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镇的社会活动

2022-08-12 12:26 点击:187 编辑:邮轮网

2008年6月以来,三山镇海洋与渔业生产进入捕捞渔汛期,贝类养殖生产收获期和春夏季节台风活动期,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的存在,极为容易引发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期间也存在着有些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不够落实,宣传不够深入,检查不够彻底,隐患没有及时整治,以及渔民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等因素。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该镇今年以来多次现场检查的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各沿海相关村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充分认识该镇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渔业生产的事故发生。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领导
各村要从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管理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增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当前渔业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渔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强化监管,及时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春夏季节是渔业事故的多发季节,各沿海村要加大对渔船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管理力度,针对春夏季节渔业生产事故的特点,结合本地情况,对笼捕、锚张网、拖网等捕捞作业及花蛤养殖生产用工用船、超载、人货混装的渔船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无证渔民上船操作,带病渔船或超风力、超航区出海违规作业行为。要组织渔船编队出海生产,完善海上通讯、联络方式,确保自救、互救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教育渔民出海生产必须配齐救生衣、救生筏、消防设备、通讯器材以及其他应急救生安全设施。应密切关注海面风力变化情况,当气候剧烈变化,风力强度超过渔船抗风能力时和台风来临之前应及时通知渔船就近回港避风,同时严禁在港的渔船出海生产或航行,要严厉打击取缔沙滩造船厂的违法造船行为。要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海难事故警示,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渔民渔业安全生产意识。
三、要加强落实,完善渔业安全应急值班报告制度
7月前正是春夏季节,台风活动活跃期,花蛤生产收获期,安全隐患客观存在,海况多变,各沿海村要密切关注气象动态,及时将恶劣气候信息通知到各渔区,并加强对渔民的安全警示,要加强渔业安全应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尤其要保证夜间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开启各种通信设备,保持信息网络畅通,要认真制定完善和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防台风预案,以便随时应对海上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或施救,各沿海相关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渔业安全较、重大事故的层层上报工作,一旦发生较、重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确保最佳救助时机,对拖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大员不在施工现场,违反了哪部法律

五大员不在施工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因此,五大员不在施工现场,没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要求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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