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浙江舟山载16人渔船失联,原因是什么?

2022-06-25 16:29 点击:81 编辑:邮轮网

4月12日,浙江一艘载有16人的渔船,在舟山东福山以东70海里附近失去联系。到14日下午17点,已经发现5名落水人员,均无生命体征。事发渔船为浙普渔68628船,船上共有16名船员,其中有7人来自河南,9人来自台州,年龄最小的船员29岁,最大者57岁。目前,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信息中心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初步分析,渔船失事可能于前一日的12级大风有关。

舟山:渔船翻扣2人落水,多方合力开展紧急救援, 你怎么看?

首先为多方合力紧急救援点赞!为以人为本的行为而赞!

我是一名远洋船员,说一说我的看法:

船长:船长是全船的主要领导人,对全船的生产、安全和技术负全面责任。船长应模范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并代表船舶对外联系各项事务。当发生海损事故或渔捞作业事故时,应采取妥善处理,并电告有关部门。遇难时有权作出弃船决定,并应最后离船。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并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如有船长不履行上述救助义务,应负法律责任。对海上人命救助。对海上遭遇生命危险的人员救助,即是救助人的人道主义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即使遭遇生命危险的敌人,只要对本船及船上人员不构成严重危险,船长就必须救助,否则,便可能负刑事责任。船上所有人员必须服从船长的领导和工作安排。这是国家法律对船长的职责规定。这就是说,船长不但要行使船长的权力,也要担负船长的义务,否则,法律难容。

船舶在海上收到求救信号后,只要不致对船舶和船员造成危险,船长便应指挥船舶尽快前往救助,并应与遇难船舶取得联系,告知本船船名和预计到达时间等。这是应尽的救助义务。这是国家法律对于在海洋上的每条船舶义务救助遇难船舶的法律规定。

所以说,在海上行驶的每条船舶在遇难时,先自救再求救。而且每条船舶在海上,都必须有义务救助遇难求救船只。

在海上,再大的船和大海相比,都如沙粒,就如人在红尘里一样,都是尘埃。船与船和人与人一样,不说法律规定,也不说道德规范。就说人命大于天,就说做人底线,都应该在别人需要你救助或帮助时,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这不光是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义务,这是每个人在行善积德!这也是佛说的,今日你种下什么因,将来就会结下什么果。

人生没有一帆风顺,天却有不测风云。人人都能保持住自己心里那份善良和爱心,那么,这个世界,这个海将到处是阳光!不再寒冷!

再次为以人为本的救助行动而赞!

这真正体现我们国家救死扶伤的美德。只有,这样的精神,我们的国家才会不断的进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有希望。这个事件,也只是中国的一个缩影。正能量值得弘扬。

舟山:渔船撞上岛礁即将沉没,船老大兄弟还呆在驾驶室舍不得离开, 你怎么看?

我觉得有三点可以解释

第一就是不愿意放弃,毕竟船是自己赖以生存的工作,也有感情,他愿意尝试着把它开上岸修理。也许长时间不沉的话会后悔自己的决定

第二就是大部分的船承载着全家人的生活,一旦失去就失去了收入来源,那么一家的人的生活也是问题。

第三就是有可能船是借钱或者贷款买的,一旦沉船会面临经济的崩溃,天天没有高收入确承担着高昂的负债,精神上受不了才不会选择离开

但是小编觉得离开是明智选择,即便你有再多的不舍,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如果失去生命,家人会更痛苦,所以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希望每个人都能真爱生命,好好生活。

感谢邀请,从个人角度说说我的看法,首先,我不是很赞同船老大的做法,出海打渔,首先要确保个人以及船员的人身安全,有句话说的好,留的青山在,不怕没材烧!其次,我很理解船老大,也许有些人会反驳,就是傻,船都快沉了,命都快没了,还管球的船,命最重要,这些人应该生活无忧,或者说还没被生活折磨过!一个人如果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的压力压的喘不过气,把全部身家或者未来一年内家庭生活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这条船上,如果船沉了,可能还要面临远远超出他承受范围内的赔偿,我想,船老大,在船快要沉没的时候,他所想的应该是,船比他的命重要!生活远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每个人的诗和远方,也许都有那么几个人为你苟且着,努力着,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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