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查验后,换封志,那要把新的封号告诉船公司嘛?
最好使用船公司专用封志,有些船公司拒绝接受使用非专用封志的柜子上船,如果不能确定的话,最好跟船公司事先确认。
查验完后,必须要把新的封志号提供给船公司(或通过订舱方再提供给船公司),由于加拿大的货必须要发送ACI舱单信息,如果封号更改的话,有些船公司还会收取USD40的ACI更改费,需要跟船公司确认一下。
二、请问西红柿吃了有什么特效,有什么好处吗?
西红柿生熟吃都各有好处。
它所含的维生素C和维生素B比柑桔和柠檬还高,特别是它含有的胡萝卜素和维生素P,对治疗高血压、肾炎和胃病有良好的疗效,并能促进幼儿生理的新陈代谢。番茄的外形美观、美味可口,除了主要用于熟食外,还可当作水果生食和加工为番茄汁、番茄酱、饮料、罐头等。因此,番茄的消费量逐渐增大,其经济价值很高。
但现代药理研究也发现,未完全成熟的西红柿含的碱,若在短时间内大量收入人体,往往容易引 起中毒。其症状:恶心、呕吐、头昏、流涎和全身发热,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故未成熟的西红柿切莫生食,即使熟食也应烧透。若在烧煮时加点醋,则能破坏其中的番茄碱而避免中毒。凡患急性肠炎、菌痢及溃疡活动期病人,则不宜食用,不然会加重病情。
西红柿是一定要通过油熔才会分解出来营养素!!!
西红柿不宜在空腹时吃!!!
科学吃西红柿
您知道西红柿当中的茄红素能预防癌症吗?您知道西红柿当中哪一部分茄红素的含量最高吗?您知道要怎样吃才能更多地吸收茄红素吗?
西红柿也叫番茄,是我们经常能够吃到的食品。西红柿色泽鲜亮,口感酸甜,价格也不是很贵,由于它含有丰富的维生素,可以生吃,被誉为“水果型的蔬菜”。近年来,科学家们在研究中发现,西红柿中还含有一样好东西,那就是茄红素。这个茄红素是可以预防癌症
的。这么看来,西红柿真是全身都是宝,既好吃,又营养。那么,既然西红柿这么好,怎样吃才能科学地利用它的价值呢?
由于茄红素不能直接转化成维生素A被人所利用,因此,长期以来只是作为天然色素而存在,直到近几年,科学家们才发现,茄红素具有很强的防癌、抗癌作用,尤其是对前列腺癌。
茄红素对人体的健康是有很多好处的。熟吃西红柿比生吃更容易吸收茄红素,因为,茄红素是脂溶性物质,它遇油加热之后,更容易被人体所吸收。在这儿,我们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西红柿的加热时间不要过长,最好不要超过30分钟。因为加热时间过长的话,西红柿中的茄红素就会被自动分解掉。另外,要想更多地摄取茄红素。最好多吃一些加工的番茄食品。
西红柿中的茄红素对人体的健康是非常有好处的,那么,是不是吃了西红柿就可以摄取到茄红素呢?我们平时吃西红柿最常见的吃法有生吃、炒着吃或者是做汤,但这些吃法都不能最大限度地摄取到茄红素。那么,我们到底还能怎么吃呢?告诉您,那就是做番茄酱吃,当然还有番茄沙司。它们所含有的茄红素量是最高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5吨新鲜的西红柿才能加工出一吨番茄酱,桶装番茄酱上面标的重量是198克,差不多是4两,按照我们刚才所讲的1∶5的比例订酣斥叫俪既筹习船卢,也就是说吃掉一桶这样的番茄酱,相当于吃掉了2斤新鲜西红柿。
目前,在国内市场上出售的主要是番茄酱和番茄沙司,这两种食品当中,到底哪一种所含的茄红素更高一些呢?
番茄酱中的茄红素含量会高于番茄沙司,这是由于番茄沙司中添加了大量的调味料所致。
我们选购番茄酱时,最好选择新疆出品的番茄酱,这是由于新疆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在这种条件下生长的番茄颜色特别好,也就是特别红。西红柿颜色越红,茄红素的含量就越高。另外,新疆地区气候干燥,番茄不容易长霉菌,更适合做番茄酱。
据资料统计,全世界一年加工番茄产品的产量是300多万吨,美国就占了这其中的1/3,而且它基本不用于出口,也就是说,在美国加工的番茄类食品几乎全部被美国人自己吃掉了。这么算来,美国人均年消费加工番茄食品20公斤以上。可是在我国,由于饮食习惯,人们很少吃番茄酱,也就是在做菜的时候,才把番茄酱当作调料放上一点点。现在您知道番茄酱有这么多好处,是不是也准备多吃一点番茄酱呢?
刚才跟您说了这么多番茄酱,那么,是不是只有吃番茄酱才能摄取茄红素呢?其实,西红柿本身有一部分所含有的茄红素是非常丰富的,那就是西红柿皮。可是人们一般在吃西红柿的时候,总是会把皮剥掉不吃,主要是觉得这个西红柿皮不容易被消化。那有什么办法能让我们既能摄取茄红素、又能把番茄皮消化掉呢?其实方法很简单,您只要把西红柿切成极小的块儿,差不多小拇指头盖儿那么大就可以了,这样不但可以吸收茄红素,也可以消化西红柿皮。另外,要告诉您一点,就是番茄皮对便秘还有一定的疗效呢!
回答者:依凌迟 - 榜眼 十二级 6-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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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贸易中FOB的含义
Freet on board 离岸价
四、国际贸易海运应特别注意细节有什么?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际贸易息息相关,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由于海运成本低,适货性强,是国际物流的主要方式。同时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风险高,复杂性强,涉及当事人多的特点,发生在海运环节的问题或纠纷也很多。正确区分国际贸易责任和海运环节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规避风险,保障贸易安全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一、承运人的无正本提单放货与买方欺诈
按照我国法律和主要海运国家的法律,承运人应在目的港凭正本提单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近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却屡遭无单放货之害,使出口商货、款两空,从海事法院审理的这类案件看,涉及标的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定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作为无船(或称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外国进口商自己凭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在国外提货,这样外国进口商就不必付款赎单了。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来国内应诉。而实际承运人由于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责任。如何避免这些风险,法官提示:第一、在签定贸易合同时掌握租船、订舱权,不给外国进口商利用无正本提单进行欺诈的机会;第二、如果外国进口商坚决要求FOB价格条款,那么国内出口商应要求其由实际承运人运输并签发提单或签发已在我国交通部备案的契约承运人提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赔偿。否则一味迁就外国进口商等于自己如瓮。第三、国内进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外贸人员的海运知识的培训。保证贸易各个环节的安全。
二、利用贸易风险转移,加强自我保护,避免损失。
国际贸易中,由于价格条款的不同,买卖双方的风险会发生转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进出口企业知道了海运环节出现纠纷可以向海事法院寻求司法救助。殊不知,即使海运中发生问题,并不是国内进出口企业都能得到支持。比如,山西一家进出口公司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3箱不锈钢连接器。根据贸易合同,国内卖方如果超过装船期15日或货物短少超过10%,应支付相当于货款20%的违约金。合同签定后,卖方在天津港将3箱货物交付了承运人,遗憾的是加拿大公司只收到了两箱货物,短少一箱。加拿大公司和山西公司均要求承运人和代理人寻找但未果。于是加拿大公司以山西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补发一箱货物并支付违约金。山西公司按加拿大方的要求补发了货物。6个月后承运人找到了短少的一箱货物并交付收货人。因收货人不再需要该货物,要山西公司自行处理。山西公司没有其他客户只好将货物降价处理给加拿大公司。而后山西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对承运人及代理人的诉讼,要求赔偿货物降价损失,补发货物运费及违约金。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对货物的交付超过合理期限负有责任,但没有判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没有支持原告山西公司的请求。为什么?其一、从原告提赔的损失项目看,根据贸易合同山西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为装船期超过合同约定日期15日以上及货物短少超过10%,而本案装船期在合同约定期内,发货数量没有短少,而且根据合同的CIF价格条款,山西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即完成合同义务,此后所发生的短货风险应由加拿大公司承担,原告不负有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所以山西公司的违约金损失不是合理的必然损失。其二、关于货物降价损失,法院认为该货物不是季节性货物,亦未受到损坏,故降价非承运人迟延交付造成的必然损失,而是贸易双方的行为,对该损失不予支持。就这类案件法官提示:在贸易中中方应注意利用风险转移原则,不该赔的不能赔,否则赔也白赔。当然在付款方式上也要选择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不然,外方采取不付款也会逼迫我方让步,使国内进出口商赔了不该赔的。
三、货物短少、损坏、灭失与承运人责任
国际贸易的特点是一头在外,由于交易是跨国进行的,加上海运环节复杂以及海上特有的风险,收货人接受的货物很可能出现诸如短少、损坏、灭失的情况,我国进出口商在签定贸易合同时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首先要把纠纷的管辖权争取在我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这样可以降低诉讼或仲裁成本,许多进出口商都有过在国外打官司,嬴了官司赔了钱的经历,原因是要支付国外律师高昂的费用。那么在我国进行贸易纠纷的诉讼和仲裁是否万事大吉,结论是也有弊病,理由是如果贸易相对方在我国无财产,即使胜诉也可能得不到执行。这时就需要诉讼技巧,首先要准确判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存在不可免责的过失,如果存在要及时对船舶采取保全保全措施。例如,南京某进出口公司,从印度进口几万吨豆柏,其持有正本清洁提单,但在天津港提货时,发现部分豆柏结块、变红,进出口公司的人员下到舱底发现发现舱底温度过高,认为承运人存在管货过失,而承运人认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遂向海事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由验船师对船舶进行检验并在船舶离港前,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外轮取得了30万美元担保。庭审中承运人提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但大量证据显示货物结块、变红是承运人给油舱加温所致,承运人应当预见油舱加温会使货舱低部温度升高,而未采取垫舱的措施。其行为属于管货过失。据此,判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南京进出口公司得到了二十余万美元的赔偿。
以上是笔者从法官的角度对国际贸易海运环节出现问题的总结。由于视角有限,规避贸易风险的方法也有限。衷心希望能给我国外贸进出口企业和海运企业以警示,克尽职责,并祝交易成功。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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