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5)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记录规定;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
(7)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定;
(9)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修理、报废等管理规定;
(10)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
(1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1)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特点、生产工艺等,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运行参数、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情况处置、安全注意事项等。
载人吊笼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原发布者:刚峰泡泡兵
载人吊笼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高空作业和车间维修等其他非常规作业过程中吊笼的使用,控制使用吊笼作业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使用吊笼进行高空作业、车间维修等其他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3、编制依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4、释义吊笼的定义:施工过程中用于搭乘人、装载物或依照规定同时承载人和物,往返于高处作业点和地面的一种非常用工具。使用时,通过起重机和钢丝绳来实现人员、物料的转移。车间维修:主要包括涂装车间彩钢板维修更换、车间标识牌维修更换等其他高处维修作业,按照非常规作业管理。5、使用要求5.1基本要求5.1.1作业使用的吊笼、吊索具有第三方检验的标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5.1.2作业使用的吊机设备状态完好,工况符合作业要求。5.1.3所有作业人员应接受吊笼作业专项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书。5.1.4作业负责人应确定作业环境符合作业要求,风速不得超过10.8m/s(六级)以上,雷电、大雾、暴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5.1.5高处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病、癫痫病、恐高症、眩晕症等疾病的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5.1.6作业过程应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的相关安全要求。5.2作业前准备5.2.1作业前,编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审核、批
船舶证件被海事扣了有半年了,让去海事部门处理,一直没去,会有什么后果?
依照《海交通安全》第四十四条规定船舶所或者船舶经营处2000元1万元罚款;船处1000元1万元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月至24月 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改处5000元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禁止船舶进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适任证件3月至6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