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栓距离甲板的高度是否有特别的要求!

2022-06-07 02:20 点击:291 编辑:邮轮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交公安发(1995)137号 1995年2月23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运输船舶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船舶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民用钢质运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以及与船舶消防有关的个人和单位。运输船舶,是指从事客、货运输的机动船、驳船和拖带驳船的推、拖轮。第四条 本规定由船舶及航运单位

船上发生火灾时应该怎么办?

①船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发出警报(手动报警按钮),就近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报告值班驾驶员,并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

②驾驶台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用汽笛或警铃向全船发出消防警报,船长闻警后上驾驶台指挥,部署全船消防行动。应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并操纵船舶使火灾部位处于下风处。

③全船船员听到警报信号后(除固定值班人员外),应在2分钟内按应变部署表的分工和职责,携带规定的消防器材迅速赶到现场,按分编四队集合(消防队、隔离队、救护队和机舱队),各队清点人数后报告现场指挥大副(机舱失火,轮机长担任现场指挥)。

④现场指挥大副应率领消防队和隔离队迅速弄清火警部位、火种性质、火情和趋势等,报告船长确定施救方案。

⑤船长和大副指挥各队人员按施救方案投入扑救,还应根据火情发展,及时组织力量和调整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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