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查制度?

72 2025-04-30 17:53

一、保安巡查制度?

  物业管理小区保安员巡逻制度  

1、上岗时着装整洁(穿保安制服,戴正帽子,配戴胸卡,穿黑皮鞋),仪容整洁(面部清洁,勤剃须,理短发,剪指甲),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规定的路线巡逻,认真做好巡逻记录。检查相关的如业主名册、内部电话联络表、业主装修时间统计表、业主投诉表、通告、通知等文件是否齐全,随时记录投诉和发现的问题。  

3、注意小区内各种公共设施和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巡逻区内的可疑人和物品,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检查有无杂物堆放在楼梯间或走廊通道内,影响通行和整体环境,阻止随意刻画、敲击、偷窃和损毁公共设施。  

5、制止巡逻区内的打架、滋事等事件。  

6、清理乱摆卖、发传单等闲杂人员、清理无证装修人员。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当班记录,交待清楚本班应注意的事项。  

8、任何情况下不准与业主(住户)发生冲突。  

9、检查装修施工人员是否配戴临时工作证,施工现场是否遵守放火规定及有关装修条例。监督各装修队在施工时把门关上,在门上贴好施工许可证。  

10、检查业/租户单元的门、窗、锁,提醒业主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单元无人且未锁门,可在门外临时把守,不要擅自进入,并上报公司尽快与业主联系。  

11、注意进出及逗留人士,发现可疑人士要礼貌地进行跟踪监视并询问,详细记录其容貌特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部领导。  

12、检查进出的施工用具、材料、家具及设备,对可疑物品(匕首、撬棍、三角刀、自制火枪等管制物品)应阻止其进入,带出物品应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出门条。  

13、配合各岗位值班人员,共同维护本辖区的秩序。  

14、发现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按规定办法处理。  

15、检查车场内停放的车辆,丢失和损坏。  

16、不可大声说话或呼叫,互相打逗、推搡。  

17、不得滥用职权,殴打和侮辱他人。  

18、不得擅自离岗,不可避免需离岗时,及时通知班长。  

19、遵守纪律(保安员纪律及违纪惩罚制度),服从命令。  

20、遇紧急情况(如漏水、停电、火灾等)要保持头脑冷静,先做应急处理,及时上报,维持秩序,尽量避免人员伤害,减少损失。

二、船舶保安员?

现在的航运公司还没有专职的保安员(客轮不知道) 保安员都是兼职的,还要经过保安员培训,五天时间,各船员学校一般都可开展 大部分船公司都是由政委、大副、轮机长做船舶保安员,因为ISPS《国际保安规则》规定要赋予保安员相当的权力(SSO) 不是随便可以做的。

应聘不了,船舶保安员是根据公约强制配备的(911事件的产物),航运公司为降低成本,只用船上在职船员兼职,不会另外招聘。一般是政委,大副或轮机长这三个人中的一位。所以不可能做船上保安员

三、船舶的各项制度?

关于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全文各分局:为了做好船舶管理工作,局现行的各项船舶管理规章制度,基本上是完备的,是适用并能保证我局船队管理工作和科学考察任务完成的。

近几年,局、分局、大队各级船舶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是管理存在着“软、散”,对船舶条例和各种规章制度执行要求不严,落实不够,时紧时松,执行纪律不严,思想麻痹,进入五月以后,船舶连续发生了数起事故,特别是向阳红16船被碰撞沉没的重大恶性事故,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如下决定:一、加强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大力提倡为国家、为海洋事业做贡献的精神,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提高船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船党支部要结合安全,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二、严格执行船舶条例和船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船舶管理机构和领导,要按级负责,认真执行,严格要求。分局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要把上季度船舶管理情况报局。船舶条例中,个别不适应当前情况的有关条文,由局指挥中心负责修改、补充,并在93年底以前下发执行。修改前仍按原规定执行。三、加强航务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航监部门”)的建设,强化航务监督管理职能。今后,凡有出海船舶,出航前要按规定到航监部门办理签批手续,(如各地港监要求进出港签证可按当地港监部门要求办理签证),禁止证书不全,无证出海、低证高用,无证上岗,大队的航务监督工作,由分局正式下文授权。四、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今后凡发生船舶事故,分局(大队)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深入现场,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好事故分析会,必须在弄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大事化孝小事化了,干扰事故处理者,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及时发现隐患和事故苗头,避免造成事故者,给予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造成责任事故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要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加强船员岗位培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船员业务轮训和岗位训练工作,每年不得少于20天。在局业务部门指导下,由分局根据船队实际,组织年度训练考核计划,船员集中轮训,报局备案,为保证这项工作进行,适当增加培训经费。船上政工人员由分局组织培训,并进行年度考核。对高级船员建立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上岗,任职。局要求1600吨以上的船舶驾驶员、报务员都应懂英语,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试,具体规定另定。六、优质船评比活动与安全奖励工作结合进行,坚持每年评定一次,经费由局长基金解决。对管理不善的船舶,要限期改正,限期内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组织措施。七、船员劳务外派要严格控制,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对以提高船员技术素质,锻练队伍为目的,要严格进行管理,要在富余船员数量范围内,在保证大队在航船齐编满员和质量条件下,有组织地进行,以大队为单位统一调配,各船不得自行组织船员外派。由单位与用人单位签约,各派出单位要切实保护外派船员的合法利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八、局和分局机关,要督促检查船队落实船舶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要尽力给船队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干部上船出海,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协调船与考察队工作,支持船长、政委管好船,不要代替或干扰船长,政委履行职责。

四、船舶保安等级划分?

船舶保安等级是指根据国际海上航行和港口安全法规,将船舶按照保安等级划分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对不同等级的船舶实施不同程度的保安措施,以保障航行安全和港口安全。

根据《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法》规定,船舶的保安等级主要分为四个等级:

1. 保安等级一级(SHIP SECURITY LEVEL 1,缩写为SSL1),也称为常规情况下的保安等级。船舶在港口停泊和航行过程中须实施基本保安措施,如巡逻、监视、管制等。

2. 保安等级二级(SHIP SECURITY LEVEL 2,缩写为SSL2)。这种情况下,船舶处于保安威胁较高的情况,需要比一级保安等级更加严格的保安措施,如限制进出船舱、检查所有物品、警戒升级等。

3. 保安等级三级(SHIP SECURITY LEVEL 3,缩写为SSL3)。这种情况下,船舶受到严重的保安威胁,需要实施最高级别的保安措施,如安装高压水枪、限制人员出入等。

4. 高度保安警戒(HIGH SECURITY LEVEL,缩写为HIS)。这种情况下,港口或海域受到严重安全威胁,需要对所有船舶实行最高级别保安措施,如封锁港口、限制出入等。

船舶的保安等级划分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根据国际法规和各国实际情况制定的。在航行和进出港口时,船舶必须按照所处情况选择相应的保安等级,并实施相应的保安措施。

五、保安制度管理规定?

          保安制度的管理规定,应为,

1,对所管辖的区域,楼院的安全,防火负责。

2,对非本区域内的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要进入需有辖区内人员接迎,或登记。

3,对外来车辆不许入内,特殊情况需有院内人认䅆。

4,要按规定对辖区内各处进行巡察,可疑人员要盘查。

5,对辖区内设施和花草要保护,防止。损毁。

6,对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

7,发生治安案件,要及时赶到现场,想办法控制局面,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搞好治安处置。

六、船舶登记制度有哪些?

中国的船舶登记目前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的形式,由设置在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船舶登记业务,中国海事局负责船舶登记法规的研究、制定、修改及政策管理,并对下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不具体承办登记发话业务。中国海亨局所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共一千多个单位被确定为船舶登记机关。

主管机关在授权各登记机关时对其船舶登记的权限从所登记船舶的航区、船舶大小等方面作了限制。

航区限制分为国际航行船舶、航行港澳线船舶、国内航行海船、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船舶大小限制如50总吨以下、200总吨以下等。一千多个登记机关中绝大多数是仅限于办理内河船舶的登记,23个单位被授权准予办理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

七、内河船舶保安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保安管理,根据经过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从事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和从事国际航运业务的中国公司以及进入中国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

(一)客船;

(二)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三)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

(四)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

适用本规则的船舶以下简称船舶。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船舶和仅用于政府公务用途的船舶。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保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具体执行SOLAS公约和ISPS规则规定的缔约国政府船舶保安主管机关的职责。

交通运输部在沿海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管理船舶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的培训,对通过规定的船舶保安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二)接收船舶海上保安信息,并在法定的职责内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的行动;

(三)向已经进入中国领海或者已经报告拟进入中国领海的船舶提供相应的保安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保安信息,并按照法定职责采取相应的行动;

(四)实施船舶保安监督管理,检查《船舶连续概要记录》、《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保安报警装置、保安演习以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船舶保安事项,检查已经审核合格的船舶保安计划以及修订内容的有效性;

(五)对船舶保安员、公司保安员实施监督管理;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的其他船舶保安职责。

船舶检验机构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授权和本规则有关规定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船舶保安计划》进行技术审核;

(二)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和《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第四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特种用途船,是指根据船舶功能的需要而载有12名以上特殊人员(包括乘客)的机械自航船舶,包括以下类型:

1.从事科研、考察及测量的船舶;

2.用于海上人员训练的船舶;

3.不从事捕捞的鲸船及鱼类加工船;

4.不从事捕捞的其他海洋生物资源加工船;

5.设计特点与作业方式与第1目至第4目相类似的其他船舶。

(二)船港界面活动,是指船舶与港口之间的人员来往、货物装卸或者接受港口服务时发生的交互活动。

(三)船到船活动,是指从一船向另一船转移物品或者人员且与港口设施不相关的行为。

(四)保安事件,是指威胁船舶、港口设施或者船港界面活动、船到船活动安的任何可疑行为或者情况。

(五)保安联络点,是指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并设立在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联络点。船舶、公司可通过该联络点向海事管理机构就船舶保安事项请求建议或者援助,报告关于其他船舶、动向或者通信的任何保安问题。

(六)保安等级,是指可能导致保安事件或者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

(七)保安声明,是指船舶与其所从事活动的港口设施或者其他船舶之间达成谅解的书面协议,规定各自的保安措施。

(八)《船舶保安计划》,是指为确保在船上采取旨在保护船上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船舶物料或者船舶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

(九)船舶保安员,是指由公司指定的承担船舶保安责任的船上人员。该保安员对船长负责,其职责包括实施和维护《船舶保安计划》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

(十)公司保安员,是指由公司所指定的,负责开展船舶保安评估、制订和报审《船舶保安计划》、实施和维持审核合格后的《船舶保安计划》,并与港口设施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进行联络的人员。

(十一)港口设施保安员,是指被指定负责落实《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制订、实施、修订和维护工作,并与船舶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进行联络的人员。

(十二)公司,是指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八、船舶保安属于海员吗?

从美国911事件以后,所有国际航行的船舶必须执行保安规则,船上必须配备拥有保安证书的船舶保安员及公司保安员,保安员负责执行保安计划中的相应程序,保证船舶安全。所以,保安员证书是所有大副、船长所必备的基本证书。通过约半月时间的学习考试可取的保安员证书。

九、船舶保安员定义?

公司应在每艘船上任命一名船舶保安员,该保安员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船舶保安员必须具备涉及船舶保安的所有方面的知识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熟悉并贯彻执行公司的保安方针。

(2)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

(3)定期对船舶进行保安检查,确保适当的保安措施得以保持。

(4)保管船舶保安计划,并监督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

(5)与船上其他人员、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货物和船舶备件装卸中的保安事项。

(6)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7)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和符合性审核期间所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实施相应的纠正行动。

(8)加强船上人员的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9)为船上人员提供适当的保安培训。

(10)报告所有保安事件。

(11)与公司保安员和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船舶保安计划。

(12)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船舶保安设备(如有)。

(13)记录船舶保安计划涉及的保安活动并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期限保存在船上。

(14)根据船长授权,代表船舶签署并提交保安声明。

十、船舶保安意识与职责?

1. 船舶保安意识:船员应该认识到船舶保安的重要性,并了解船舶保安措施、船舶安全操作程序、船舶安全管理系统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 职责:船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船舶保安职责,包括遵守船舶安全操作程序、维护船舶设备和安全设施、参加船舶安全检查和维护、报告和解决潜在的船舶安全问题等。

3. 安全操作程序:船员应该熟悉船舶安全操作程序,并能够根据程序执行操作,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

4. 维护船舶安全设施:船员应该定期维护船舶保安意识与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船舶保安意识:船员应该认识到船舶保安的重要性,并了解船舶保安措施、船舶安全操作程序、船舶安全管理系统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 职责:船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船舶保安职责,包括遵守船舶安全操作程序、维护船舶设备和安全设施、参加船舶安全检查和维护、报告和解决潜在的船舶安全问题等。

3. 安全操作程序:船员应该熟悉船舶安全操作程序,并能够根据程序执行操作,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

4. 维护船舶安全设施:船员应该定期维护和船舶安全设施,如紧急通风门、紧急逃生窗、灯光、通讯设备等,确保这些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 参加安全检查:船员应该积极参加船舶安全检查,并遵守安全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质量问题。

6. 报告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船员应该能够报告和解决潜在的船舶安全问题,并能够向船长汇报任何与安全相关的问题。

船员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时刻保持船舶保安意识,并了解船舶保安措施、船舶安全操作程序、船舶安全管理系统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积极参与船舶保安措施的执行和维护,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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