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飞机上可以带香烟和硬币吗?
可以带 你要在安检时出示
二、下列句子中,加点的成语使用 正确 的一项是( ) A.对旧城区的街道进行改造,政府相关部门必须 求
C
试题分析: A项,求田问舍,比喻只知谋置家产,胸无大志。用在这里,不合语境。 B项,积羽沉舟,羽毛虽轻,堆积多了也可以把船压沉。比喻细微的事物积累多了也可以产生巨大的作用。C 项,釜底抽薪,比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D项,形容山势蜿蜒雄壮,也形容书法笔势舒展活泼。褒贬失当。所以选C。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能对餐饮趸船实施消防检查吗?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四条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临时查封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二)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三)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十五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四、租赁设备的权利负担是什么意思
租的都有负担 他有权利收回等等
五、很急!!抵押物的范围问题。
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对现行的担保物权制度中抵押物范围予以了较大扩充,即增加了可用于抵押的财产的范围。《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所以,担保法的相应条文要重新理解哦。 《物权法》施行后抵押物的具体范围可以分为三类,不得抵押的财产、限制抵押的财产和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结合你说的,现解释如下: (一)不得抵押的财产 1.禁止流通的财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禁止流通的财产,如枪支、弹药、毒品等。以禁止流通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而且这样的无效合同,往往是非法合同。 2.国家机关的财产。依据《担保法》第8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条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在自己拥有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3.《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基本属于禁止流通物的范畴,不得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不使用时,由集体收回。耕地属于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除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这些设施属于公益设施,如果改变其用途,将影响公共利益,这些设施的管理部门只有管好、用好的义务,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利。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以此类财产作为抵押物,势必导致在抵押权实现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权属纠纷,最终抵押权能否实现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的财产;属于海关监管的财产;保税区、保税仓库存放的财产等,不得抵押。 4.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8条规定“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抵押物违法,则不存在交换价值,最终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无法实现。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包括我国宪法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山岭、草原、水面、滩涂等财产。 (二)限制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限制流通的财产指法律、法规规定只能在特定主体间流通或需经特别程序流通的财产,比如金、银、文物等。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在实现债权时,抵押物应按照对限制流通物处理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如,限制流通的文物由文物部门收购,以收购价金清偿被抵押担保的债权。 (三)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综合上述(一)、(二)项对禁止抵押财产和限制流通财产的分析,加上第(三)项(1)—(7)点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即《物权法》施行后抵押物范围,应是禁止抵押的财产以外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共有财产、不动产用益权、准不动产用益权,也包括限制流通的财产。 后面的理解是正确的哦,只要不是禁止抵押、限制抵押的小东西当然能登记,当然能抵押啊。 如有不尽之处,消息联系。自己打的,歇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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