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退税操作流程?
1, 申领核销单
2, 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3, 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
4, 起运
5, 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 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
7, 核销
8, 退税
二、出口退税的企业代码和退税机关代码?
企业代码填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那个9位数的代码;退税机关代码要查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中的信息或进出品档案信息中的代码或上网也可以查的。OK!!!祝你好运!!!
三、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怎么计算退税?
现行规定 公司安置残疾人员10人以上 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才有资格退税,增值税退税额以安置的残疾人一年35000元/人的标准退税,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支付的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
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分录?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在“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中核算,不计入企业的收入,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五、企业购车能退税吗?
在哪缴纳的购车税就在哪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 (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只有极少数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车辆,在各种退税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才能退税(且在哪里缴税即到哪里退税,无需异地办理)。除以上情形外,车辆购置税一概不能退。此外,目前没有任何所谓的车辆购置税退税政策。
六、出口退税企业为什么只有退税没得免税?
出口退税是指进口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成最终产品后,出口到国外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回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相比之下,免税政策则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不需要缴纳某些税款,达到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那么为什么出口退税企业只有退税没有免税呢?
这是因为出口退税的本质是在纾解企业出口制造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压力,刺激国内出口,提高出口比重,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而免税则是针对国内个别产业或区域来制定的一种优惠政策,因此适用范围有限。
另外,退税政策也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提高出口质量,因此也是为出口企业提供的有效支持。
七、纺织企业骗退税
纺织企业骗退税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本文将探讨纺织企业骗退税的现状以及如何加强监管来遏制这种行为。
1. 纺织企业骗退税现状
纺织行业作为我国主要的产业之一,受到了广大企业的重视。然而,并非所有企业都诚实守法,一些企业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采取了各种手段来骗取退税。
首先,一些纺织企业夸大出口数量和价值,虚报出口业务,以获取更多退税额。他们可能通过伪造出口合同、虚构出口订单等手段实施欺诈。
其次,一些企业以转口贸易为幌子,通过非法操作来获取退税。他们可能通过将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混装、并虚报为进口产品等方式来骗取退税。
还有一些企业通过重复出口同一批货物来多次骗取退税。他们可能将货物运至境外,再从境外重新进口,以此重复多次骗取退税。
2. 骗退税的危害
纺织企业骗退税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还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扰乱。
首先,骗退税导致国家财政损失巨大。退税是国家对纺织行业的一种政策支持,但如果企业滥用这一政策,骗取巨额退税,将对国家财政造成重大压力。
其次,骗退税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那些诚信守法的纺织企业将面临不公平竞争,因为那些骗取退税的企业可以通过低价销售产品获取竞争优势。
此外,骗退税也伤害了行业声誉。当一些企业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利益时,整个纺织行业的信誉将受到损害,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3. 加强监管遏制骗退税
为了遏制纺织企业骗退税行为,必须加强监管措施,严惩违法者,保障市场秩序。
首先,加强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和审计。税务部门可以加大对纺织企业的审计力度,通过数据比对、查询进出口合同等方式,识别出存在风险的企业,加强监管。
其次,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对纺织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管理,对信用不良的企业进行限制或处罚。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共同打造诚信纺织市场。
还应加强对纺织企业的培训和宣传。通过加强对纺织企业的合规性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让企业清楚了解违法行为的后果。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也是防范纺织企业骗退税的重要手段。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务部门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共同打击跨国企业的欺诈行为。
总的来说,纺织企业骗退税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以遏制。通过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者,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加强培训与宣传,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我们可以有效遏制纺织企业骗退税行为,保障国家财政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八、船舶修造企业
船舶修造企业在现代海洋工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全球贸易的增长和海上运输业的繁荣,船舶修造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作为这一行业的一员,了解市场动态、技术发展和未来趋势至关重要。
船舶修造企业的现状
当前,全球船舶修造企业分布广泛,竞争激烈。中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的船舶制造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这种背景下,船舶修造企业需要通过不断创新和提高效率来保持竞争力。
技术发展对船舶修造企业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进步,船舶制造技术也在不断革新。数字化设计、智能制造等新技术的应用,正在改变船舶修造企业的生产模式和管理方式。船舶企业需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以适应市场变化。
未来趋势和挑战
未来,船舶修造企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环保要求不断提高,船舶工业将朝着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同时,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也会影响船舶市场的需求和供给。船舶修造企业需要更加灵活和创新,以迎接未来的挑战。
结语
船舶修造企业作为海洋工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连接世界各地的贸易和物流的重要使命。面对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船舶企业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保持竞争力。只有不断创新和改进,船舶修造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九、外贸企业退税攻略:出口退税分录
了解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在出口商品时,可以申请退还商品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这就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能够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出口竞争力。
出口退税申请流程
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需要经历审批、备案、退税、认证等多个环节,具体流程复杂繁琐。
出口退税分录
出口退税分录是指在企业财务核算中,对出口退税相关的会计科目进行记录和管理。主要包括出口退税应收账款、出口货物或劳务收入、进项税额、实际退税金额等。
对于出口退税应收账款,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或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予以充分说明,清晰地列示出各个阶段的出口退税核销情况。
同时,出口货物或劳务收入会计科目也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出口交易确认并及时记录,确保退税金额的准确性。
此外,进项税额和实际退税金额的分录也需要严格管理,确保企业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防发生退税金额与实际发生偏差的情况。
出口退税分录的重要性
出口退税分录不仅关乎企业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更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财务状况。合理、规范的出口退税分录能够帮助企业及时获取退税款项,提升资金回笼效率,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升企业资金利用效率。
同时,准确的出口退税分录也有助于企业规避退税风险,避免因财务数据失真而引发的税务问题和法律责任。
总结
出口退税分录是外贸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需要科学规范地记录和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最大程度地提升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和竞争优势。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出口退税分录有所帮助。
十、企业退税申报流程步骤2022?
一、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报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8.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9.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0.纳税人按照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相关规定
1.申请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5.行业标准
“制造业等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6.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纳税信用评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0.其他规定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其中一项留抵退税政策。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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