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休假的安排,

161 2025-03-05 11:55

一、德国公休假的安排,

五一节和国庆节的长假让许多旅游爱好者遂了心愿,旅游业也从中获益良多。近期又有人在报纸上讨论是否延长长假,记者常驻德国多年,看了这个话题,也想说几句,或许德国人安排休假的经验对我们会有所启发。

刚刚过去的复活节是西方国家仅次于圣诞节的重大节日,星期五加星期一,还有周末两天,大部分人都可连休四天。许多德国人利用连休的机会,再拿出几天休假,外出度假。然而,除了假期前电视上不停地预告高速公路的某些路段可能出现大堵车之外,德国的车站、机场、风景点并没有出现人满为患的情景。虽然旅游景点的人比平常多,但都还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其中原因,一方面可能与德国人口较少,旅游设施容量较大有关,另一方面与人们对休假时间的选择也有密切关系。

德国除了每年的圣诞节、复活节等公休假外(公休假如在周末不得补休),人们还有24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但实际上绝大部分劳工合同都规定了三十个工作日的假期。何时休假,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因此只要条件许可,人们往往避开大家都休假的时间外出度假。有孩子的家庭往往选择孩子放假时外出休假,因此,德国各州学校放假的时间都不一样,相互错开,这样外出度假的人相对而言比较均匀,不会出现一个时期度假人潮汹涌,旅游设施应接不暇,而另一个时期门可罗雀的大起大落问题。游客得到方便,交通、旅游设施也有较高的利用率。

与德国相比,中国的休假少得多,加上现代人生活节奏快了许多,日常生活中的压力也加大,增加公休假不失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准的思路之一。但如果再延长目前已有的长假,可能不会取得预期效果。无论是旅游设施、商业设施还是交通设施,都有一个合理的设计规模,不可能为两三次全国性大休假而投巨资兴建平时放空的旅游及相关设施。全国性的统一长假导致旅游及交通设施严重超载,此时出游的人们感到种种不便是必然之事,本该轻松、愉快的节日之行可能变成劳心、劳力的受罪之行。与其延长已有的公假,不如增加人们可自由选择的休假时间,或者错开全国各地的放假时间。这无论对休假效果还是对旅游业的效益来说,可能是更佳的选择。

休假的多少更是一本经济账,是否增加休假要看企业及社会的承受能力。对雇员来说,在工资总额固定的情况下,当然是休假越多越好,休假多意味着劳动时间减少,工资相对得到了提高,但对雇主而言,产生的效果则完全相反。因此,是否增加休假,要考虑劳资双方利益。据德国统计,德国公休假中,有12天不在周末。据测算,多一天休假,全国付出的总代价为20亿欧元,十二天相当于160亿欧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2%。对于经济增长率只有1%左右的德国来讲,1.2%绝对不是个小数字,比经济增长率还高。中国的经济规模虽然没有德国大,但多一天休假,所付出的成本恐怕也要上百亿元人民币。如果员工的劳动生产率没有随着休假日的增加而提高,那么,企业因此而增加的负担不可小视。中国实行周末双休制已好几年了,但据笔者所知,有些企业并没有完全真正地实行双休制,其原因恐怕与企业不愿或无法承受由此带来的成本上升不无关系。

二、德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规定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中的一种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相对应的赔偿制度,也是英美法中颇具争议的法律制度之一。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以特别法的形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我国民事责任立法的重大突破。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社会功能、适用范围与条件进行了认真…

在德国、日本、瑞士等有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国家,虽未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并未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具有惩罚性赔偿的判决一律不予承认与执行,而是倾向于采取个案审查、区别对待,有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惩罚性赔偿判决。

三、一条船从A港到B港顺流航行需6个小时,从B港到A港逆流航行需8个小时,则该船在静水条件下从A港到B港需要多少小时?怎么解?

船速x,水流速y

6(x+y)=8(x-y)

2x=14y

x=7y

小船按水流速由A漂流到B要时间:6(x+y)/y=6(7y+y)/y=48y/y=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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