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施设备管理

2022-09-10 18:29 点击:55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设施设备管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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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船舶设备采购问题

你好,目前一般大型船舶基本船东都是国外的,所有的设备、材料等等,都是相关海外船级社认证的。你的CCS认证,是有基本局限性的,一般仅针对国内船舶。

如果需要打开船厂这扇门,首先与船厂的技术部门(设备)进行沟通,提供你们技术方案及规格书等;

如各项参数都符合,然后会进入该项目的下个流程-采购(设备),采购部门一般会要求技术提供最少3个符合技术要求的3个厂商,然后采购会根据采购周期、价格、售后、运输、付款等等各项综合考虑,选择出最终确认厂商。

希望能够给你帮助。

船舶设备如何做好售后服务

船舶设备都有使用损耗,设备一般装船运转后都有运转时间及维护周期,在维护周期前替客户想好维修保养方案,同时一些易损件等等的供应要根据采购周期提前跟客户联系并根据需求备好

如何做好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从某种意义上说,设备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航运企业能否持续、稳定和协调地发展。备件管理是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设备管理已被现代企业管理学称之为“命脉管理”,备件管理与运行管理和检修管理又被称之为设备管理的三大支柱。可见搞好企业的备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瀚科船舶管理系统中的设备备件管理功能,包含了设备信息管理、公司备件手册、船舶备件管理、船舶备件配置、备件申请、备件审批、备件发运通知单、船舶备件预警等功能,对备件的计划、定货、采购、供应及合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合理的安排,保证了储备备件所占用的资金最少,资金周转率最高,各种备件储备量适宜。

如何搞好船舶设备管理工作

从某种意义上说,设备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航运企业能否持续、稳定和协调地发展。备件管理是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设备管理已被现代企业管理学称之为“命脉管理”,备件管理与运行管理和检修管理又被称之为设备管理的三大支柱。可见搞好企业的备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瀚科船舶管理系统中的设备备件管理功能,包含了设备信息管理、公司备件手册、船舶备件管理、船舶备件配置、备件申请、备件审批、备件发运通知单、船舶备件预警等功能,对备件的计划、定货、采购、供应及合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合理的安排,保证了储备备件所占用的资金最少,资金周转率最高,各种备件储备量适宜。

交通部关于发布《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运输船舶和港口工作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船舶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预防和减少事故,避免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系统运输船舶和港口工作船舶。第三条 交通部运输管理司负责部属及双重领导港航单位运输、港口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负责地方港航单位运输、港口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管理工作。第二章 机损事故的分类及等级第四条 船舶机电设备(除通信导航设备外)发生损坏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为机损事故。第五条 机损事故分为船员责任事故和非船员责任事故。

船员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船员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操作规程、对机电设备管理使用不当、不按预防检修要求进行检修、疏于保养、自修质量不良、使用燃油润滑油(脂)规格品种不符合规定等造成的机损事故。

非船员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厂(站)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施工修理和装配不当、新造或新换的机件或设备的材料和成份不合要求、设计上存在错误、自然磨损腐蚀、已经发现但事先无条件修换等原因造成的机损事故,以及港口工人违章操作及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的机损事故。第六条 船舶机损事故按其直接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情况,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小于一般事故的为轻微事故。

机损事故的等级按《运输、港口船舶机损事故等级标准(一)》(附表一)确定。机损事故造成一至二人死亡的属大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事故。第三章 机损事故损失计算第七条 机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一、修复被损坏的机电设备所需修理费、备件费等。

二、因机损事故而导致的船舶检验费、潜水检查费、打捞费、拖带费(施救费)、清舱除气费、洗炉费、事故处理费等。

三、因机损导致海损引起的一切费用。第八条 机损事故分档按主机的出厂铭牌或说明书标定的功率即千瓦(马力)计算,不论单主机或主机船舶,均按船舶主推进装置的总功率即千瓦(马力)计算。第四章 机损事故报告统计第九条 船舶发生机损事故,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轮机长(大副),并转报船长。第十条 船舶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船长应尽快将情况报告船舶所属单位的机务与调度部门。船舶所属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转报交通部。第十一条 船舶机损事故发生后,不论其性质属于船员责任事故或非船员责任事故,国际航行船舶应在事故发生后四十五天之内,国内航行船舶应在事故发生后十五天之内,向主管机务部门提交经船长签字的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报告。第十二条 因船舶机损而造成的海损事故,或因海损而造成的机损事故,均应填写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报告,报送船舶所属企业的海(航)监主管部门及有关的港务监督部门。

因船舶机损导致的海损,作为机损事故统计,事故等级按《运输、港口船舶机损事故等级标准(二)》(附表二)确定。但若低于标准(一)的等级时,则按标准(一)确定统计上报,就高不就低。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于每月度结束后十天和年度结束后二十天内将“船舶机损事故统计报表”(附表三)报送交通部运输管理司,抄送交通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交通部体制改革司。

报送船舶机损事故统计报表时,需同时报送“机损事故情况说明”(附表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对于引起海损事故的船舶机损事故,应报送“机损事故情况说明”。第十四条 发生机损事故,船舶应记入轮机日志和航海(行)日志。同时应填写“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报告”(附表五)。

虽未构成机电设备损坏,但可能酿成机损事故的情况,也应记入轮机日志和航海(行)日志。第十五条 船舶和港航单位主管部门对机损事故不得谎报和隐瞒。第五章 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六条 港航单位的机务部门在接到船舶机电设备损坏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大小派人上船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机务部门可视情况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第十七条 机务部门对机损事故造成损坏的机电设备确认有修复可能和修理价值的,应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关于《船舶设施设备管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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