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际船舶代理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2022-09-09 12:19 点击:86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办理国际船舶代理备案需要什么材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船代公司在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证后还需要去哪些部门备案?各个部门备案需要是什么资料?该去哪里查询

1、港务局引航站备案,如果有申请供船业务还必须申请港口服务业经营许可证。

2、海事局申请、边检站申请备案;手续简单点,就是营业执照,公司简介说明,报告什么的,具体视各部门的规定。

3、检疫局备案,要求同上,如果开展供船业务,必须申请卫生许可证,手续麻烦,还有体系建设。

4、海关备案,申请电子口岸,海关电子舱单系统,先去外经局申请外贸备案表,再向海关申请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备记证书,获得海关10位数编码后向当地海关申请,再向省关审批。

长春市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企业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做船舶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船舶代理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营企业法人。每一港口设置船舶代理公司的数量,由交通部根据港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决定。

第五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主经营,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具有国际海运船舶代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配备有必需的业务、报关、财务、外语等专业专职人员;

(四)熟悉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的有关法律、规章和要求,并有能力督促和帮助所代理的船舶认真遵守和执行;

(五)有公司章程、固定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

(六)有经办业务所需要的资金。

第六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包括英文名称)、详细地址(中英两种文字)、电话、电挂、电传号码、邮政编码;

(二)准备经营的项目;

(三)注册资金和实际拥有资金的证明或资金担保;

(四)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年龄、专业、详细经历、住址;

(五)公司业务章程、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配置情况。

第七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的申请经公司所在地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主管机关审核后,报交通部审批。交通部根据实际需要和本规定的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批准后,由申请人持交通部的批准文件,到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执照后,才能开业。开业后应在十五天后将执照影印件报交通部和公司所在地及省级交通主管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通部可以根据船舶代理公司的规模、资金、能力、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其经营范围。

船舶代理公司在交通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受船公司委托,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代理业务:

(一)联系安排船舶进出港口、靠泊和装卸;

(二)办理船舶、货物、集装箱的报关;

(三)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转运和多式联运;

(四)受船东或船长的委托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签船舶速遣、滞期协议;

(五)办理国际水上旅客运输;

(六)组织货载,为货主洽订舱位;

(七)联系水上救助,洽办海商海事处理;

(八)代收代付款项,代办结算;

(九)办理其他的船舶代理、服务事项。

第九条 船舶代理公司开业后,需扩大或改变经营范围的,应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船舶代理公司应当依据下列原则,开展经营活动:

(一)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维护国家权益,保守国家机密;

(二)按照委托,克尽职责,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履行承担的义务;

(三)指导被代理的船公司、船只和船员遵守中国有关的法令规章,并协助主管当局处理船公司、船舶和船员的违法、违章事宜;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欺诈活动和使用不正当手段或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进行非法竞争。

第十一条 船公司享有选择船舶代理公司的完全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当事各方不得在有关合同条款中限制船公司自由选择船舶代理公司。

第十二条 船舶代理公司必须执行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费收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回扣或变相给予回扣。

第十三条 下列船舶,由交通部指定的船舶代理公司办理代理业务:

(一)外国的军事舰船;

(二)实习船、科学考察船;

(三)旅客运输船(含旅游船)、私人游艇;

(四)工程船及其辅助船;

(五)其他应该指定代理的船舶。

第十四条 船舶代理公司的上半年和年度经营情况,应分别于当年七月底前和次年二月底前向交通部报告,同时抄报该所在地交通主管机关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主管机关。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财务收支损益;

(二)分国别代理的船公司、船舶名单和船舶的艘次数;

(三)被代理船舶装运的进口、出口货物流向统计,并分别列出我方派船和对方派船承运货物的数量;

(四)交通主管机关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交通部和交通部授权的地方交通主管机关有权对船舶代理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公司必须如实地报告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船舶代理公司违反本规定的,交通部或交通部授权的地方交通主管机关可视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责令停业整顿;

(五)撤销批准的经营资格。

第十七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准许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公司,须在本规定生效后叁个月内,按照本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要求,向交通部补办批准手续,逾期不办手续的,取消其船舶代理公司资格。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0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很多物流行业顺应着电子商务的势头发展起来。很多创业者想要加入到物流行业大展宏图,都想注册物流公司或者快递公司来掘金,今天小编就来说一下注册快递、物流公司都有什么条件。

注册快递公司的条件:

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注册一个快递公司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快递公司,注册资本起码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如果是加盟到某个大型快递公司,建议采取登记作为该快递公司的分公司的形式,规避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巨大困难以及注册资金不足等情况。

具体办照程序,可以向加盟的快递公司咨询,如果是办自己的快递公司,大致程序如下:先去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运营之前需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比如去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道路运输的相关物流业务,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具体事项的委托书(复印件1份);

3 . 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4 . 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汽车列车、散体物料运输车应提交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5 .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6 .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含个体)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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