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物权法,船舶登记条例以及担保法的区别

2021-10-07 22:59 点击:290 编辑:邮轮网

1、“海商法:调整有关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法律。
2、物权法:基于对船舶的归属和利用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总称。
3、船舶登记条例: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3、担保法: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船舶所有权登记在哪儿办理


船舶所有权登记在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每个地方的船舶登记机关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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