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犯罪

241 2024-03-08 00:14

伪造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徐州一公司伪造4000余份检测报告案值超百万

9月,徐州市某质检部门接到四川一家食品公司打来的电话。电话里,该公司负责人张经理生气地表示,徐州某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错漏百出。

原来,张经理所在公司8月委托陕西省西安市某家检测机构进行质检,9月下旬收到了邮寄来的检测报告。可是张经理发现,该报告并非西安某检测机构出具,印章是徐州质量检测部门的。

在该份报告里,相关参数驴唇不对马嘴,报告内容错漏百出。张经理一度以为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低下所致,于是拨通徐州某质检部门的热线电话“质问”情况。

徐州某质检部门查看了张经理传真过来的质检报告,发现此报告并非是该部门出具的正规检测报告,怀疑是有人伪造了部门印章从事非法活动,于是报警。

经侦查,民警摸清楚出具检测报告的公司就在徐州新城区某写字楼内。办案民警来到嫌疑人朱某这家公司后发现,所谓的公司只是一间20平米左右的房间,大量伪造的检测报告被堆放在屋内。民警当场查获未来得及寄出的各类伪造检测报告500余份,朱某也被警方当场控制。

嫌疑人朱某是徐州沛县人,几年前应聘去了市区一家正规检测公司,经常和质检部门打交道。朱某觉得质检有“商机”,于是平时非常注意“学习”,同事们还一度认为朱某很上进。

朱某还利用工作之便,偷偷拷贝了客户资料、质检部门的报告文档和式样。朱某自以为“学成”后,就从公司辞职,并注册成立了新公司,因不具备相关资质,朱某一开始没有什么生意,他想到了偷偷备份的资料,走上了伪造质检报告之路。

朱某的业务主要通过网络。他找人伪造了专用的公章和文件,谎称自己的公司是正规公司,让业务员通过QQ群、网络广告与外界交流联系。

由于朱某掌握不少正规公司业务资料,看到一些“样品”后,一些受害公司信任了朱某公司的业务。一些公司贪图便宜,开始和朱某合作,他的公司的生意也越来越好。

朱某交代,他的公司没有任何检测仪器和设备,他本人也没有专业的质检资格,所出具的检测报告都是下载网上的内容,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拼凑而成。

朱某表示,公司初始阶段,他对于伪造的检测报告,还是要求“质量”的,尽量要达到以假乱真,不让他人看出破绽。随着公司业务的红火,不少不法商贩找上了门,要求根据他们的需要订制检测报告,朱某渐渐的放弃了对“质量”的要求,完全根据客户要求“私人订制”。

根据朱某交代,其公司成立一年时间,累计伪造检测报告4千余份,他对每份报告收取80-200元不等的检测费用,已非法获利100余万元。目前嫌疑人朱某因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依法提请逮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徐州一公司伪造4000余份检测报告案值超百万

被人投诉伪造检验报告,我只是代理商,但我没有做过,投诉人还有案件

让厂家给你出示检验报告证明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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