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海上保险的原始形式及其演变过程

2022-05-25 00:19 点击:99 编辑:邮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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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海上保险的原始形式是船舶抵押贷款制度,它规定借款人可以以此次出海的船舶做抵押向放款人借钱,借款利息为12%,比当时一般的6%的借款利息高出1倍。如果船舶安全抵达目的港,借款人必须向放款人如数偿还借款的本利;如果船舶在途中沉没,借款人可以被免除债务。由于这一制度具有保险的性质和特征,已具备了保险的一些基本要素,因而被公认为海上保险的一种最早形式。

在保险发展史上,海上保险的雏形是什么?请回答。

1. 是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或冒险借款,它是古代海上借款的变形。2. 是 黑瑞莆和基尔特制度,是一种相互保险的制度。3. 是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是人身保险早期形式中是一种专门以会员及配偶的死亡、年老、疾病作为提供的金钱救济重心的相互制度。

貌似问题不是很准确,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船舶抵押借款又称冒险借款被公认为海上保险的一种最早形式。

中行安徽个人船舶抵押贷款如何发放?

安徽个人船舶抵押贷款发放:1、非循环使用的个人船舶贷款在贷款审批通过后,由经办行与客户当面签署《个人贷款合同(2015版)》、《个人贷款抵押合同(2015版)》、《个人贷款保证合同(2015版)》,落实抵押登记等全部贷款审批条件后,上报个人贷款中心放款审核团队,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贷款。2、可循环使用的个人船舶贷款额度管理和用款。(1)签署协议和审核额度前提条件。可循环使用的个人船舶贷款额度审批通过后,经办行应认真落实审批条件,包括与客户签署《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协议(2015版)》、《个人循环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2015版)》和《个人循环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版)》,并办妥相应抵押登记和合法有效的保证担保手续。经办行根据业务批复或审批人审批意见落实贷款额度前提条件,并将材料上报中心放款审核团队审核。以省分行业务批复日期或审批人在系统签署审批意见日期为起始日,6个月内(含6个月)未办理抵押登记、签署额度协议等相关手续的,贷款应重新上报省分行审批。可循环使用的个人船舶贷款额度项下单笔用款时,经办行应填写《抵押物现场检查表》(如额度用款距离额度审批或上一次用款时间超过半年应填写,否则无需填写)、客户填写《个人循环贷款额度用款申请表》、与客户签订《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2015版)》和借据。具体参考个人经营贷款相关业务流程办理。(2)可循环使用的个人船舶贷款额度的冻结、解冻、提前结清(贷款期限1年以上且借款人还款时间已超过1年,提前结清可不收取违约金)、结清等参考个人经营贷款相关业务流程办理。3、对于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船舶贷款,相关贷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亦应同时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相应遵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落实并体现相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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