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合同

2022-09-15 04:52 点击:175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买卖合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青岛市船舶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船舶交易管理、保护船舶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船舶交易,是指船舶所有人同另一方依照规定程序、方式进行的船舶买卖活动。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买卖各类运输、工程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不转民用或参与地方营业性运输的公安、军队、渔业、体育等专用船舶的交通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以合同形式订造船舶及从境外购入船舶,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青岛市航运管理机关和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负责本市船舶交易的行政管理工作。

公安、物价、港务监督、船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搞好船舶交易管理工作。第五条 拟购入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当事人应事前报经所在地航运管理机关批准。第六条 拟进行船舶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卖方:

1、具有港务监督部门签发的船舶登记证书;

2、船舶债务纠纷;

3、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

4、具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船舶户口登记证明;

5、营业性船舶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停业注销登记的证明文件。

(二)买方应取得航运管理机关同意购船的批件。第七条 航运管理机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船舶交易申请,应予办理交易登记。第八条 船舶交易双方应当签订船舶交易合同,船舶交易价格由双方商定。第九条 船舶交易双方办理船舶交接时,航运管理机关可派人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监督。第十条 船舶交易双方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由航运管理机关出具《船舶交易证明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作为船舶交易的合法凭证。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批准从外地购入船舶的,应取得当地航运管理机关出具的船舶交易证明,经本市航运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验后,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第十一条 凡未取得《船舶交易证明书》的交易船舶,港务监督部门不予办理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船舶检验机关不发给适航证书;对拟进行营业性运输的,航运管理机关不予签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发营业执照。第十二条 对私自进行船舶交易的,由航运管理机关责令补办船舶交易有关手续或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三条 对在船舶交易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交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船舶发票和所有人证书不一致

船舶发票和所有人证书不一致是正常的。

船舶发票是由船舶的名义收发的,并不是以所有人的名义。

船舶交易,是指船舶所有人向境内、境外转让船舶所有权的行为。船舶交易应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确定的范围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

为什么中国船舶交易量很大

中国的造船历史很久远,疫情好转以来,船舶制造与运输的订单在增加,对应到股市中船舶制造板块表现就非常优秀了,获得了很多投资者的喜爱。今天就跟大家扒一扒船舶制造行业的龙头公司--中国船舶。在开始分析中国船舶前,我整理好的船舶制造行业龙头股名单分享给大家,小伙伴们可以直接戳链接哦:【宝藏资料】船舶制造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中国船舶是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产品结构最全的造船旗舰上市公司之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船舶建造、修船、海洋工程、动力业务、机电设备等。公司产品线可以涵盖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等船型的造船业务,多年来,造船总量和造机产量都高于国内的其他公司。同时,因为是中船集团核心民品主业上市公司,在船舶行业具有完备的商业模式,是国内船舶制造的绝对龙头。

分析完中国船舶的公司情况,我们来看下中国船舶公司有什么亮点,值不值得我们花钱购买?

亮点一:品牌和业务规模优势

最近几年在国际上,我们中国的船舶品牌都深受欢迎越来越深远,并且在生产效率、周期、产品质量、成本控制、顾客满意度等方面表现出了相当大的竞争优势,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名誉,而且还有品牌竞争力。在重大资产实现重组后,中国船舶行业将更深层次地拓展和整合产品业务范围,全部包括船舶以及海工产品类型,强化了上市平台的定位,有效地推动了船海行业做强做大。

亮点二:深入调整产品结构,造船,海工,动力,三箭齐发打造全球造船龙头

公司主动对产品结构做调整,满足市场的需求,在加强集装箱船、油轮、气体船等主力船型承接力度的基础上,增强对小型船市场的关注意识,把抢夺订单当作为企业最紧急的任务。因此,中国船舶贴近市场,开发改进主流船型,这也是为了让豪华邮轮项目以最快的速度开始实施,克服海工装备自主设计困难,将动力机电业务逐渐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靠拢。除这些以外,其旗下还有自己研发的船只项目,例如:大吨位的散货船、运输船、成品油船、集装箱船等,并一步步有意在游轮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篇幅有规定,若是大家想了解更多关于中国船舶的深度分析,我整理在这篇研报当中,戳这里了解一下吧:【深度研报】 中国船舶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来看

疫情控制住以后,经济得到良好的复苏,并在复工复产的带领下,大宗商品市场需求量巨大,从而使船舶运输业也开始发展了起来。中国船舶相当于我国民船的领头羊,将逐步带领我国民船回暖,并促进造船业供给侧改革;同时,因此,中国船舶未来可期,将率先享受行业发展带来的红利。总体来讲,中国船舶作为我国船舶制造业的老大,有机会在行业改革的背景下迎来企业的高速发展。然而文章会延迟,倘若有意了解中国船舶未来行情,立刻打开链接,你的股票有专门的投资顾问判断,看看目前是怎样的中国船舶行情:【免费】测一测中国船舶还有机会上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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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交易管理,保障船舶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船舶交易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广州市航务管理局是船舶交易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船舶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物价、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本规定,协同做好船舶交易管理工作。第四条 船舶交易实行交易管理制度。船舶交易双方,必须到市船舶交易管理机构或其设在当地的工作部门办理船舶交易手续。第五条 办理船舶交易手续,应交验下列文件: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二)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交易船舶检验证明书》。

(三)罚没的船舶,凭县以上行政、司法部门的处理决定书。

(四)抵押的船舶,凭有效的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六条 下列船舶不准交易:

(一)所有权有异议的。

(二)不能按本规定第五条提交有效文件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买卖的。第七条 符合交易条件的船舶,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后,到船舶交易管理机构签订《船舶交易合同书》。第八条 船舶成交后,应依法纳税,由船舶交易管理机构开具船舶交易专用发票,并按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由卖方缴交交易管理费。第九条 交易船舶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船舶交易管理机构出具有市船舶交易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签发的《船舶交易证明书》。第十条 交易取得的船舶,所有人需持《船舶交易证明书》,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船舶所有权转让等手续。第十一条 《交易船舶检验证明书》、《船舶交易合同书》、《船舶交易证明书》由市船舶交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船舶交易专用发票由税务部门印制。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船舶交易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擅自交易或变相买卖船舶的,除责令依法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外,并对交易双方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涂改证书交易的,其交易无效,并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瞒报交易额少交管理费的,除责令补交管理费处,并对当事人按补交管理费额处以1至3倍罚款。

(四)违反船舶交易管理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在船舶交易中违反工商、税务法律、法规的,由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申请复议的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五条 船舶交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以权谋私,侵害交易者合法权益或扰乱船舶交易管理秩序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按照船舶检验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新造的船舶,以及用于部队、公安、海关、渔业生产和体育运动等特种用途的船舶(艇),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1990年1月18日颁布的《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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