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位知道船舶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模式是怎样的啊?不甚感激!大家给介绍下。
船舶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船舶的特定要求和对船厂的选择,出资向造船厂购买船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的一种融资模式。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就是接收承租人对船舶的所有要求,反馈给船厂,完工后承租给承租人,公司相当于服务中介,大致模式就是这样子的,具体更多的知识也可以去投融界看看,有比较多的投融资信息介绍。
二、减免税设备可以融资租赁吗
不可以,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如需融资租赁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补齐税款后才可。
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向海关申请输抵押贷款手续后可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三、国内在哪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比较好
推荐天津
一、对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优惠政策:
1.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2.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
4.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两年以上的公司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
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办理退税。属于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应发函调查,在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三、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政策:
1.对采取先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业务,实行分批退税。即,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收取租赁船舶租金的进度分批退税。
2.对采取后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业务,实行租赁船舶在所有权真正转移时予以一次性退税。
3.对采取后期留购方式的,在租借期间发生租赁船舶归还进口的,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4.对非留购的融资租赁出口租赁船舶出口不退税,无论在租赁期满之前,还是期满之后,发生租赁船舶归还进口,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四、飞机租赁企业税收政策:
1.项目公司开展业务前可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申报。境外融资租赁业务出口免税按项目报批。保障飞机租赁企业发票需求。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购机环节免征购销合同印花税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
2.在对飞机租赁企业实施的税收政策上,要求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购机环节免征购销合同印花税。
五、融资租赁企业租赁物出口退税:
推行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经验。为融资租赁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及出口退税申报等创造便利条件,出口退税办结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融资租赁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津政办发〔2014〕103号)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有关规定,由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租赁公司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上市、挂牌融资租赁企业财政资助: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在津项目投资的本地企业、重组我市问题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重组方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挂牌交易的本地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奖励对企业上市作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对于符合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备的企业,市金融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
四、四川自贸区注册融资租赁有什么优惠政策么
四大自贸区相同政策
1.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设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准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试点企业同等待遇。
2.跨境租赁实行异地监管模式,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上海自贸区
1.自贸区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可开展全流向的租赁业务,包括两头在内的境内租赁、两头在外的境外租赁、以及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进口或出口租赁业务。
2.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SPV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并且对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5.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6.自贸区内注册的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7.对于进口融资租赁,由国内承租人报关的,承租人可向海关申请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允许采取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
天津自贸区
1.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支持设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推进租赁资产公示等试点。
支持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推进租赁资产登记、公示、流转等试点。
2.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准予飞机租赁企业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项目公司;准予飞机租赁企业设立飞机专业子公司,子公司可经营多个飞机项目;项目公司开展业务前可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申报。
3.东疆保税港区试点促融资租赁业发展实行限时办结制。内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支持租赁公司业务外包,中介机构可全程代办服务。
4.经相关部门认可,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鼓励租赁业境外融资。
5.签署租赁合同涉及的融资租赁物权属有明确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向相关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租赁物权属变更、权属转移、权属转让申请。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