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

147 2024-09-07 16:22

一、关于加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

 加强休闲垂钓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和公众休闲垂钓合理需求,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办法,依法划定允许垂钓区域范围,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要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有条件的地方应率先探索实行持证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公众有序规范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

二、如何加强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

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对停航船舶的锚泊申请严格把关,核实船舶的配员情况,检查职守人员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安排、船舶关键设备的情况、应急反应计划和演习,确认特殊情况下公司能否及时派其他船员上船职守、了解公司对停航船舶的特殊管理。同时将停航船舶情况进行备案,如有必要时,做停航前安全检查,充分保证船舶处于安全状态。   加强停航船舶的锚泊管理。VTS中心根据船舶类型、吃水、吨位、载运情况合理分配锚位,对违反船舶锚泊规定的船舶严肃处理,并建立长期停航船舶档案。   加强锚地水域巡航力度。海事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巡航计划并严格落实巡航计划,保持对停航船舶抛锚锚地的经常性巡航检查,查处并纠正违法锚泊行为和违反防污染管理规定违法排放行为,避免事故险情,确保良好的锚泊秩序和锚泊环境。   督促各航运企业加强停航船舶的管理。加强与船舶管理公司的沟通和协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加强体系内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必要时可在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提出对停航船舶的具体要求。   加强水上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大雾等气象动态,及时向停航船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关安全信息,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停航船舶做好安全防范。   严查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开展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专项检查,严查停航船舶是否按要求配备船员职守,并重点检查职守船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对船舶主要安全与防污染设备的操作。对未按要求配备最低职守船员的船舶要严厉处罚。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意识。加强对《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同时加强对停航船舶所有人、船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2、特别举措   主动服务,帮助航运企业渡过难关。要减少停航船舶数量,最根本的措施就是使航运企业渡过难关。海事管理机构应践行“三个服务”,主动帮扶航运企业,使其渡过难关。   划出专门供停航船舶锚泊的水域。若有条件的话,海事管理机构最好能规划出专门供停航船舶锚泊的水域。专用水域可使停航船舶锚泊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并且不妨碍正常营运船舶的锚泊和航行,使安全度大大提高。   完善海事应急预案。在现有海事应急预案中加入停航船舶管理应急预案内容,针对主动停航、被动停航、事故停航等船舶分别建立应急预案,并应考虑天气、海况、防污染及安全航行等因素,整合各种应急基础信息,建立停航船舶应急管理网络,完善停航船舶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3、被动停航船舶的管理建议   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大对锚地船舶的巡视力度,及时发现被动停航船舶。   发现被动停航船舶后,立即与船东取得联系,并向其说明处理意见,请船东配合。   若船东不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处理被动停航船舶,则海事管理机构应立即着手处理该船舶,费用由国家垫付,处理完毕后可通过法律途径向船东索要费用。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保密管理主要措施包括清退载体文件、签订保密承诺书、开展保密提醒谈话和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等。“离岗”,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

1、清退涉密文件。涉密人员应对本人暂存或持有的涉密文件(含电子文件)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报本部门负责同志复核并签字。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应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不再使用的,请示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后,按照涉密载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2、清退涉密设备。涉密人员应对本人使用的各类信息设备进行清点登记,随载体清退记录一并报本部门负责同志复核确认。涉密信息设备在本部门继续使用的,部门负责同志需重新指定设备责任人,并及时通知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变更设备责任人。

3、取消信息系统访问权限。机关单位应根据涉密设备移交情况,收回原涉密人员的系统访问权限,封存或禁用其系统账号、关闭原设备接入端口,必要时可进行技术审计。

4、收回场所出入权限。机关单位应及时收回离岗离职的涉密人员出入涉密场所或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出入权限。如注销门禁账号口令、变更门禁卡权限等。

5、保密承诺。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机关单位应组织其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明确其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不私自持有涉密载体;遵守脱密期管理的各项要求。

6、保密义务不因涉密人员的离岗离职而终止,只要涉密人员知悉的国家秘密没有被解密,涉密人员就负有保守这些国家秘密的义务。机关单位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承诺书中对涉密人员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作出明确的要求或约定。

7、保密提醒谈话。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对其进行保密提醒谈话,告知其应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提醒谈话应在涉密人员办理离岗离职手续前进行,谈话方一般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以形成书面记录。

8、提醒谈话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告知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的有关管理措施,如明确涉密人员脱密期起止时间、脱密期管理单位、脱密期管理的具体要求等;二是了解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的具体情况,如离岗或离职后的去向、从业情况等。

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管理是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在一定期限内,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的就业、出国(境)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机关单位应制定具体的脱密期管理制度。

确定脱密期期限。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1年。当然,机关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涉密人员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密级、知悉范围、保密期限等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脱密期期限。

脱密期结束,离岗离职涉密人员在就业、出国(境)等方面不再受有关限制,但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9、不同类型人员的管理。轮岗人员和退休人员,即涉密人员调整到本机关本单位非涉密岗位工作的,或在本机关本单位退休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

交流调动人员,如涉密人员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调出机关单位应在办理交流或调动手续的同时,出具委托管理书,委托调入机关单位进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调动,不受脱密期的影响。

借调、挂职人员,即涉密人员借调、挂职到其他单位的,涉密人员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向用人单位出具《脱密期委托管理书》,委托用人单位负责脱密期管理。

其他性质的离职人员,应当主动向机关单位报告去向,机关单位办理其离职手续的同时,委托社保关系所在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社保关系未转出或社保关系不明确的,委托涉密人员常住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公安机关共同负责脱密期管理。

10、脱密期保密管理要求。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其就业、出国(境)等权益受到一定限制,还要承担重大事项报告、接受回访等义务。

一是择业限制。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就业。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有违反规定从业情形的,应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

二是出国(境)限制。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因公、因私出国(境)。现单位进行出国(境)审批时,应征求原机关单位意见;委托属地管理的,由原单位审批。

三是重大事项报告。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向负责脱密期管理的机关单位进行重大事项报告。

四是脱密期回访。对脱密期内的核心涉密人员,原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回访;委托属地管理的,原单位可以直接回访,也可以委托属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回访。回访可采取实地谈话、电话回访、函访等形式。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按照组织部、纪委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通知如下:

—、加强考勤工作。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严格上下班纪律,落实请销假制度,倡树新风正气。

二、加强考纪工作。进一步正风肃纪,优化发展环境,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廉政勤政,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考绩工作。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成效,创先争优,争强当先,以一流的工作业绩检验干部管理工作成效。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员管理的办法?

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和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网格的定位、职责和作用

网格是在城镇社区、农村行政村以下及其它特定区域划定的基层治理基本工作单元。网格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网格职责主要包括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巡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政策宣传等五项基本职能。推行网格化管理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扁平化、精准化、社会化管理的必要举措,是打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标杆城市的基层基础。

二网格划分原则

按照市域社会治理“一张网”的要求,由区(县、市)政法委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按照市里的统一地址库标准和要求,统一划分网格、统一网格 名称和统一网格编号,其他部门(单位)不得另行划分网格。

      根据“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的原则,在尊重传统、着眼发展、方便管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管理内容、人口数量、力量配置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原则上,农村行政村一般以自然村落、村民小组为划分单元,特别大的自然村可以划分为若干网格;城镇社区一般以居民小区、楼幢等 为划分单元;相对独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文创园区、大中专院校、商务楼宇,以及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区、较大规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景点等特定区域,可单独建立专属网格。

三网格事务准入管理

      网格事务准入由区县(市)委政法委会同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核准,明确准入的部门业务和工作事项。

     乡镇(街道)商村(社区),确定网格日常工作清单,规范网格事务 ,没有通过准入的事项不得进入网格。由网格采集上报的各类信息、事件,由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中心进行分流交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事件流转处置机制及时进行流转,按规定时限处置,不得将应由乡镇(街道)或部门处置的有关事件流转返回网格并交办网格员处置。

五、网格员的职责任务和选配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由网格工作团队具体承担,并实行责任捆绑。网格工作团队一般由网格长、网格指导员、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等人员组成。网格长是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组织协调专兼职网格员开展网格管理服务。网格指导员指导、帮助、督促网格开展工作,协调解决网格重大事务和问题。专职网格员主要从事网格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并开展网格内简易事件的处理。兼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

网格长的选配

      每个网格应配备一名专职网格长,农村网格的专职网格长可由村“两委”成员担任;城镇网格的专职网格长可由社区“两委”成员担任,也可以由社工担任专职网格长。专职网格长选配可优先考虑生活工作就近、网格情况熟悉、便于工作开展的人员,具体由乡镇(街道)会同村(社区)组织实施。

网格指导员的配备

       网格指导员由乡镇(街)的联村、包村干部担任。

 专职网格员的配备

       社会治安复杂、平安建设任务繁重和重点整治地区的城乡网格,除专职网格长外,结合实际应增配专职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可通过整合现有协辅力量、优化社工配置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专职网格员由区(县)、乡镇(街道)统筹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村(社)负责。工业园区和大型企业、医院、学校等建立的专属网格,由所在单位确定专职网格员。

兼职网格员的配备

  每个网格根据实际需要,应确定若干名兼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可由公安、行政、计生、市场监管、交警、保安等各类协辅助人员担任,也可聘请党员骨干、村(居)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楼道长、“两代表一委员”、平安志愿者等担任。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网格,应动员若干外来人员担任兼职网格员。

  六、网格员的考核激励和保障

  区(县、市)、乡镇(街道)要将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条线挤、多方筹、财政兜底”和“费随事转”的原则,合理解决网格员工资报酬和工作补贴。专职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由乡镇(街道)结合工作绩效考核情况落实。兼职网格员报酬通过采集上报有效信息“以奖代补”等形式落实。探索构建与网格员星级等次、工作年限、专业水平、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建立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先培训后上岗”和“一员多能”的原则,加大对网格员的培训,提升综合业务技能。打通专职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晋升通道,把优秀专职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纳入城乡社区后备干部培养。组织开展优秀网格长、优秀网格员、优秀网格服务团队评选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网格工作的责任感、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

七、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自用船舶管理的建议?

加强内河乡镇自用船舶管理的建议如下:

1. **明确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应明确相关部门对自用船舶的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 **制定专门法规**:出台针对自用船舶的专门法规或管理办法,明确船舶标准、使用规范、安全要求等。

3. **实施登记制度**:对所有自用船舶实施强制登记制度,发放统一的登记证书和标志。

4.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对自用船舶的船主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 **建立监管机制**:建立自用船舶的安全监管机制,包括定期检查、隐患排查等。

6. **推广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如电子标签、移动APP等,实现自用船舶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7. **鼓励自我管理**:鼓励乡镇成立自用船舶协会或合作社,实行自我管理和自律。

8. **强化应急救援**:建立健全自用船舶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及时有效的救援。

9. **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乡镇提升自用船舶的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建议的实施,可以有效加强对内河乡镇自用船舶的管理,确保船舶使用的安全和秩序。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方案?

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开展实战救援演练和隐患排查治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九、关于进一步加强外部项目用工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部项目用工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明确用工性质和用工范围,明确用工合同内容和工资结构;

二是加强用工流程管理和岗位责任制,规范用工程序和管理流程;

三是加强用工监督和评估,建立用工评估机制和问题反馈渠道。

十、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宗教场所规范管理?

1、以工作责任制落实为途径,依法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非法宗教活动。   

2、深入开展爱国守法教育。   

3、认真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鼓励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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