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赁业务

2022-09-12 21:07 点击:155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租赁业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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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资租赁和船舶普通租赁有何区别?

 作为光船租赁合同一种特殊形式的光船租购合同,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也存在本质上的差别。我国《海商法》第154条明确规定:“订有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出租人。”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光船租购合同有分期付款买卖的性质,承租人有船舶所有权的期待权。而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并不享有该项权利,至于船舶期末的归属仅是出于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并不当然的在期末取得船舶的所有权,而且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出于税收角度考虑,并不承认定有期末所有权归属承租人条款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而认其为买卖合同。从承租人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方式来看,在租购交易中,只涉及一个合同,两方当事人,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出租人;而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前或当时,出租人并不拥有承租人所选择的船舶的所有权,而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向第三方购买,以取得船舶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再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不能将期末船舶的归属看作是判定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要素,而只能将其作为一个选择性的要件来看待。在某些定有期末船舶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有权的取得固然是承租人的主要目的之一。但不能就此以偏盖全,而认为所有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唯一目的就是取得船舶所有权,对很多承租人而言,选择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一是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满意的船舶,尤其是特种船或新船,二是可以免受巨大的资金压力,将租期定的长一些,这样能使分期等额支付的租金被接受,而且避免了船价波动,以及租金汇兑的风险,三是可以间接享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税收抵免。由于较长的租期,船舶在期末的残值其实并不为承租方看重,而且随着各国对船舶安全性的重视,船舶强制报废规定的出台,老龄船的优势已今不如昔,所以承租人所看重的只是船舶在一定期间的使用权,即通过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手段来得到自己选择和满意的船舶的使用权,这正是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二字的含义所在。

最能体现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这一手段来获得船舶使用权的,便是回租合同,亦称售后回租,是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简单说来就是,船公司首先将船舶卖于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租回使用,整个交易过程,只需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即可,很明显,交易过程中的卖方与承租人合二为一,出租方不必再与另外的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在回租合同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融资中介的功能表现的更为突出,船公司将船舶售与融资租赁公司,首先盘活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使经营更为顺畅,而后又将船舶租回,使其航运业务未受任何影响。而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船公司分期等额支付的租金,不仅可收回融资成本,还可获得可观的利润。这时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同)完全成为船公司资本运营的工具。从更深一层的意义上来说,通过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这一债权手段,船舶所有权的地位被弱化了。

总之,对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既要从其融资的实质区别于具有传统财产租赁性质船舶光租合同,又要避免以偏盖全将其归为光租合同特殊形式的租购合同,而忽视其租赁意义所在。只有从融资、融物两方面去把握,才能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这一海商合同有更深刻的理解。在实践当中,从主体上区分两类合同,虽非百分百的准确,但仍不失为一种简单易行的好方法。

国际贸易中租船方式有几种

租船与贸易成交一样,也要经过若干个环节,它的一般程序如下。

1、询租

询租是租船人根据货运需要向租船经纪人或直接向船东发出租船单,使对方了解租方有什么货,需要什么船。询租内容要求简明扼要,一般包括货物名称、种类、数量、装货港、卸货港、交货期和对船舶或租船合同条款的特殊要求等。

2、报盘

租船单发出后,船东如有兴趣,就可以提出船舶租赁的主要条件,并规定接受的期限。谁先报盘并不一定,但通常都是船东首先报盘。

3、还盘

在租船过程中,报盘和还盘是交替进行的,就像交易磋商中的讨价还价,一般总要经过反复几个回合才能达成一致。还盘时,先要仔细审核对方报盘的全部内容,然后,决定哪些条件可以接受,哪些不能接受,哪些需要修改或添加,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明确。

4、接受

租船人如果对报盘内容无保留地同意并且按报盘所提出的要求传递到报盘人,即为接受。报盘时限届满后的接受,必须经报备用人再确认才能生效。附有条件的接受不是真正的接受,而是还盘。

5、签约

租船的各项条款洽妥后就要签订租船合同,如果是直接和船东成交,则由租船人自己签约;如果是通过租船代理人成交,则既可以授权代理人签约,也可以由租船人自签。代理人签约时,应说明代理人的身份,根据谁的授权和代理谁签约。一般在租船合同中船东一栏和租船人一栏内注明代表签约的代理人名称,以明确法律责任。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货物,装卸港口,受载日和解约日,运费、装卸费的划分,许可装卸时间及滞期费和速遣费等。期租合同的主要条款有船舶说明、使用范围和航行区域、租期、交船和还船、租金、停租及转租等。

由于租船业务范围遍布国内、国外广大地区,不仅涉及面广、头绪多,而且情况复杂,任何一个运输承运人或货主都不可能亲自处理每一项具体运输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外贸公司一般将租船订舱的任务委托给货运代理人来代其办理。

船舶租赁的船舶租赁程序

船公司在经营不定期船时,每一笔交易均需和租方单独订立合同。为了各自的利益,在订立合同时,必然要对租船合同的条款逐项推敲。这样势必造成旷日持久的谈判,不利于迅速成交。为了简化签订租船合同的手续,加快签约的进程和节省为签订租船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也为了能通过在合同中列入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以维护自己一方的利益,在国际航运市场上,一些航运垄断集团、大的船公司、或货主垄断组织,先后编制了供租船双方选用,作为洽商合同条款基础的租船合同范本。租船合同范本中罗列了事先拟就的主要条款。为了便于商定租船合同的双方通过函电对范本中所列条款进行删减、修改和补充,每一租船合同范本都为范本的名称规定了代码,为每一条款编了代号,并在每一行文字前(或后)编了行次的顺号。这样在洽定租船合同的过程中,只须在函电中列明所选用的范本的代码、指明对第×款第×行的内容增、删、改的意见,就能较快地拟就双方所同意的条款。虽然采用租船合同范本可以极大地方便租船合同条款的拟订,但是由于这些范本多数是由船舶所有人一方或代表船舶所有人一方利益的某些航运垄断集团单方面制定的,许多条款都不会对承租人一方有利,这是在选用租船合同范本时不能不考虑的问题。租船合同范本的种类很多,标准航次租船合同代表范本金康(GENCON),定期租船合同代表范本有纽约土产(NYPE),光船租船合同代表范本有光租(BARE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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