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机构定黑白名单是什么作用?

2022-05-29 18:23 点击:80 编辑:邮轮网

给校外培训机构定黑白名单,其出发点是,对培训机构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公开,有违规经营行为的机构上黑名单,以让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谨慎选择,这是监管培训机构的一部分工作,即信息公开。

但是黑白名单制度在实施时,陷入尴尬。目前各地公布的黑名单,性质各不相同,有的公布的黑名单,是无证无照机构,可这些机构应该取缔,而非公布黑名单后让其继续存在。有的公布的黑名单,则是培训机构在经营时有超前教学、违规组织竞赛等违规行为,然而,如果有大量的培训机构没有合法资质但取缔不了,对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根据其违规经营情况,建立黑白名单制度,有什么用?家长选择合法的机构,显然比选择没有资质的机构好,而如果不具资质的机构都大量存在,那有资质的机构违规经营谁会在意?而在监管部门建立黑名单提醒家长谨慎选择这些机构后,如果家长选了这家机构权利受到损害,有关部门就对此没有责任吗?目前我国培训市场最大的问题是,存在大量不具资质的培训机构,却难以取缔。

治理教育培训机构乱象,必须调整治理思路,首先必须治理培训需求,只治理培训供给不治理对培训的需求,培训热不可能降温,以为治理培训机构就可以给培训热降温,这是脱离实际的;其次,必须降低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这才能将所有培训机构纳入监管,并增加市场供给,防止部分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证的机构长期在灰色地带经营。

目前的治理培训机构的思路,难以消除培训乱象。其一,把培训热归为培训机构的逐利,而制造培训热的是单一的分数评价制度、基础教育竞技化,以及学校教育盲目的一刀切减负,不改革评价制度,家长为让孩子更具竞争优势,培训热难以降温。

其二,一再提高培训机构门槛,希望以高门槛减少培训供给,可这恰恰违反市场规律,一方面,这会让少数机构处于垄断地位,提高培训的价格,增加家长负担;另一方面这会令监管失灵,在培训需求旺盛,而正规培训机构价格高的情况下,不具合法资质的机构就会重出江湖,监管部门只能认定其不具合法资质,有违规经营行为,但却取缔不了,目前有的地方的黑名单制度就是针对此而设计的,由于这些机构根本就不是培训机构,因此,适用于正规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难以实施,这些机构的违规经营反过来又冲击正规培训机构。

对于培训机构,符合市场规律的监管方式,应该是降低准入门槛,可实行“工商注册+教育培训备案+教育风险准备金”制度,这样,所有机构都纳入监管,才能消除监管的灰色地带。至于要让培训热降温,则必须改革评价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以及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定立黑白名单,是教育部门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真正将有资质有能力对学校教育起到有益补充和辅助作用培训机构形象树立起来,将那些违规办学、无资质无教学质量、充斥在大街小巷的野鸡班剔除出去,让家长和沉重选择放心的校外培训机构补习,以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培养兴趣爱好。

设立白名单,首先就是要有资质,教育培训机构所需的证件、人员、硬件设施等符合要求,具备办班条件。其次是无不良行为,没有被学生或者家长举报,也没有被教育机构查处的违规现象。第三,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符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要求,没有超纲教学、重复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教学,也没有办奥数班、竞赛班,更没有与公立学校相互勾结,把培训与升学、选班结合起来。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列入白名单,供家长和学生在选择补习班兴趣班时参考。

黑名单好理解,违反了校外教学培训管理条例,无资质,无教学条件,无良好的师资力量,无硬件设施,被举报、被查处,还屡教不改,继续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坑害学生与家长。拉入黑名单的,无资质的要严肃查处,其他违规行为的要认真纠改,然后才能恢复教学培训。

黑白名单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让学生和家长放心选择校外培训学习的机构,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严肃整顿纪律,使校外培训机构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真正起到学校教育的补充作用,为教育发展起到正面的辅助作用。列入黑白名单的培训机构,要实行能进能出的灵活机制,纠改好的培训机构,可以从黑名单中释放出来,进入白名单;触犯规则的培训机构,要从白名单退出来,列入黑名单,以作警示。有进有出,才能更好地促进培训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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