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拟订乡镇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发动群众和组织车辆参加民工建勤,修路建桥;
(四)管理乡镇水路、陆路运输市场;
(五)对辖区内各种经济成份的运输车、船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含安全教育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以广西省为例,其目的是为加速发展广西乡镇交通事业,加强乡镇交通管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进步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
扩展资料
另外,交管站业务受县(市)的运(航)管理、公路管理、港航监督和县(市)稽征部门指导。交管站设站长和交管员若干人。
交管站的交管员(含站长)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到五年,工作称职的可以续聘;聘任期间享受合同制干部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交通管理站管理办法
乡镇交通管理站(简称交管站),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乡镇政府领导下负责该乡镇的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 交通业务量少的乡可两个乡或三个乡合设一个交管站,以县(市)交通局领导为主。 乡镇船舶管理员并入交管站统一领导。 交管站的交管员(含站长)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到五年,工 作称职的可以续聘;聘任期间享受合同制干部待遇。 招聘的交管站交管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县(市)交通局或地(市)交通局统筹办理。 乡镇交管站的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 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拟订乡镇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程序和要求 组织实施; (三)发动群众和组织车辆参加民工建勤,修路建桥; (四)管理乡镇水路、陆路运输市场; (五)对辖区内各种经济成份的运输车、船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 育(含安全教育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六)管理乡镇搬运装卸市场; (七)负责乡镇运输船舶、渡口以及小河支流的安全管理; (八)管理乡镇汽车修理业和船舶修造业; (九)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 (十)受船舶检验部门的委托,负责办理本乡镇十米及十米以下非机 动船舶的检验和勘划载重线,签发适航证书; (十一)受委托征收运输管理费,农业拖拉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养 路费,乡镇船舶管理费以及政策规定的有关费用; (十二)建立健全各种运输工具和收费台帐,做好交通统计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