。根据水产品养殖的环境,水产养殖保险可分为海水养殖保险和淡水养殖保险两种。利用海水进行滩涂养殖的保险标的,属于海水养殖保险;利用江、河、湖、泊、池塘、水库养殖的保险标的,属于淡水养殖保险。渔业保险少一些需要到大一点的保险公司才有的,像是太平洋、平安、人寿等。
具体的投保流程和普通保险基本一致。
2、养殖业可保风险的选择:
剔除不可保风险是维护养殖业保险稳健经营的有效手段。对准备承担养殖业风险的保险人而言,其遵从的原则与一般的保险业可保风险的选择原则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养殖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养殖业可保风险带有本行业特有的特点。一般来说,养殖业可保风险的选择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关于养殖业风险偶然性的确认,有时是明显的,有时则需技术上的查验。比如,对于某些动物的承保,其个体是否健康,是否患有尚未表现的疾病,都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来检验。因此,养殖业保险往往要验标承保。为此,养殖业保险合同中明确说明了养殖动物承保条件,以剔除那些损失可能性接近100%或已经是必然要损失的动物标的,比如,疫区内的动物,没有在当地经过驯化饲养的引进动物,都是损失可能性较大的动物标的,它们的损失风险就不能成为可保风险。
(2)风险事故的破坏性。养殖业风险事故发生的破坏性是以损失数量来表现的,破坏性越大,则导致损失数量越多,破坏性是风险发生的本质特征。换言之,没有破坏性就没有风险,没有较强破坏性也就没有人们为了防患于未然而要求保险的需求。对养殖业而言,疫病、洪水、台风等都是具有较强破坏性的风险。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不达到一定的规模数量,也就不存在养殖业保险危险分散的空间和时间。
(3)风险损失的可测性。养殖业的可保风险必须是可测的风险。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风险发生的或然性可以通过足够的统计数据以概率计算出来;二是指风险一旦发生,风险造成损失的损失程度和损失数量,可以通过一定的专业查勘定损技术评估出结果。一种风险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养殖业可保风险,二者缺一不可。例如,海水养殖保险中赤潮以及传染病害损失,其损失总量可以通过行业总产量和国家农业部专门统计查找出来。但在实际查勘定损中,往往难以准确评估其风险损失程度,因此,目前海水养殖中赤潮以及传染病害损失,被列为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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