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废气减排有哪些措施

2022-09-12 20:16 点击:75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废气减排有哪些措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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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如何治理的措施?

海洋不仅是天然宝库,也为大量运输货物提供最经济的途径。海上运输是各国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随着工业技术极大发展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海上货运量逐年大幅度增长,船舶的吨位和尺度也在不断地增加。但随之而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即海洋污染问题。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间接地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致产生了损害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造成了海洋污染。船舶造成的污染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船舶污染物质的多样性。船舶排放的物质有油类、毒性有害物质、船舶垃圾、船上生活废水、噪音等。其中主要的是油类物质,来自船舶任意或意外排放。

(二)船舶污染具有流动性,无国界性。海水的流动性、船舶的移动性决定了由船舶进入海洋的污染物不可能局限在或固定在某一点而静止不动。一次污染可能会波及多个国家,给污染的治理造成诸多不便。

(三)船舶污染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属于环境侵权行为。污染物质进入海洋是由于人为因素而不是自然因素,也就是说污染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如洗舱污水、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在这种侵权行为关系中,与船舶污染有关的人为侵权人,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对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污染受害人为沿海国家、当地政府、居民、渔民和企业。

(四)船舶污染危害性强,范围广。船舶污染使海洋水质受到损害,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响海洋本身的调整功能,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物资源、海洋渔业生产等带来严重危害,从而影响到全球生态平衡,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

对于船舶污染的治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法体系,坚持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和我国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特别是海洋环境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正确处理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与相关海洋环境法的共性和特性关系,坚持在全面系统审查现有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将重点立法与一般立法结合起来,完善海上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制定全国性的内陆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法规。在加强国内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学习和借鉴外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采用各国通行的船舶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与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地参加有关公约,应尽力与国际接轨,将国际公约具体化、国内化。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依国际条约承担了国际义务,就有责任使其国内法与其国际义务保持一致,因此,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做出修订是完全必要的。21世纪是海洋事业大发展的时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海洋、善待海洋。修订法的实施,不仅完善了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而且对强化海洋环境管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起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尽量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针对操作性船舶污染,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船员充分认识污染海域的危害性,帮助他们了解防止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防污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对违章操作带来严重污染或屡教不改的船舶,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加强对水域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将海域污染降到最低限度。严格贯彻落实有关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提高管理标准,改善船舶防污设备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较强的处理废弃物的能力。各类船舶均应按规定装备油水分离装置,港口建设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和应急器材。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激发民众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热情,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只有思想上引起重视,才是彻底根除海洋污染的最有效的前提。

绿色船舶对航运的意义?

气候变化、全球变暖,日益严峻的环境压力,将船舶及航运业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推到了“聚光灯”下,船舶减排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全球业界对绿色船舶充满期待。那么,绿色船舶的核心要素是什么?绿色船舶能带给我们哪些变化?它的未来将走向何方?

绿色标准

“绿色船舶”顾名思义就是相对于常规船舶更为“绿色”。目前国际国内对绿色船舶没有统一而明确的定义,但业界在对绿色船舶的理解和认识上,却有着共同点。“绿色船舶是从设计、建造、营运到拆解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通过应用绿色技术最大程度上实现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能效、安全健康的功能目标。该目标的实现体现在船舶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利用等环节的绿色要素。”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所所长杨忠民介绍。

“绿色”标准是对船舶节能环保全方位的考虑。目前国际上“绿色船舶”的标准是在现有SOLAS和MARPOL两大海事支柱性公约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和发展的。SOLAS和MARPOL中,与绿色要素有关的规则均是绿色船舶标准的组成部分,尤其是MARPOL公约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公约规则更是体现绿色要素的重要部分。如:MARPOL、压载水公约、防污底公约、拆船公约和正在研究的船舶能效标准。要确保船舶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实施与绿色要素有关的标准,则需要考虑如何实现绿色要素,而绿色要素则包括:船型优化、船舶无压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再生材料的利用、能耗系统的优化、节能技术的应用、绿色制造、船舶营运优化、船舶无害拆解等。

绿色功能

“绿色船舶”的发展无疑会起到保护全球环境、推动船舶制造业和航运业良性发展的作用。全球日益严峻的环境压力,使得船舶及航运业对环境污染的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以空气污染为例,国际海事组织专家组的研究报告认为,2007年全球航运业CO2排放量为11亿吨,到2020年这个数字将达到14亿吨。而这还仅仅是航运业污染环境所表现的一个方面。

针对海洋环境保护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对MARPOL公约重新审视梳理,先后对防油污标准、空气污染NOX、SOX 排放标准等进行了修订,又陆续通过了压载水公约、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当前的重心又转移到控制CO2的排放上。IMO近年来工作重心的转变,也是它从环保标准向绿色标准转变的历程,从契合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需求出发,陆续完善以实现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要求为目标的标准,这些标准将是构成未来“绿色船舶”标准体系的基础。

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IMO相关标准的出台,引导着全球船舶工业的发展方向,发展绿色船舶已是全球的选择。另外,从行业、企业进行能源管理的需求出发,绿色船舶也是其实施能源目标的重要手段。“绿色”标志作为船舶的绿色身份证,是造船和航运企业获得政府支持,公众认可,开展绿色营销的主要保证。

绿色先机

节能环保的热潮席卷着航运业和造船业,绿色船舶标准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新一轮国际标准权益竞争的焦点。“虽然目前尚没有完整明确的国际性‘绿色船舶’标准,但欧美、日本等国家已在国内立法方面有所行动,并可能提前单边实施,从以前防污染要求来看,海运界实施单边行动计划并不乏先例,如美国的90油污法案。”杨忠民如是说。

如今,许多国家都以非常热衷而积极的态度发展绿色船舶。欧盟于2009年1月22日发布“2018年前欧盟海运政策目标及建议案”,以促进安全、保安、清洁、高效的航运业,欧洲航运及相关海上产业在全球市场的长期竞争优势以及其整个海上运输系统如何面对21世纪挑战,成为此战略计划的核心部分;英国政府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推出的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方案,认为是航运业有效的减排方式;丹麦设立“未来绿色船舶”项目通过使用现有技术实现船舶减排,该项目旨在对NOx和SOx减排达到90%、CO2减排达到30%;日本确定的目标是,到2011年将把新造船CO2排放减少30%。

应环境保护需求而诞生的绿色船舶,因贴上了“绿色”的标签,必将更多地得到国际社会及公众的认可。我们在不久的将来也许能看到这样的画面:具有“绿色”标志的船舶,可优先通过“绿色通道”进入欧美等繁忙港口;港口国监控对具有“绿色”标志的船舶实施“信任”措施;保险机构对于“绿色”标志船舶实施低保费率;各国金融机构对于“绿色”标志船舶建造计划提供更加优惠的融资条件......

可以预见的是,对于船舶、航运业及相关企业来说,谁先实施“绿色”标准,谁就能抢占先机。

绿色船舶在我国的发展尚属起步阶段,我国政府已意识到绿色船舶是未来世界造船业、航运业竞争的关键所在,目前正积极组织国内有关部门研究开发绿色船舶及相关技术。作为大系统产品的船舶来说,它涉及方方面面的技术,船舶不可能仅通过某一方面的新技术来达到环保或节能的效果,而需要通过不同的切入点采用“绿色技术”,这就意味着绿色船舶的认定标准可能千差万别,这也是我国绿色船舶系统标准相对于其他“绿色产品”(如绿色家电、绿色食品、绿色建筑等)而言,出台较晚的原因。

杨忠民强调说,从国内来看,任何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取决于政府主导、国民意识、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等方面。我国正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酝酿出台一系列的标准。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法律分析:一是污染物控制范围偏小。GB 3552-83规定了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三类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于GB 3552-83中缺少对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使之无法适应散装化学品运量的持续增长、船舶运输的危险货物品种显著增加且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二是排放控制要求偏低。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加入《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在此期间,该公约已进行多次修改,在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现行MARPOL附则IV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值已严于GB 3552-83,对沿海排放船舶生活污水的控制要求也不同于GB 3552-83。同时,国内船舶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制定的船舶法定检验规范性文件,也提出了比GB 3552-83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GB 3552-83已经滞后于国内、国际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并造成了船舶在内河排放控制要求宽于沿海的“河海倒挂”问题。三是控制体系不够精细。GB 3552-83按内河和沿海两类水域,分别规定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于船舶的用途、大小、船龄长短等因素都对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GB 3552-83的排放控制要求未能体现这些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排放污染物的深远影响

海洋法公约与我国防治船舶海洋环境污染初探

世界海洋总面积为36000万km2,占地球总面积的71%。海洋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海洋资源极为丰富,海洋为大量运输物资和人员提供了最廉价的方法,海洋环境也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为维护海洋健康,保护海洋环境,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上安全,联合国1973年12月召开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并于1982年4月通过了对和平和安全等具有深远意义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自然资源的分配、海上航行、海洋运输、海洋科研、和海洋环境作了规定。1996年6月7日我国向联合国交存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文件,同年7月7日该公约对我国生效,我国遂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成为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等必须遵循的国际法。

在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二十一世纪,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污染海洋环境已成为人类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共同担负的使命。陆地和海上影响海洋环境的污染源很多,其中一个严重的流动污染源是海上运输船舶。随着工业技术极大的发展以及人口快速的增长,海上货运量逐年大幅度增长,世界船舶总吨位和尺度也在不断增加。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间接把一些物质和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于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及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活动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破坏海洋的使用素质和舒适程度的有害影响,造成海洋污染。本文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如何防治船舶污染我国海洋环境作一些探讨。

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海上船舶造成污染一直是各国特别关心的问题,关于防止船舶污染,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法律制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占有相当重要地位,这类规定主要集中于在公约的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中。该部分共11节、45条,此外在领海、专属经济区等部分中也含有有关的条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应采取一切符合本公约的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特别是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和处理紧急情况,保证海上操作安全,防止故意和无意的排放,以及规定船船舶的设计、建造、装备、操作和人员配备的措施。公约还对各国控制船舶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立法做了规定,沿海国应制定防止、减少和控制悬挂其旗帜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的法律和规章,可以制定防止和减少和控制外国船舶对其领海、专属经济区和特定保护区域的法律规章,但不应要求外国船只遵守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以外的设计、建造、人员配备或装备标准。

沿海国对违章的外国船舶的执行权,与该船舶所处的区域及违章事件发生地的法律地位有密切的关系。对于自愿位于沿海国港口并在该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发生任何违章行为的外国船舶,该沿海国可以运用司法程序,包括对该船进行拘留。公约还对违章外国船的调查,海洋污染管辖权,防污染的全球性和区域性合作,海洋污染监测和环境评价,缔约国应承担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第一个系统规定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国际法律制度,为国际海事组织和各国采取措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提供了原则性指导意见,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3 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情况

我国濒临的海洋面积非常辽阔,共有473万km2。大陆海岸线漫长,北起鸭绿江口,南到北仑河口,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km。我国很早就开始关注保护海洋环境问题,1973年8月召开了全国第一届环境保护会议,研讨了包括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在内的环境保护问题。发展到现在,已基本形成较系统的海洋环保的法律法规体系。执法力量不断加强,船舶流动污染源的治理和海洋环保的科研取得可喜的成果。

我国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一直比较重视。1974年1月国家就颁布了《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规定了有关船舶排放标准和防污文书格式等;1982年8月,中国颁布了第一个综合性的保护海洋的基本法《海洋环境保护法》;1983年4月颁布了国家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年9月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12月,国家颁布了针对船舶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6年交通部船舶检验局颁布了《海船船舶结构与设备防污染规范》,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等做了规范;1999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3年9月,交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等。这十余部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保护海洋环境、规范船舶管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起到了明显积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涉海法律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方面义务和权利的主管机关。经过多年的发展,其执法力量大大加强,有了良好素质的人员和快捷完善的通讯设施,有了一大批各种用途的船艇和水上交通设施。这些年来,海事管理机构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公约,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做了很多贡献。

4 根据海洋法公约,完善和加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对策建议

虽然我国在防治流动污染源船舶污染方面取得可喜的成就,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有关这方面的立法起步较晚,还存在如现行的防治船舶污染相关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船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淡薄,港口防污设施、设备严重不足等诸多问题。为更好保护海洋环境,防治船舶污染,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完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管理法规体系。现行的相关法规体系对于保护海洋环境,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相继加入了《海洋法公约》等一些国际公约和议定书,我国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我们享有公约赋予缔约国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也必须履行国际承诺。这些应当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予以体现,因此我国1999年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并在第九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但是,目前还有很多法规是在我国加入《海洋法公约》之前制定的,没有考虑到与国际海洋法律制度接轨等问题,如《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因此,有关部门应根据《海洋法公约》和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抓紧时间尽快制定配套法规,如制定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规定,修订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法规,完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管理法规体系,与国际接轨,加强防治外国籍船舶对我国海洋的污染。

(2)提高船公司、船员等人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赤潮发生频率高,专家们一致认为:提高全民族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目前许多船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淡薄,经常违规向海洋排放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抛弃船舶垃圾等,造成污染。因此,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船公司、船员(包括到港外轮船员)等有关人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教育,把《海洋法公约》、《海洋环境保护法》、《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约中对防止船舶污染的各项要求,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至船公司、船员等有关人员,同时加强国内船员海洋环保知识方面的培训与考试。使船舶单位、船员等人员充分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意义,克服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效益的错误观点,主动加强船舶防污的管理工作,把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指导思想贯串于生产、运输全过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3)加强港口环保等设施的建设。提供足够的船舶污染物接受设施是缔约国履行海洋法公约的义务,但我国有些港口防污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最典型的是很多港口不具有散化船洗舱水接受处理设施,使一些到港的散化船产生的洗舱水不能排到岸上接受设施,而偷偷排入海洋。为履行公约的义务和减少船舶污染物对海洋的污染,国家应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港口环保设施的建设,新建港口、码头应在基建费用中列入,对老港口、码头已“欠账”的应通过以新带老的办法逐步解决。港口决策层要摆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位置,增加投入,提高港口对到港船舶污染物接受处理能力,减少其对我国海洋的污染。另外国家还应加强海洋监测监视网络建设,以便监视包括船舶在内的任何活动是否对我国海洋环境造成污染,这在海洋法公约中也有规定。

(4)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国家的合作。仅靠海事管理机构一家单独采取措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是不够的,首先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渔政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互合作,互通有无,及时发现和清除船舶污染,共同防治船舶对我国海洋环境的污染;其次是根据《海洋法公约》要求,加强与邻国的合作,互通即将发生的污染损害或实际损害,共同发展和促进各种应急计划,以应付包括由船舶引起海洋环境污染的事故,共同保护好我国周围的海洋环境。

(5)加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作为海上船舶防的实施,使船公司对船舶和船员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使其提高防污染的意识和制定详细的防污染措施。③加强对到港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对不符合公约及我国法规要求的,要求其立即纠正。④加强对到港船舶防污染文书的检查,重点检查其船舶污染物的去向。⑤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违反规定或造成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海洋存亡,匹夫有责。我们要进一步学习领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结合我国实际,加强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流动污染源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船舶排放的废气中有哪些物质需要控制?分别有什么减排措施?

与常规环境监测不同,船舶尾气中常含有高浓度SO2、NOx、VOCs以及CO2哪些物质需要控制?

热成像下船舶排气位置和范围图

与常规环境监测不同,船舶尾气中常含有高浓度SO2、NOx、VOCs以及CO2,船舶在行驶过程中主要是硫含量超标,燃油和氮氧化物排放超标,需要控制的物质也就是硫和氮氧化物。

硫超标如何处理?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2015年通过MEPC.259(68)决议,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船舶使用燃油的含硫量降低到0.5% m/m 以下。船只可采取三种措施应对IMO全球低硫令:改用液化天然气(LNG)推进系统、改用低硫燃油或者兼容燃料、安装洗涤器(在HSFO燃烧时提取硫的废气净化系统)。

而其他的废气则可以考虑使用废气处理设备,像现在的废气处理一体机等设备,技术都可以很成熟了。

船舶行业的节能减排现状和节能减排技术

第一章 船舶行业节能减排现状

第一节我国船舶行业节能减排现状

一、船舶能耗、污染物排放占全国总能耗比重

二、我国船舶行业能耗、环保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三、 2010年船舶行业节能减排目标

第二节我国船舶行业节能减排的动因分析

一、产业结构调整对节能减排的影响

二、技术进步对节能减排的影响

三、制度和管理优化对节能减排的影响

第二章 船舶行业节能减排的宏观环境

第一节经济环境

一、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概况

二、2009年中国工业经济总体发展回顾

三、2009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分析

四、中国经济形势分析

第二节社会环境

一、 我国居民节能环保意识逐步强化

二、我国“两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

三、中国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地区性差异明显

四、我国将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全民健康水平

第三节 生态环境

一、中国工业污染及防治状况

二、2009年我国环境质量状况分析

三、 2010年我国自然环境面临的挑战分析

四、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 国际船舶行业节能减排发展的经验借鉴

第一节国际船舶行业节能减排要求及与中国比较

一、国际船舶行业节能减排发展

二、中国船舶行业节能减排发展

三、我国与国际船舶节能减排差距

第二节国际标杆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方案

一、美国标杆企业节能减排

二、德国标杆企业节能减排

三、日本标杆企业节能减排

第三节国际投资机构在节能服务方案中的资金支持模式

一、国际船舶行业节能减排要求及与中国比较

二、国际标杆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方案

三、国际投资机构在节能服务方案中的资金支持模式

第四章 船舶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

第一节国际船舶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先进经验

一、发达国家船舶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现状

二、国际船舶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先进经验

三、国际船舶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标准

第二节中国船舶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现状、前景和分析

一、中国船舶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现状

二、中国船舶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前景

第三节中国船舶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扶持政策及前景

一、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

二、我国船舶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

三、中国船舶行业资源综合利用趋势

第五章 中国船舶行业节能减排的政策监管

第一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实施

一、《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三、《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重点突出十大要点

四、节能环保相关产业受益最大

第二节中国区域限批政策的相关

一、 区域限批政策产生的缘由及法律依据

二、 区域限批政策的实施进展及成效评析

三、 区域限批的法律问题探讨

四、 进一步健全区域限批政策的建议

第六章 船舶行业节能减排技术分析

第一节船舶节能减排的关键技术

一、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综合技术概要

二、汽车行业的有效低碳技术浅析

三、汽车工业的最佳技术路径

第二节船舶行业节能降耗技术

四、船舶行业“绿色设计”发展

一、船舶行业“绿色规划”

二、船体建造节能技术

第三节船舶行业节能减排管理

一、船舶节能设计规范

二、船舶节能评价体系

三、船舶节能技术标准

第四节船舶行业的节能环保技术趋势

一、未来节能环保船舶技术应用

二、世界主要船舶制造国的技术方向

三、我国节能船舶技术的趋向

第七章 船舶行业企业的节能减排与清洁发展机制

第一节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及其对船舶行业的意义

一、国际清洁能源发展机制现状

二、我国清洁能源发展机制现状

三、船舶节能减排资金来源与CDM

四、船舶行业企业实施CDM的意义

第二节船舶行业清洁发展机制方法

一、清洁发展机制理论介绍

二、清洁发展机制基准线方法学

三、清洁发展机制的额外性

四、清洁发展机制流程

第三节船舶行业与CDM结合领域

一、船舶减排 CO

二、欧盟欲控船舶温室气体排放

三、曹妃甸水域CDM项目

第八章 我国船舶行业主要企业节能减排

第一节中远集团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船舶设计节能减排方案

三、“丁香海”轮的“自制液体横倾仪”的QC项目

四、企业汽车的节能减排发展成效

第二节大宇造船海洋(山东)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的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

三、企业汽车的节能减排发展成效

第三节九江海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船舶设计节能减排方案

三、企业汽车的节能减排发展成效

第四节阿雷斯登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船舶设计节能减排方案

三、企业汽车的节能减排发展成效

第五节南京华泰船业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船舶设计节能减排方案

三、企业汽车的节能减排发展成效

第六节舟山市鑫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船舶设计节能减排方案

三、企业汽车的节能减排发展成效

第七节秦皇岛平航船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船舶设计节能减排方案

三、企业汽车的节能减排发展成效

第八节中船船舶重工(泰兴)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船舶设计节能减排方案

三、企业汽车的节能减排发展成效

第九章 船舶行业节能减排的资金来源

第一节船舶行业与“绿色信贷”

一、“赤道原则”与“绿色信贷”

二、国家宏观调控下“绿色信贷”的导向作用

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机制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国际节能服务投资的发展

一、国际节能服务模式

二、主要投资方

三、节能服务方案在中国的发展

第十章 船舶行业节能减排投资潜力分析

第一节中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一、未来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

二、中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

三、国家船舶行业节能减排规划

第二节船舶行业节能减排的投资潜力分析

一、节能降耗趋势成为为船舶行业面临发展良机

二、节能降耗政策下船舶生产节能潜藏巨大商机

三、船舶生产及耗用节能减排潜力巨大

第三节船舶行业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资风险及方式

一、船舶行业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资风险

二、船舶行业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资方式TAG: 船舶 购买报告

关于《船舶废气减排有哪些措施》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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