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船舶修理管理制度的船舶坞修及小修修理规定
- 2、老旧船舶管理规定
- 3、船舶维修管理的实施
- 4、船舶日常维修保养有哪些内容
- 5、一般国内的船舶修理都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维修的?
- 6、上船配船舶主机维修保养有哪些具体项目?
船舶修理管理制度的船舶坞修及小修修理规定
1.船舶修理级别的 划分及工作内容
1.1坞修
1.1.1船舶船体(包括护舷材)除锈油漆换锌板、锌块、描水尺、水字、打水线。
1.1.2检查修理轴(尾轴)螺旋桨、导流管、舵,测量间隙留记录,必要时换新。
1.1.3检查全船水堵及测深仪传感头,船体外板测厚,绘草图留记录。
1.1.4检查修理海底门、通海阀、海底箅子除锈油漆换锌块。
1.1.5锚链出舱除锈油水罗松,检查锚链连接卸扣(或连接链环)、锚卸扣、转环,测量锚链直径,留记录,必要时倒头使用锚链。
1.1.6锚链舱除锈油漆。
1.1.7排除解决运行中对船体水下设施所造成的缺陷故障。
1.1.8解决排除非进坞不能施工的船体及船舱等部位所存在的问题。
1.1.9全船做全面的除锈油漆处理,其中除锈见白的等级要求水线以下外100%,水线以上甲板以下为30%。
1.2小修
1.2.1主机部分
-取机油样及拆卸各种仪表报送技术部。
-主机全部解体拆检、清洁、修理或更换,刚套冷却水密封情况检查,有问题抽缸套。
-测量调整各部数据并留记录,个别零部件可以作少量的更换(必须有数字依据并报审批),作更换记录。
-研磨进排气阀调整进排气阀间隙清理积碳。
-检查测量气缸与活塞,活塞与活塞环、刮油环,连杆大小端以及主轴承、推力轴承等的磨损使用情况,调整间隙留记录。
-检查凸轮、凸轮轴承、挺杆、导管各部间隙。
-检查、清洁调试油嘴、油泵启动阀、安全阀、注油器,必要时可以部分更换零部件。
-检查清洁供油、冷却、润滑,进排气,其系统的密封及工作情况。
-检查清洁、修理主机带动泵、调速器、空气分配器等附件。
-打开齿轮箱检查齿轮磨合、紧锁固定止退情况,检查调整定时。
-视情况交厂测试活塞肖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并留取检查测试报告。
-增压器整机解体清洁检查测量各部数据,留记录并更换润滑油。对接近使用极限的轴承要做重点检查,超使用极限的绝不可使用。
-检查、清洗擦拭滤网、滤器、输油管道、油底壳,必要时清洁机油柜。
-整机清洁擦拭调整作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小修后未更换重要零部件或修刮的主机系泊试验最大负荷80%,实验时间2-4小时。更换部分重要领部件。
经修刮磨合的主机的系泊试验最大负荷80%,实验时间4-6小时。
航行试验应保证连续4-6小时。
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都要认真严格的测量记录各部位的压力、温度等各种技术参数,并整理出报告。
-小修的时间安排如条件允许时应考虑安排在坞修期间同步进行。
-非机动船舶的原动机视为该船舶的主机并按主机检修部分的要求进行检查测试或修理并留记录。
1.2.2副机部分
-副机小修级别的修理除整机不出舱吊起曲轴外,其他全部解体检查修理,其中对下列所提各项必须落实检查修理。
-取出全部活塞清洁检查测量各部尺寸、清洁积炭测量油气环。
-拆解缸头清除积碳,检查研磨进排气阀测量阀杆导管磨损情况,必要时可更换部分进排气阀。
-清洁检查供油、润滑、冷却、进气、排烟等系统。
-检查各部胶圈、垫片及其它各部位的密封情况。
-检查清洁调整测量油嘴、油泵、调速器。
-高压油泵作整机台架试验。
-重点检查测试活塞销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和锁紧止退功能。
-取出气缸套清洁检查水圈缸垫测量活塞与气缸尺寸。
-整机调整试验测量各种数据。
-技术部整理、汇编检修测量资料作报告。
1.2.3电机电气部分
-发电机及所有电动机拆卸进厂解体、清洁、检查测量维修、保养作效能试验,所有资料留记录。
-检查各仪表、电板指示、主配电盘主开关、各控制开关、保护装置、停车试验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和效能试验并留记录。
-检查测试各启动箱、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等各触点、弹簧和连锁、延时,保护以及线路情况,并作维护保养和效能试验。
-各动力、照明系统线路清洁检查测试绝缘等。清除室外照明器具的锈蚀和积水。
-检查测量电瓶组及应急照明系统的工作性能并作维护保养。
-检查全船信号、显示车钟传递、助航仪器、通讯联络以及报警等系统的工况和线路接头固定等的使用情况,并分别做效能试验。
-发电机原动机修理后各项指标的试验(负荷试验)。
1.2.4其它
-空气瓶出舱、放残、试压等。
1.2.5甲板部分
-全面完成而二级保养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舷墙及甲板以上作全面的除锈处理
-船龄在10年以上的船舶对船舱内的锈蚀情况也要做除锈油漆或其它防油水、防锈蚀的处理。
-根据船板的减薄结果做部分船板的挖补、换板工作。
-对全船碰撞损坏部位如舷墙、护舷材和护栏、护罩等做部分修理或修换工作。
-检查修理全船靠帮固定情况,必要时更换部分固定靠帮的钢丝绳、铁链、卡扣和卡环等,对整体靠帮待靠帮托除锈油漆后重新固定安装。
-对全船所有机械设备和其它备件均做检查、清洁维护、保养工作。对可做实验的部分还要做全面效能试验。
-锚链舱、前尖舱、压载舱及测深仪探头舱等均需做清除污泥水和除锈油漆工作。
-淡水舱要检查锈蚀情况必要时除锈,涂抹新型无毒防水涂料。
-驳船在该修理级别内除船体外板甲板以及上层建筑等部按常规修理项目执行外,同时对货舱要进行全面除锈见白油漆处理。
1.2.6旋转机及其传动装置
按照船舶检验要求,全回转拖轮每隔5年对其传动机构装置检测一次,更换油水封。每次检测部位包括:
-检查回转机上输入轴的轴向间隙。如果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应进行调整。
-检查回转机上立轴的各支撑轴承状况,上立轴的轴向间隙,以及传动伞形齿轮的齿隙。如果不合格,应予以调整。
-检查回转机下立轴的各支撑轴承状况,下立轴的轴向间隙。如不合格,应进行调整。
-检查回转机尾轴各支撑轴承状况,测量尾轴轴向间隙,以及传动伞形齿轮的齿隙,如不合格,应予以调整。
-检查、调整回转机回转蜗杆轴向间隙。
-检查、调整回转机回转蜗杆与蜗轮齿隙。
-对于回转机上下立轴的传动伞形齿轮,应进行磁粉和着色探伤检查,了解齿轮磨损状况。
-更换回转机大小油水封及各部位“O”型胶圈。对于油水封磨损部位轴颈,视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修理。
-对回转机中重要部位的螺栓应进行磁粉探伤检查,更换不合格部件。安装各部位螺栓时,应按说明书的力矩要求进行装配。螺栓装妥后,应将防松装置装配到位。
-回转机拆检装复后,旋转体的大油封及尾轴油封应在坞内进行密性实验,确保出坞使用。
老旧船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船舶管理,保证运输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水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老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老旧船舶)。第三条 老旧船舶包括老龄船舶和超龄船舶。
(一)老龄海船为:
8-12年的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天然气船;
10-15年的油船;
15-20年的散货船、木材船、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货船;
20-25年的杂货船、多用途船、拖船。
(二)老龄河船为:
12-16年的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天然气船;
16-20年的油船(包括油驳);
18-22年的推、拖船和无人驳船;
20-24年的客货船(含旅游船)、货船和机动驳船;
24-28年的有人驳船。
(三)超龄海船为:
12年以上的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天然气船;
15年以上的油船;
20年以上的散货船、木材船、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货船;
25年以上的杂货船、多用途船、拖船。
(四)超龄河船为:
16年以上的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天然气船;
20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油驳);
22年以上的推、拖船和无人驳船;
24年以上的客货船(含旅游船)、货船和机动驳船;
28年以上的有人驳船。第四条 企业对老旧船舶应根据其生产需要和技术状况,制定老旧船舶修复、改造和报废、更新计划,正确管理、使用、养护和修理。第五条 企业对技术状况差、无修理价值、不适航的船舶必须予以报废。凡已经报废的船舶,不准再行转卖用于营运。对已批准报废的船舶,其检验证书应交回船舶登记港的船舶检验部门予以注销。第二章 船舶购置第六条 企业购置老龄船舶,其船体、主要机电设备和专用设备的技术状况应满足船舶检验规范的要求。第七条 企业不得从国外购置超龄船舶参加营运。船舶检验部门不得为从国外购置的超龄船舶检验发证,港务监督部门也不得为从国外购置的超龄船舶登记注册。第八条 企业购置老龄船时,应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验,认真调查船舶的历史,实地检验船舶的技术状况,参加接船工作,并对购船质量负责。接船人员应严格按照买船合同和《接船大纲》进行接船,在接船后一个月内应向企业提交书面《接船报告》,内容包括船舶的技术状况,接船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第九条 从国外购入的老龄船舶应按规定向船舶检验部门申请初次检验,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一)船舶主要图纸;
(二)船舶所持有的各项证书、报告、记录(含船体测厚记录)。
企业应根据购入船舶的技术状况,重新确定技术定额和使用年限。第三章 船舶管理第十条 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应加强对老旧船舶的安全检查和检验。第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措施,加强老旧船舶的跟踪管理。第十二条 企业对老旧船舶的设备应适当缩短预防检修、养扩检查周期和各种电气装置的绝缘电阻测量周期,严禁失修失养。老旧船舶维修保养用的备品配件以及堵漏器材等,应优先供应。第十三条 企业须定期对老旧船舶船体及结构进行普查,其船体强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船体及结构普查的范围不得低于船舶检验部门的营运船舶检验规程中有关船舶的定期检验(特别检验)的规定要求。第十四条 企业须定期根据老旧船舶技术状况,重新核定船舶的航区、抗风等级、用途或载货定额及主机、发电机等使用负荷、锅炉及其它受压容器的工作压力。第十五条 企业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老旧船舶应及时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技术论证,确定报废或继续使用,或改变用途。对作继续使用的船舶,应重新确定使用年限,并视其技术状况按第十四条办理。第十六条 船舶应合理配载,装卸作业时应做到各舱受力均匀,防止船体严重变形。第四章 船舶修理第十七条 老旧船舶一般不安排恢复性修理,但经技术经济论证,确认经济效益好的,可安排进行。第十八条 老旧船舶修理之前,应按船舶检验部门有关老龄船舶检验的规定,全面摸底调查,并提出重点检查修理项目。第十九条 老旧船舶修理后,应按照《营运船舶检验规程》和老龄船舶检验的规定申请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船舶维修管理的实施
4.1修理单的编制
4.1.1船舶应根据年度修船计划,救助待命情况,船级社检验的项目,机器设
备的实际运转情况,及说明书规定的各种设备和部件检修要求等编制修理单(附表五)。
4.1.2船舶修理单分为甲板、轮机、救助机具、电气和坞修五个部分。
4.1.3轮机、电气、坞修(轮机部分)部分由轮机员和电机员分别提出,无电机员的船舶,电器设备由各轮机员分别负责。由大管轮编制汇总,轮机长审定。救助机具的修理单由机工长制定,并提交大管轮或轮机长审定。
4.1.4甲板、坞修(船体部分)部分由大副编制汇总。
4.1.5船舶修理单经船长签字后,一式三份上报船队船管科审批。
4.1.6航修,一般应利用航次在港停泊期间进行。
4.1.7船舶发生海损,机损事故,应根据船舶损坏情况和船检部门提出的修理范围和要求进行修理,事故修理应与其它修理项目分别开帐,以便索赔。
4.2承修方选择和修理前准备
4.2.1船队船管科应对船舶修理单认真审核,对预计修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修理项目应邀请3家以上船厂进行报价,在保证修理质量,修船进度,节省修理费的前提下,对承修方资格进行评审,选择合格承修方。
4.2.2修船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1修船由规划建设处与船队船管科共同商定厂修项目、周期、价格、厂商等。
.2合同中应包括承修方的修理质量和安全保证协议。
.3合同签订前必须对承修方代表的身份和资信进行验证,并了解承修方对被修船保险情况,以及是否有分承修方等,以保证合同的可靠性、有效性、合法性、合同签订后由船管科依据《SMS文件控制程序》(BJ1101)妥善保管。
4.2.3修前准备
.1船舶应认真采集记录与修理有关的设备运转参数,并对运转参数进行分析,提出修理方案,将运转参数和修理单一并报船队船管科。船队船管科应对船舶修理方案进行专题研究,确定项目和修理内容。
.2根据修船项目的需要,船舶应将所需备件清单报船队船管科,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订货,以便保证修船进度,同时在修理单上,写明备件提供方。
.3需要船方制造加工的备件,以及修船所需的特殊材料,应提前向船厂说明,并在修理单上写明这些备件的供应方和技术要求。
.4为保证修船工作顺利进行,修船期间大副、轮机长、大管轮、轮机员等主要船员要相对稳定,做好监修和配合工作,同时做好船舶自修保养工作。
4.3修理监督和审核验收
4.3.1船舶进厂时,根据修船实际情况,同厂方签订安全防火协议明确责任,配合厂方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若有明火作业场所,应安排专人看火,专门负责防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3.2对修理工程的进度、材料工艺测量数据,大副和轮机长等有关船员应进行监修,如有不妥,应及时向厂方提出意见。
4.3.3在修船期间船队船管科应派机务代表主持修船工作,并代表船队制订和签署文件,同时对修船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4.3.4修船期间,船队机务代表应督促船舶领导加强对船员自修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材料、配件等物资及技术的支持。
4.3.5对已确定的厂修项目一般不再改变,如确需增添附加工程,不得超过原定项目的10%,若修理费超过原计划的10%应由机务代表向船队主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
4.3.6全部修理工程竣工后,由大副、轮机长分别对厂修工程的明细项目进行检查核对、验收签字,同时向船厂索取测量记录试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4.3.7船舶修理项目中须提交船级社检验的项目,应由船队船管科在进厂前提出申请检验,以便及时取得证书。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有哪些内容
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分类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2、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600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5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1500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7天。
日常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和计划的确定应依据CWBT思想和原则,并借鉴和引用CWBT管理技术中四类八级维修制及与之相对应维修周期的概念;日保养、月度保养沿用CWBT管理技术中A、B、C级保养的表格管理形式,停航检修则按船舶技术状况并主要针对D、E、F级保养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2、日保养:以制定日保养工作计划表形式进行(A、B级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搞好船舶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排除“三漏”(水、油、气),检查蓄电池及电解液比重,检查机油柜、发动机、齿轮箱等的机油位、膨胀水箱冷却水液面高度等。
3、月度保养:以制定月度保养工作计划表形式进行(C、D级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检查甲板设备的紧固情况以及防水、防晒装置有效性,检查窗、门、盖水(风雨)密性能;清洗或更换燃油、机油滤器及空气滤清器;检查主机等设备润滑状态;对各设备按规定定时加注润滑油等。风油切断、火灾报警、集中监控常规检查;检查液压舵机管路密封性能、油质;检查泵水封、尾轴油、水封密封性等;其它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4、半年度检修: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负责编制(D、E级维修保养),报批后执行。其主要内容是:检查舱室、甲板、护舷等锈蚀情况,局部除锈、补漆;检查轴系、管系;拆检主、副机、电气设备或更换部件;检查舵系统及其它航行设备。其它必要的检修。
5、年度检修: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负责编制(E、F级维修保养),报批后执行。其主要内容是:上层建筑壁板、各层甲板、船体外板、甲板机械及其管系除锈、油漆等。主、辅机等设备的检修保养按其“保养手册”执行,其它项目参照半年度检修项目执行。
一般国内的船舶修理都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维修的?
船舶自然是在船厂修理,船厂一般位于港口附近,舟山附近就有很多大小船厂,另船舶是可以拖上来的,也就是所谓的干坞,即船舶驶进干坞,然后关闸放水,使船舶坐在陆地上,俗称坐墩。还有一种叫浮坞。
日常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和计划的确定应依据CWBT思想和原则,并借鉴和引用CWBT管理技术中四类八级维修制及与之相对应维修周期的概念;日保养、月度保养沿用CWBT管理技术中A、B、C级保养的表格管理形式,停航检修则按船舶技术状况并主要针对D、E、F级保养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2、日保养:以制定日保养工作计划表形式进行(A、B级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搞好船舶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排除“三漏”(水、油、气),检查蓄电池及电解液比重,检查机油柜、发动机、齿轮箱等的机油位、膨胀水箱冷却水液面高度等。
上船配船舶主机维修保养有哪些具体项目?
上船配船舶柴油机主机维修项目主要有:
无法启动;
不发火;
下窜气;
拉缸;
压力低;
运转异常;
冒黑烟;
冷却水温;
机体穴蚀;
油位高;
运行无力;
飞车;
烧机油;
冒白烟;
排温高;
冒蓝烟;
排温低。
上船配船舶柴油机主机保养项目主要有:
缸头部分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缸套部分保养(常规维修保养项);
活塞部件保养(常规维修保养项);
连杆部分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曲轴部分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机座机体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喷油器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喷油泵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主起动阀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空气分配器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配气定时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凸轮轴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飞轮端齿系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增压器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机油泵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水泵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调速器及装置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燃油泵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机油冷却器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淡水冷却器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中冷器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总装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试车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交接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关于《船舶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