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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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报批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JGJS9-99建筑安全检查标准何时实施的?JGJ59-99建筑安全检查标准何时实施的?
还没有错,新的标准要7月份开始实施。
实行新的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12。
现批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59-2011,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5.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同时废止。
安全用电导则要求建立的配电室管理制度有哪些
配电室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遵照变配电室的各项规章制度。2、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必须提早1天向上级请假。3、非有关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或陪同不得进入值班室和操作电气装备。外来人员参观和学习,须经有关领导批准。进出配电室1律登记。4、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巡查变配电装备。进出变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5、严禁在变配电室内聚众赌博,高声喧哗。6、每天交接班前应把变配电室内的装备、环境打扫干净,打扫时要加强排风使室内保持干净。7、不得在变配电室内煮食品及寄存食品和易燃器,值班人员不得在变配电室内吃饭。8、变配电室内的专用工具只能在站内使用,严禁借出给他人使用。在交接工作时作好安全用具的交接手续。
消防安全8禁止是什么
就是消防法28条的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安全生产法 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八大权力和三项义务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