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业、商贸业、口岸、外经贸合作、能源电力、种植业、畜牧兽医业、渔业、海洋管理和信息化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相关行业的专项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商业经济的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产业、行业的课题调研。
(三)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负责非限制类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外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管理;负责本区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和管理境外商务代表机构。
(四)统筹协调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进出口工作;管理全区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工作和对外援助。
(六)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指导企业适应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及条款的要求。
(七)负责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八)调节能源供应和使用;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指导能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九)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对废旧物资实施专营管理;依法开展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重要物资的储备和调度。
(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和培育企业上市。
(十一)负责国内经济协作、对口扶持工作。
(十二)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农业和渔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
(十三)组织实施菜篮子建设工程,负责国有农业用地、基本农田、农业保护区建设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
(十四)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农产晶的质量监测、认证;负责畜牧生产、兽药、饲料工业管理;承担种畜禽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的组织协调;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实施兽医制度。
(十五)承担渔业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渔港建设及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渔业种苗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管理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渔政、渔监和渔船渔港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区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信息网络的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全区通信管道建设和使用,参与有关部门对通信管道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信息网络设施的建设;协调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以及全区党政机关信息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
(十八)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系统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制定全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全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