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报名表填写

2022-09-10 18:04 点击:61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报名表填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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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20)

一、将第三条中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中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条,将其中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取得与职务要求、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相对应的《适任证书》。”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四)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见附件《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四、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长期有效。”五、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四)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五)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申请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先取得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适任证书》,并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四)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五)岗位适任培训证明;

(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七)船员服务簿;

(八)现持有的《适任证书》。”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应当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材料。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本规则第二十条第(一)、(二)、(六)、(八)项规定的材料。”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本规则第二十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材料以及相应的资历证明。”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对于经审核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对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船员,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同时配发船员服务簿。”十、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应当提交第二十条第(一)、(二)、(三)、(四)、(七)、(八)项规定的材料;需要通过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十一、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删去第三项。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船员适任考试的,还应当提交船员服务簿。”十二、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将第二款中的“持有船员服务簿”修改为“持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开船需要什么证

开船需要《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任职资历等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船员服务簿。

4、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3、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4、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5、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安徽蚌埠怎么报考船员驾驶证

安徽蚌埠报考船员适任证书需要到安徽省蚌埠市地方海事局报名申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适任证书》申请、签发

第七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十条 《适任证书》按照船员职务资格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适任证书》或者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可以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五)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其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七)项规定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应当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测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第二十七条 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任职资历等内容;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第五条 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第六条 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注册,发给船员服务簿,但是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未满5年的,不予注册。

第九条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四)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条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三、根据《地图》

安徽省蚌埠市地方海事局

地址:沿淮路885号

坐标:117.382518,32.960336

公交线路:104路;107路;115路

内河船舶超期 适任证书如何换发

第三十条 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应当在《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再有效审验并提交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材料。 申请证书再有效审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6个月内在《适任证书》所载等级船舶上实际担任《适任证书》所载职务或者低一级职务不少于6个月; (二)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 发证机关审验合格后,在其《适任证书》审验签注栏内进行签注,证书在下1个有效期截止日期内继续有效。 第三十一条 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二款(一)项所列条件的持证船员,在截止日期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再有效审验的,除应当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外,还应当通过实际操作考试。 第三十二条 在截止日期后12个月内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审验者,除应当满足本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通过实际操作考试。 在截止日期12个月后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审验的,以及虽在截止日期后12个月内申请再有效审验但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二款(一)项规定的,应当参加并通过与原《适任证书》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相应考试。 第三十三条 《适任证书》损坏或者遗失,持有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换发或者补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原《适任证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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