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的,会被追究刑责。这个罪名叫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法律依据有两个,一个是《渔业法》,一个是《刑法》。
依据我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大家注意,这里所说的入刑的前提必须是“情节严重”。那“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呢?
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出台过一个立案追诉的标准。依据这个规定,有五种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
二是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2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的;
三是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是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是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我国近海多年来捕捞过度,海洋资源已近枯竭,休渔期是恢复海洋资源的重要手段,大家要共同遵守休渔规定。
渔民休渔期都干啥维持生活?
渔民休渔期维持生计主要有三条途径。第一,就是对船具和网具进行维修维护,例如多船的推进装置进行检修,对网具进行修补和编制网具等。第二,是去水产养殖企业做养殖零工。第三,就是去市区从事外卖,或者去工地做民工等一些 体力要求高,技术要求比较低的工作。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我的家乡就是在海边,俗话说靠海吃海,祖辈们一辈子都是靠打鱼为生,每当禁渔期大家没有工作,家里就失去了生活经济来源,每年的休渔期大家也都习惯,也有老早就找好了活,一养海首先渔船维修保养就要干一段时间,还有会去外地打零工,各行各业吃苦耐劳的活给钱就干,也有的在家里帮家里织网,干点地里的活,总之也是不闲着,船员大叔们憨厚朴实,没什么文化,一辈子都是漂泊在海上面,路过的朋友支持我们海边人的留下脚印!感谢支持!
渤海湾已经开始休渔期了,哪里还来的那么多皮皮虾和海鲜啊?
我就生活在渤海和黄海交汇的城市,我们这里从五一的零时就开始进入为期四个月的休渔期,但是这四个月里市场上一样有鲜活的海鲜出售。
那么为什么渤海湾已经开始休渔期了,哪里还来那么多的皮皮虾和海鲜呢?我们这里每年一到休渔期,市场上的确有卖鲜活海鲜的,而且可以说天天都有货,就是量少而已。这些皮皮虾和海鲜的来源有这么几种:
1.小船海鲜:休渔以后是大型的拖网船和大马力船只不允许出海,而岸边的一些小舢板船和搞水产养殖的小船还是可以出海的。他们都是手钓或者用地笼关鱼,皮皮虾这个季节正当季,所以用地笼是可以捕捉到的,其它的小杂鱼基本都是船钓的。所以这个季节市场上很难看见鲜活的大鱼,以及一些常见的经济鱼种。比如现在市场上黄花鱼、鲅鱼这些经济鱼种,基本都是冰鲜的,鲜活的就没有。
2.休渔期前捕捞养到现在的:因为休渔期是从五一的零时开始,很多远海的渔船还没有返港,这些渔船上捕捞的海鲜也够供应市场好几天的。这些渔船的返港时间可能需要延迟个两三天,这些渔船带回来的鱼获和海鲜就是我们现在市场上看见的。
3.梭子蟹是可以养殖的,现在的丹东东港就有养殖梭子蟹的,真正不能养殖的螃蟹是花盖和赤甲红。大家可以看到酒店的鱼港里常年都有梭子蟹出售,这个就是捕捞上来后养着慢慢出售的。
4.商贩们提前囤的货:因为知道休渔期后海鲜价格会上扬,加上赶上五一这个节日,市场的需求量大。皮皮虾做为节日的明星海鲜,几乎家家都会买点尝尝鲜。所以很多商贩都会提前囤货,然后打氧养着这些皮皮虾晚几天销售。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商贩卖皮皮虾时会喊“不打氧的”原因,因为打氧后的皮皮虾肉会变得松软不紧实,有时候一煮可能里面全是水。梭子蟹也是如此,相信很多人都买过煮熟后打开蟹壳里面没有肉一包水的蟹子,这些都是打氧和加海水晶养的。
休渔期带来的好处是有目共睹的,而且经过这么多年的宣传,以及渔政部门的严格执法,现在渔民都自觉遵守休渔期的规定。市面上的皮皮虾和梭子蟹以及其它海鲜,现在基本都是小船捕捞的或养殖的。而且过了这几天以后,市场上的这种海鲜会越来越少见的。在非休渔期我们经常见到的大一些的海鱼,以及海虾这些海鲜,现在市场上就绝迹了,这就是休渔期体现出的效果。
这个问题吧,我打个比方您就明白了!就好比交通规则一样,哪怕规则再严,哪怕摄像头再多,每天总有成千上万的人违章。因为心存侥幸的人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