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船舶乘务

2022-09-17 18:48 点击:126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江苏船舶乘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请问我可不可以乘船从苏州到杭州啊 船票大概多少啊

可以。

苏州发往杭州的班轮,每天下午17:30 开船,于次日早上7:00点左右到达杭州。班轮沿京杭古运河航行,沿途可以观赏到运河风光。可以乘坐的游船有:

1、“天堂”号、“龙井”号游船:

票价:70-150元。游船上可以住宿、娱乐,除节假日和周末外,一般可临时买票。乘船地点:环城北路208号武林门轮船码头,K56,156,813,850,355,502,270,24路公交车杭州大厦(轮船码头)站。订票(问询)电话:1278234700(传呼)0571-85153360 ;

2、吴越号游船:

票价:双人舱208或168元,四人舱128元。

轮船旅游注意事项:

1、在游船航行期间,需要在安全区域内活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2、为防止晕船,可以自备晕车药;

3、注意携带洗护用品,如毛巾、牙刷等,部分游船并不提供洗漱用品;

4、乘船观景时,为防止受凉,春秋季节应准备薄毛衣或外套,同时着防滑旅游鞋,便于上下轮船。

我想问,江苏扬中市到南京有轮船座吗?每天有几班,走多长时间?票价?

没有,南京的水运客运已经停了十多年了,目前除了过江轮渡和旅游客轮,南京没有任何水上客运业务。

苏州到杭州的轮船

水运轮船码头

苏州轮船码头位于苏州市人民桥北堍东(人民路306号)。

交通:

游客可于市内搭乘1、7、101、102、103、49、61等路车,南门或人民桥站下车即可。游2、50、59、65路直接到轮船码头站。

开船时间:

每日开船时间为17:30,提前30分钟上船,航程150.2公里,时间约为14小时左右。

购票:

售票处除售当日轮船票外,可预售船票,一般季节在开船前2小时左右都可购得船票,旅游旺季需提前预定。

部分船只船票价:

船名 双人舱 四人舱

吴越号 208元/168元 128元 (另有高档四星、三星房价每间788/688元)

沧浪号 150元/110元 78元

天堂号 150元 98元

寒山 号 110元 78元

注:以上为每人苏州至杭州单程票价。

时刻

苏州市轮船客运时刻表

苏杭班:苏州——杭州(吴越号、沧浪号客轮)

苏州发船:下午 5:30

到达杭州:上午 6:30

票价: 78——208元/人(分78、86、98、110、130、150、168元)及每房688元、788元

舱位:双人房、四人房

售票电话: 65206681、65205720

苏州轮船码头售票处

苏州市人民桥北堍东(人民路 306 号)

65206681

人民路联合售票处

苏州市人民路 1606 号

67296643

苏州观前票务中心

苏州市观前街宫巷口

67706676

火车站青旅票务中心

火车站售票处东

67518660

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2012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保证船闸养护和管理的资金来源,确保船闸畅通和航行安全,提高船闸的通过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船闸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管辖的通航船闸。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过船建筑物的过闸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管辖船闸的船舶过闸费(以下简称过闸费)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使用和管理。第四条 凡过闸的各类船舶、竹木排筏和浮运物体,除第五条规定免征者(不包括改变使用性质的船舶)外,均应按规定缴纳过闸费。第五条 下列船舶免征过闸费:

(一)执行公安、消防、救生、港航监督、水政监察和运输管理任务的各种专用船艇;

(二)持有县以上防汛指挥部证明,参加防汛抢险抗旱、运输救灾物资的船舶;

(三)直接从事国防军事物资运输,并持有军队驻省航务军代处证明的军队自有专用船舶(不包括其所属企业和有收入的船舶);

(四)本省航道管理机构专门在航道上从事航道管理和工程的各类专用船舶以及水利部门从事水利工程施测的专用船舶;

(五)农船及在内河从事捕捞的渔船(仅限3总吨位以下者)。第六条 过闸费征收标准由省价格、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应按本条规定征收过闸费:

(一)除客运及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船舶外,按规定准予优先放行的船舶由船方或货主提出申请,经船闸管理机构查验后可准予提放,其过闸费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征。

(二)装载危险品及其他易燃品的船舶,为确保安全,经船闸管理机构查验后,应与装载非危险品的船舶分开闸次放行,其过闸费按重载船舶收费标准的3倍计征。

(三)实载吨位超过准载吨位的船舶,其超载部分过闸费,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征。

(四)所装货物超宽、超长的船舶,其过闸费按核定总吨位应交费额的2倍计征。

(五)计费吨位不满半吨的不计费,满半吨按1吨计费。过闸费不满1角不计。

(六)客运船舶空船以每10总吨为一级,不满10总吨按一级计费。

(七)拖轮(船)、挖泥机船拖带的泥驳、排筏(浮运物)、工作船、货驳等,应分别按规定费率另行计费。

(八)排筏按每立方米折合1吨,在排筏上装运其他货物,应另行计费。第八条 船舶过闸缴清过闸费后,船闸管理机构应付给过闸费票据。票据当闸次有效,并应妥善保管到本航次的终点港,以备查验。缴费后因特殊情况,船舶不再过闸,需向船闸管理人员申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凭票退款,并按规定交付退票手续费。船舶已经进闸不再退款。第九条 为减少现金流转和保证过闸费及时足额征收,县以上专业航运企业和经常有运输船舶过闸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经与船闸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后,可采取按旬、按月通过银行结算的方法缴纳过闸费。对不能按期承付过闸费的单位,船闸管理机构应终止协议,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法每日加收应缴总额5‰以内的滞纳金。其他船舶过闸一律以现金结算。第十条 过闸费应由船舶、排筏和浮运物体所有者或经营者负责缴纳。装货船舶的过闸费由货物托运单位负担,空船及客运船舶的过闸费由船属单位负担,分别列入成本开支。第十一条 过闸费征收票据,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按省财政部门核定的式样统一印制、核发,并套印“江苏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票据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仿制和翻印,违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各类船舶、排筏和浮运物体过闸,必须交验航行证件,全部货物运单,并按规定缴纳过闸费,凡有下列行为者,按规定补收或加收过闸费:

(一)购票时不出验全部货物运单,少报总吨位,除按章补缴不足总吨位应缴过闸费外,视情节轻重加收应交费额3倍以下的过闸费。

(二)无票进闸、抢挡进闸,除按提放船舶计征过闸费外,并加收应交费额3倍的过闸费。

(三)私自买卖过闸凭证,使用回笼过闸票据,抗拒检查,伪造、涂改闸票和过闸证件以及其他不法行为者,按船舶应交费额的5倍以下计征过闸费,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过闸船舶、排筏和浮运物体,缺少本航次已过船闸的过闸费票据,由检查的船闸管理机构补征其应交过闸费。

按章补缴和加收的过闸费应给予过闸费定额票据。

关于《江苏船舶乘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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