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财务局通过组织政府采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年度目录生产企业、编制名册,并以文件形式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和计划单列市公安局被装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省公安厅(局)被装管理部门),同时在《人民公安报》和公安部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警服生产企业投标时应提供地市级以上公证机关对以下内容的公证书。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明;
(三)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四)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书;
(五)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六)企业自律承诺书。
警服生产企业投标时应提供由所在省公安厅(局)被装管理部门出具的以下内容的证明资料,并附有关明细备案备查。
(一)生产警服所需的专用设备、CAD电脑排版系统;
(二)年警服生产设计能力(按品种);
(三)生产警服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配套的管理体制。
中介机构招标应按以下项目对投标企业进行审查评分。
(一)警服质量;
(二)技术力量和设备;
(三)两年以来的警服生产完成情况;
(四)企业的资信等级;
(五)不良记录情况;
(六)用户对企业的评价;
(七)职工社保基金缴纳;
(八)纳税情况;
(九)警服生产累计年限或者其它记录;
(十)对管理机关的响应程度;
(十一)当年资金周转情况;
(十二)参与新产品研发业绩;
(十三)年度生产警服套件量占全部生产服装套件量的比例;
(十四)年度生产警服套件量占年警服生产设计能力的比例;
(十五)企业对警服生产的自律与承诺书内容。
中介机构依照警服生产投标企业按有效生产品种或其它方式计算和评审所得的分值,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装备财务局依照中介机构提供的警服生产投标企业排序,确定下一年度目录生产企业及备选目录生产企业的数额规模,并进行公布。
列入目录生产企业名册的企业,具有参加本年度装备财务局和省级公安厅(局)被装管理部门警服生产投标的资格。
公安部2003年公布的“99”式警服生产企业目录范围内的公安和司法系统企业,应提供1999年军队、武警、政法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中属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法委或政府批准的保障性企业的正式文件,经过装备财务局核定批准后,列入目录生产企业名册,参与本省范围内的本系统的警服生产投标。如果跨省、跨系统进行警服生产投标,应依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定。
新申请加入警服生产企业的资格审定,采取在网上登陆的申请方式,由中介机构进行初审,经省公安厅(局)装备财务部门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安全部警服管理部门推荐,以书面形式报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统一进入装备财务局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的目录生产企业资格审定工作程序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 经营者的有效的身份证的复印2. 经营者的一寸照片一张3. 经营者的有效的计划生育证的复印件4. 经营场所的场地租赁合同备案5. 《警用器材销售许可证》复印件6.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到当地公安局备案,办理警用器材销售许可证这些都要办: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特许经营许可证书;
6、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8、公安机关荣誉证书。
你去中国特种装备网看看吧,几乎所有警用设备的介绍推广招标,行业标准什么的都有。公安局经过审查,审查你符合条件才会开证明,工商局才会审批,一般去公安局专项审批办公室,有的也叫生产许可办公室就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