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2022-09-09 15:15 点击:184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海鲜船舶如何运营

海鲜船舶有三种大众经营方式。

目前市场上船舶经营主要有三种方式:通过市场竞争,将船舶完全承包/租赁经营;船东自招船员,自主经营;船员由船员服务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到船舶工作,船东自主营运。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公司实际情况,逐一进行分析。

在公司规定承包底价的基础上,通过承包人竞价,带给公司比较高的承包费收入。承包者自行招聘并管理船员,可减少公司的管理成本。能够激励承包者多拉快跑,间接为公司创收,实现双赢。

什么叫“船舶运营”?定义,最好标明出处哦,谢谢!!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远洋、沿海及内河运输船队营运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

全书共分4篇18章。主要内容包括:船舶运输系统的构成、船舶种类及其船舱结构特征、船舶营运必备的基础条件、船舶营运与经济指标、班轮运输组织、不定期船运输组织、内河船舶运输组织、计划与调度、国际航运组织、航运政策与法规、港口国监控、ISO 9000系列认证、ISM规则和船型技术经济论证等。

本书既可作为大专院校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本科生、大专生的教材使用,又可供船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也可用于管理人员自学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熟悉船公司业务。

目录

第一篇 船舶营运基础篇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 水路运输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 船舶运输系统

第一节 船舶运营硬环境系统

第二节 船舶运营软环境系统

第三章 船舶种类及其船舱结构特征

第一节 干散货船

第二节 干杂货运输船舶

第三节 液体货船

第四节 顶推及拖带船队

第五节 客船

第四章 船舶营运必备的基础条件

第一节 船舶营运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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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船舶运营成本控制

船舶运输业是一个投资大、风险高的行业,在目前世界经济竞争的激烈环境下,航运企业面临着艰难的竞争形势。燃油价格的上涨、港口使费的上升以及维修费用的增加等因素导致了船舶营运成本大幅度增加,所以加强船舶营运成本控制,已成为航运企业是否能够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是否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在运输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航运企业必须加强船舶营运成本控制,降低成本,增加船舶的营运利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船公司经营管理船舶的最终目的是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以降低运营成本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各船公司使用的最有效的手段。合理得当的成本控制,直接影响到船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实力,同时,对于船公司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也有很深的影响。

航运成本可控因素有很多,比如船员费用,物料备件费用、燃油费用、维修费用等等。这几大费用几乎占了船舶运营费用的三分之二以上,成本压缩空间极大,因此这也是航运企业控制运营成本的首要切入点。

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是控制成本的有效出路,当今企业管理方式与过去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管理水平日益提升,采用计算机管理的趋势已势不可挡。船舶管理系统的应用就是最典型的体现,使用船舶管理系统取代人工管理,是当前大中型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的首选方式。船舶管理系统可以规范工作流程、记录工作内容,并提供各种审核功能,让船舶上的工作情况完全通过系统体现出来,管理者通过系统完全掌控船舶各项支出,能够有效监管资金流向,做到宏观调控。

非机动船舶可申请船舶营运证吗?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非机动船舶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船舶营运证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三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休闲船舶经营活动管理,保障休闲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深圳海域使用休闲船舶从事经营性海上载客旅游、观光、娱乐等休闲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休闲船舶是指核定载客十二人及以下的休闲旅游船舶和休闲渔业船舶。

休闲渔业船舶是指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从事水上垂钓、捕捞、观光、采集、体验渔业生产等与渔业有关的休闲活动的渔业船舶。

休闲旅游船舶是指除休闲渔业船舶以外的,从事海上旅游、观光、娱乐等休闲活动的船舶。第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及综合管理本辖区范围内休闲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行政责任制。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休闲旅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渔港水域外休闲船舶停靠的码头或者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深圳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休闲旅游船舶及船员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渔业管理部门)负责对休闲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渔政管理机构)负责对休闲渔业船舶及船员实施监督管理。

市规划国土(海洋)、市场监管、公安边防、海警等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休闲船舶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经营管理第四条 使用休闲船舶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第五条 休闲旅游船舶经营人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休闲渔业船舶经营人应当向辖区渔业管理部门备案。休闲船舶经营人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人的商事登记信息;

(二)从事经营的休闲船舶信息;

(三)船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信息;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休闲船舶经营人按照规定报送的材料齐全的,交通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书面备案回执。具体备案规定,由交通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六条 休闲船舶所有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休闲船舶的,休闲船舶所有人与经营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风险承担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七条 休闲旅游船舶应当取得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并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

休闲渔业船舶应当取得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并向渔政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及捕捞许可证。第八条 在休闲旅游船舶或者休闲渔业船舶上服务的船员,应当分别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和评估,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渔政管理机构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第九条 休闲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是休闲船舶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休闲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休闲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建立并落实休闲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制度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制度等,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第十条 休闲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风险管理,为船舶、游客购买相关责任保险。第十一条 市规划国土(海洋)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及实际情况,制定供休闲船舶停靠的码头、浮动设施设置规划。第十二条 休闲船舶停靠、上下游客的码头或者浮动设施应当满足安全条件和环保要求,配备救生和消防设备,在显著位置张贴游客安全注意事项。

渔港水域外休闲船舶停靠、上下游客的码头或者浮动设施应当经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规范。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码头或者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是码头或者浮动设施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码头或者浮动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码头或者浮动设施所有人委托经营的,码头或者浮动设施所有人与经营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风险承担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休闲船舶经营人应当向游客出具客票,维护游客上下船舶的秩序。

休闲船舶经营人使用非自有码头或者浮动设施的,应当与码头或者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关于《船舶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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