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交体制的近现代化
近代外交体制自鸦片战争后被迫开始转型,至南京政府时期也完成了趋向国际规范的转变,并主要体现在国内外交体制转型和驻外机制发展演变两个方面。 1国际法的引入
鸦片战争后,清廷一些官员一方面出于对西方列强强权的义愤,力图解除不平等条款对中国的束缚,伸张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出于与西方国家办理外交事务的实际需要,这些官员逐渐认识到有必要了解西方在调整国际关系方面的法律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因此力主将近代国际法引入中国。《万国公法》一书的刊印出版,是国际法正式传入中国的标志。由此近代中国人对西方世界普遍通行的基本外交原则和外交惯例有了初步了解,并开始在外交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同时这也引起了传统外交观念的转变,“万邦宗主”、“万国来朝”的虚幻理念渐渐淡化,中国外交由传统逐步步入了近代化历程。
清政府首次正确运用国际法解决了普(鲁士)丹(麦)大沽口船舶事件,在和普鲁士的交涉中,清政府援用国际法,成功地维护了中国的领海主权,从而使清政府产生了强烈的信心。在以后的交涉谈判中,清朝外交官员便以国际法为武器,和西方列强展开了艰难的外交斗争,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其中比较重要的几次外交谈判是:曾纪泽通过同俄国外交官布策的艰苦谈判,废除了《里瓦几亚条约》,索回了“已投虎口之食”;薛福成通过和英国谈判,签订了《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划定了中缅边界;黄遵宪在主持苏杭谈判期间,驳回日本外交官珍田舍己关于两地“治外法权”的无理要求;杨儒不畏强暴,通过和维特的艰苦谈判,拒签俄约,废除了《奉天交地暂且章程》;唐绍仪同英国签订了《续订藏印条约》,力保西藏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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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世纪60年代起,清政府接受英、法、美、俄等国公使入京设馆。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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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性的反应,1868年,清政府向欧洲派出了第一个外交使团。1877年,中国
第一个驻外使节也被派往伦敦,翌年,在欧美其他国家开始设立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