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临近汛期,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把防汛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抓紧抓好。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防汛思想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防汛抗灾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历年防汛抢险的经验教训和先进事迹,使广大干部群众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定信心,增强抗洪减灾意识,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思想;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指挥。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张贴印发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办法,使人民群众家喻户晓,防止和抵制一切有碍防汛抢险行为的发生。
二、及时建立和完善各级防汛组织机构。由于防汛抢险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急、技术性强、参与人员多、涉及部门广等特点,历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要取得防汛抢险工作的胜利,及时发现险情、处理方法正确、人力物力跟上是前提。为此,必须有健全的防汛组织机构,包括防汛领导机构和防汛抢险队伍,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去年市县乡三级换届,一些缺乏抗洪抢险经验的新同志走上了防汛工作领导岗位,自治区已于今年3月初举办了县级以上指挥长培训班,我市也计划于近期举办乡镇一级指挥长培训班,全面提高领导防汛指挥决策能力和水平。各级防汛指挥部要结合实际,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抢险技术培训,做到未雨绸缪,确保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做好防洪工程安全检查,落实度汛措施。防洪工程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基础。汛前,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或业主核查、防汛抗旱指挥部抽查的原则,分级逐库完成防汛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病险水库,切实做到责任、队伍、预案、物料和报警五落实。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除了大坝和泄洪设施外,还要把防汛通信、水雨情测报、防洪调度系统、大坝安全观测系统、防汛抢险道路等列入检查项目,确保这些设施或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并备案留查,汛前不能解决的,一定要调整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落实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河岸沿线的管理,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对城区容易发生内涝的地方做好排水、转移保安措施。
四、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追究。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所管辖地区的防洪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管理单位的具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责任人名单和职责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对于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库,一定要落实乡、村长负责制。要建立防汛责任制分级监督机制,通过检查、督导、绩效考核等方式,督促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客观评估责任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防洪工程,要追究其相关防汛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垮坝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修订和完善各类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各地、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历年抗洪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防洪工程现状和当地、部门实际,从预案的完整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力求做到详细、具体、准确、科学,重点是做好“主要应急措施”的编制工作,落实保坝抢险和下游群众疏散转移措施,如预警措施、物资储备、抢险队伍、撤退线路及人员安置等要详细、具体。特别是要细化应对超标准洪水、重大险情、垮坝的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做好防汛物资储备。防汛物资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基础,汛前必须筹备完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将其作为防汛责任制的主要内容,狠抓落实。要制订本级防汛物资储备计划,落实储备经费,按照要求足额储备。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加强对入库、出库防汛物资的质检验收,凡性能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决不能验收入库和投放使用。要指定设施条件好的固定仓库存放,确定专人保管维护,汛期对储备的防汛物资进行认真检查,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随时发放调运的各项准备。确保防汛物资能在第一时间调拨一线,满足抢险需要,做到“备得足、调得出、用得上”。
七、制定度汛计划,科学调度洪水。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备案。汛期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限水位以上蓄水;病险严重的水库,要坚决果断采取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等措施,力保安全度汛。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监督和指导,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要充分利用水库雨水情测报、防洪调度、大坝安全观测等科技手段,综合权衡效益、损失和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方案,果断决策,科学调控洪水,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
八、抓好在建工程,确保安全度汛。要加强在建工程和正在除险加固水库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并加大对“四无”水电工程的清查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工程度汛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制定在建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并主动接受其监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严防在建工程度汛工作发生政府缺位管理的现象。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施工进度,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尤其要重视施工围堰的防洪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为了抢工期、赶进度而冒险施工的现象。要加强施工期间水雨情和工情的监测,及时报告险情和重要水雨情、工情,尽早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要认真做好竣工验收、蓄水试运行和防汛交接等工作。
九、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防汛管理。各级防汛部门和水库(堤防)管理单位要防患于未然,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为防汛应急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确保汛期24小时有领导带班、有技术人员值班。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巡查制度,遭遇较大暴雨、洪水、台风时,要昼夜在岗,增加巡查次数,发现隐患或险情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水库通信和预警预报制度,确保水库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发生险情能及时通知下游群众做好避险准备。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工程设施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汛期水库各项设施正常运行,认真做好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等记录。
十、各有关县区、市直属中型水库管理单位于3月23日前将修订的大型、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报市防汛办,以便审批后下达或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和审批;于3月25日前将水库和堤防等有关防洪应急预案报市防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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