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制度解释?

284 2025-04-14 03:30

一、保证制度解释?

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作出的一项承诺,保证制度将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效力期间为或者不为特定的行为,保证制度或者某种事实状态的确定存在,作为保险人受保险合同约束并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围绕这一行为建构的制度为保证制度。

保证制度的核心内容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保证制度为保险法上的特殊制度。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保证制度保险人取得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地位。保证制度为保险人控制危险的主要措施之一,其理论基础源自诚实信用原则,其制度逻辑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险法上的保证,可以保证制度区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不论保证的形式如何,保证都构成保险合同的基础,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违反保证,均会导致保险合同失去约束力。

事实上,我国保险法并没有明文规定保证制度,保险实务上也很少使用“保证条款”这样的术语,在保证制度实务上如何解释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的“承诺”是否构成“保证条款”就会成为保险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关注的具体问题。有学者提出:“保证条款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三个要素:(1)保险合同明文约定的一种条款;(2)该条款的内容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行为相关,通常表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有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3)该条款的遵守构成保险合同效力维持或存续的条件,通常表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该条款约定的内容,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赔偿)金。保证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特有的一种限制保险合同约束力的条款。我国保险实务中并不使用‘保证条款’这样的术语,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诸多限制或者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诸如财产保险合同经常约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条款),符合上述要素的,应当归入保证条款的范围。”

二、船舶的各项制度?

关于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全文各分局:为了做好船舶管理工作,局现行的各项船舶管理规章制度,基本上是完备的,是适用并能保证我局船队管理工作和科学考察任务完成的。

近几年,局、分局、大队各级船舶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是管理存在着“软、散”,对船舶条例和各种规章制度执行要求不严,落实不够,时紧时松,执行纪律不严,思想麻痹,进入五月以后,船舶连续发生了数起事故,特别是向阳红16船被碰撞沉没的重大恶性事故,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如下决定:一、加强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大力提倡为国家、为海洋事业做贡献的精神,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提高船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船党支部要结合安全,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二、严格执行船舶条例和船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船舶管理机构和领导,要按级负责,认真执行,严格要求。分局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要把上季度船舶管理情况报局。船舶条例中,个别不适应当前情况的有关条文,由局指挥中心负责修改、补充,并在93年底以前下发执行。修改前仍按原规定执行。三、加强航务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航监部门”)的建设,强化航务监督管理职能。今后,凡有出海船舶,出航前要按规定到航监部门办理签批手续,(如各地港监要求进出港签证可按当地港监部门要求办理签证),禁止证书不全,无证出海、低证高用,无证上岗,大队的航务监督工作,由分局正式下文授权。四、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今后凡发生船舶事故,分局(大队)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深入现场,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好事故分析会,必须在弄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大事化孝小事化了,干扰事故处理者,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及时发现隐患和事故苗头,避免造成事故者,给予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造成责任事故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要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加强船员岗位培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船员业务轮训和岗位训练工作,每年不得少于20天。在局业务部门指导下,由分局根据船队实际,组织年度训练考核计划,船员集中轮训,报局备案,为保证这项工作进行,适当增加培训经费。船上政工人员由分局组织培训,并进行年度考核。对高级船员建立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上岗,任职。局要求1600吨以上的船舶驾驶员、报务员都应懂英语,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试,具体规定另定。六、优质船评比活动与安全奖励工作结合进行,坚持每年评定一次,经费由局长基金解决。对管理不善的船舶,要限期改正,限期内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组织措施。七、船员劳务外派要严格控制,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对以提高船员技术素质,锻练队伍为目的,要严格进行管理,要在富余船员数量范围内,在保证大队在航船齐编满员和质量条件下,有组织地进行,以大队为单位统一调配,各船不得自行组织船员外派。由单位与用人单位签约,各派出单位要切实保护外派船员的合法利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八、局和分局机关,要督促检查船队落实船舶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要尽力给船队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干部上船出海,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协调船与考察队工作,支持船长、政委管好船,不要代替或干扰船长,政委履行职责。

三、制度保证效率,成语?

墨守成规 mò shǒu chéng guī [释义] 墨守:战国时墨翟善于守城;故称善守为“墨守”;后指固执不变地遵循为墨守;成规:现成地规矩、制度。

固执守旧;死报着老规矩不放;不思改革进取。[语出] 明·黄宗羲《钱退山诗文序》:“如钟嵘之《诗品》;辨体明宗;固朱尝墨守以为准的也。” [辨形] 墨;不能写作“默”。[近义] 因循守旧 故步自封 抱残守缺 [反义] 标新立异 [用法] 含贬义。一般作谓语、定语。[结构] 动宾式。

四、船舶登记制度有哪些?

中国的船舶登记目前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的形式,由设置在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船舶登记业务,中国海事局负责船舶登记法规的研究、制定、修改及政策管理,并对下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不具体承办登记发话业务。中国海亨局所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共一千多个单位被确定为船舶登记机关。

主管机关在授权各登记机关时对其船舶登记的权限从所登记船舶的航区、船舶大小等方面作了限制。

航区限制分为国际航行船舶、航行港澳线船舶、国内航行海船、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船舶大小限制如50总吨以下、200总吨以下等。一千多个登记机关中绝大多数是仅限于办理内河船舶的登记,23个单位被授权准予办理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

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

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可以建立以下制度:1. 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的原则、流程、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展,并及时掌控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2. 沟通与协调机制: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机制,确保项目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协作和问题解决,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3. 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控和风险应对计划等,及时发现和应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减少对项目实施的影响。4.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估等,确保项目资金合理分配和使用,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5.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标准制定、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等,确保项目交付物符合预期要求,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6.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和激励等,确保项目团队能力和素质符合项目需求,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7. 变更管理制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项目的范围、进度、成本和质量等进行管控,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影响的可控性。8. 监督与评估制度:建立监督与评估制度,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这些制度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定制和调整,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六、制度是安全的基本保证?

规章制度是安全保障的基础 规章制度是引导人们行为意识的纲领, 灌输、 制约人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行为准则, 它是科学与实践中的产物; 是很多灾难教训中总结出来的...

1、为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矿长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按照矿安全部门下发的安全承诺书,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七、船舶消防讲解-如何保证船舶火灾安全

船舶消防讲解-如何保证船舶火灾安全

船舶消防是保障船舶运行安全的重要一环。船舶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对船舶消防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消防的重要性、船舶火灾的危害、船舶消防设备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1. 船舶消防的重要性

船舶消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随时都面临着火灾的风险。一旦发生火灾,船舶乘员的生命安全将受到威胁,船舶本身可能受损严重甚至沉没。因此,船舶消防的重要性无法忽视。

船舶乘员和船舶管理者需要了解船舶消防的基本原理,掌握火灾预防、火灾控制和火灾扑救的方法,以确保船舶在遇到火灾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 船舶火灾的危害

船舶火灾的危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火灾会产生浓烟、高温和有毒气体,对船舶上的人员构成威胁。
  • 破坏船舶设备:火灾可能导致船舶的关键设备损坏,进而影响船舶的正常运行。
  • 引发船舶爆炸:在特定情况下,船舶火灾可能引发爆炸,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3. 船舶消防设备

船舶需要配备一系列的消防设备来保证火灾安全,主要包括:

  • 灭火器:船上应配备不同种类和型号的灭火器,以便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情况。
  • 消防水系统:船舶应当配备有效的消防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龙带、火花吸附器等。
  • 消防栓系统:船舶应当配备消防栓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可靠的灭火水源。
  • 烟雾探测器:船舶需要安装烟雾探测器来监测船舱内的烟雾变化,及时发现火灾。
  • 自动灭火系统:船舶应当配备自动灭火系统,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自动释放灭火剂。

4. 应急处理措施

船舶遇到火灾时,船上人员需要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以尽快控制火势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急处理措施:

  • 立即报警:发现火灾后,应立即通过船舶的通信设备向岸上或其他船舶发出求助信号。
  • 封闭舱室:在火灾蔓延前,应尽量封闭舱室门窗,防止火势蔓延。
  • 使用灭火器:如果火势较小,可以尝试使用手持灭火器进行扑救。
  • 逃生和求生:如果火势无法控制,船上人员应紧急撤离,选择适当的救生装备进行求生。

船舶消防是船舶行业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保障船舶安全至关重要。每个船舶从业者都应切实掌握船舶消防知识,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只有确保船舶消防设备齐全、应急处理措施得当,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船舶火灾,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感谢您阅读本文,通过本文,您可以了解到船舶消防的重要性、船舶火灾的危害、船舶消防设备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八、船舶违章保证书怎么写?

船舶违章保证书写起来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依法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和检验手续,确保船舶适航、操作人员适任。

自觉做好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擅自改动船体和船舶设备,确保船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遵守航行避让规则和通航管理规定,不违章冒险行船,尤其在恶劣条件下如洪水、大风、暴雨、浓雾等情况下,不冒险出船。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超员超载,不酒后驾车,不超越核定区域航行,不将污水、垃圾排入水体。

不随意向无驾船资格的人士出租(借)船舶,也不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和搭载危险化学品1。

真实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提供船舶和操作人员的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遇到恶劣天气如洪水、大风、大雾等,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不开航。

以上就是船舶违章保证书的一般内容,具体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九、中国船舶登记制度的特征?

(1)提供方便旗的注册国,允许船舶所有人和(或)其管理人员不是该国公民,也允许不雇用该国船员。

(2)船舶更换船东不加限制,过户比较容易。

(3)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4)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上的支持,避免向本国银行贷款的困难。

(5)注册手续简单。一般可在注册国的驻外领事馆办理。

(6)注册国对船公司不加控制和监督管理。提供方便旗的国家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索马里、马耳他、新加坡、摩洛哥、塞拉里昂、圣马力诺、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和黎巴嫩等

十、船舶检验的制度是怎样的?

船舶檢驗的制度是怎樣的?船舶檢驗   驗船機構對船舶進行的技術監督檢驗。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備安全航行的技術件。船舶檢驗一般分為:船舶制造檢驗、初次檢驗、特別檢驗、定期檢驗、年度檢驗、臨時檢驗、船舶入級檢驗、船用產品檢驗以及其他公證檢驗等。各種檢驗的范圍和內容在驗船機構的有關規定、規則和規程中均有具體規定。   制造檢驗   為使船舶在各方面滿足船舶規范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驗船機構對新建船舶,從審查設計圖紙和技術文件開始,以及在船舶建造過程中進行檢驗、試驗和試航,直至簽發各種船舶證書為止的一系列工作。對入級船舶,制造檢驗又稱建造入級檢驗。   初次檢驗   一般指未經我國驗船機構監督下建造的國外船舶,為換發我國船舶證書所進行的檢驗。其目的是檢查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對船舶入級的檢驗,又稱為初次入級檢驗。申請初次檢驗時,須將該船原有船舶證書、證明文件及有關技術資料提交驗船機構審查。對要求取得船級的船舶,初次檢驗的項目、內容和要求,驗船機構將根據船舶的具體情況,按“海船入級規則“的規定辦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規定,船舶投入營運以前的檢驗,也稱初次檢驗。上述檢驗合格后,應簽發有關的船舶證書。   定期檢驗   驗船機構對營運中的船舶按規定的間隔期限對其有關航行安全的項目所進行的檢驗。目的在于檢查船舶的技術狀況及主要部分的損耗程度,以確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術件。根據《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的規定,除初次檢驗外,規定相隔-定期限的檢驗,均稱為定期檢驗。目前,在我國國內航行的船舶,機動船每隔四年進行一次的檢驗和非機動船每隔六年進行一次的檢驗,也稱為定期檢驗。上述檢驗合格后,應簽發相應的船舶證書。   船舶入級檢驗   對需要取得船級的船舶,驗船機構按照《海船入級規則》的規定所進行的檢驗。其目的是檢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級件。船舶入級檢驗分為建造入級檢驗和初次入級檢驗。檢驗的內容在《海船入級規則》有詳細規定。   保持船級檢驗   對已取得船級的船舶,為繼續保持其船級,驗船機構按照《海船入級規則》的規定所進行的各種檢驗。包括年度檢驗、塢內檢驗、鍋爐檢驗、螺旋槳軸和尾軸檢驗、特別檢驗、循環檢驗。各種檢驗的詳細要求在《海船入級規則》中均有詳細規定。   年度檢驗   驗船機構對營運中的船舶,在入級檢驗和特別檢驗之間或兩次特別檢驗之間,每年所進行一次的檢驗。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繼續安全航行的件。入級船舶的年度檢驗,自入級檢驗或特別檢驗完成之日起每周年的前、后三個月內進行一次,年度檢驗的項目、內容和要求,在《海船入級規則》中均有具體規定。國內航行船舶年度檢驗的期限、項目、內容和要求,在《營運船舶檢驗規程》中均有具體規定。在《船舶起貨設備規范》中,對吊貨桿及連接于吊貨桿、桅和甲板的固定零部件,起重機,絞車及其附屬設備,起貨設備活動零部件每年進行一次的檢驗,也稱年度檢驗。上述各種年度檢驗合格后,驗船機構在相應的證書上簽證或換發新證書。   循環檢驗   驗船機構對入級船舶的特別檢驗所采取的另一種形式。即把特別檢驗的項目由集中一次進行,改為按一定比例分配在兩次特別檢驗之間有計劃地進行的檢驗。循環檢驗周期不能延期,但每一周期內的個別檢驗項目允許適當延長。實施循環檢驗的好處在于減少或避免集中進行特別檢驗所造成的非生產性停泊,提高船舶周轉率。世界各主要驗船機構均開展循環檢驗。   特別檢驗   驗船機構對具有船級的船舶,在船級證書期滿后,對其技術狀況進行全面檢查的一種檢驗。目的是確定船舶技術狀況是否能繼續保持船級的要求。特別檢驗的間隔期一般為四年,特殊情況下可延長一年;對技術狀況基本符合船級要求,但有某些可允許的不足處的船舶,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縮短。特別檢驗的項目、內容和要求,在各國驗船機構頒布的船舶入級規則中均有具體規定。特別檢驗可用循環檢驗來代替。特別檢驗合格后,換發新的船級證書。   臨時檢驗   驗船機構對技術狀況或用途等發生變化的船舶所進行的檢驗。當船舶發生海損、機損,改變航區,改變用途,更改船名、船籍港或船舶所有人,要求證書展期,以及其他原因影響船舶航行安全時,應申請臨時檢驗。臨時檢驗后,驗船機構應發給相應的證書。 以上是我對于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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