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包括哪些方面吗?
一、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教育培训责任:包括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六、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应该抓好哪些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如何做好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管理
做好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建议在修订《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条例时,增加两项内容:一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义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二是工程项目承包(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同时,针对建筑施工、矿山、制造、服务等不同行业外协用工的特点,分别出台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办法,细化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发包单位、承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便于企业实际操作中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起草制定《劳务派遣管理规定》,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及市场,对机构设置、注册资金、责任、义务、专业人员配备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设立矿山、建筑、制造、危化、城建等不同行业的专门劳务派遣单位标准,设置不同的注册资金要求,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及其监督管理责任。
(二)进一步严格资质审查,规范市场行为
依照劳务派遣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审查,并征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意见,从源头上保证劳务派遣单位具备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现场核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符合性及施工人员资质等情况,使企业资质等级与相关规定标准相符合,真实可靠。整顿治理和淘汰不符合资质要求和违法违规的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三)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劳动防护和工伤保险缴纳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工程项目承包(分包)企业资质的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的单位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优胜劣汰;指导并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知识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能力。
(四)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与承包(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划分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并认真执行。一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协议或合同履行。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承包(分包)单位,都是生产经营主体单位,都应该从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出发,按照《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完善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协调机制,通过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发包企业应依据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承包(分包)企业应按照等级资质实际水平进行投标,杜绝因压价投标而缩减安全生产投入现象,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保证安全生产。
(五)进一步加强外协用工安全培训工作
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的要求,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各自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重点是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各企业要切实加大外协用工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培训内容,积极探索有效的培训形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把好培训考核关,严格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培训的质量和外协用工安全素质的不断提升,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外协用工的安全保障
现场安全管理是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个关键性的基础环节。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是各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预防控制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有效办法。一是各企业要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规范现场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二是要做好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各工序工艺流程、操作技术、质量标准等过程控制;三是加强对外协用工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保障防护设施的完善和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依法为外协工办理社会保险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四是发动外协用工参与现场安全管理,把专业的职能管理与职工的“自我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各岗位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协调配合;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奖罚结合,以激励和教育为主,激发外协用工的主人翁意识,使之更加主动地关心企业的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