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渔港
渔港年鱼货卸港量在4万吨以上,可满足600艘以上大、中、小型渔船停泊、避风和补给,水、陆域面积分别达到30——40万平方米和10万平方米以上,渔用岸线长度800米以上,码头岸线长度不少于400米,渔港防灾减灾能力达到50年一遇以上,具有吸纳一定数量转产转业渔民能力。
二级渔港
渔港年卸货量在2万吨以上,主要满足当地渔船停泊、避风、补给需要,能容纳渔船数200艘以上,具有一定的水、陆域面积、岸线、码头长度能达到一定标准。
三级渔港
能满足当地渔船的停泊和补给需要,能容纳一定的渔船,有一定的岸线、码头和水域规模。年卸港量能达到一定规模。
各等级渔港必须具备:
一、港权明确。有红线图和港章,明确规定港区的水域、陆域范围和管理部门;有完整、科学的渔港总体建设规划,做到水域作业、停泊、补给分区设置,陆域设施相应配套,以确保渔港的基本权益和未来足够的发展空间,保证渔港的各项功能有效发挥。
二、具备一定的经济辐射带动能力,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制定一、二、三产业全面、协调发展的规划,从而保证国家对渔港基础建设的投入真正发挥带动小城镇建设、促进地区渔业经济发展、渔民增收的作用。
三、地方配套资金措施落实,确保规划建设内容如期完成,同时明确渔港建成后的管理办法,保证渔港的良好性运转。
此外,不在等级内(不属于国家级)的渔港称为群众性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