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一旦火灾形成能及时有效地扑灭,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在大型联合装置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工段和厂区,都应设置有效的灭火设施和器材由于石油和化工企业内的露天生产装置区内,工艺复杂、设备林立,管道纵横为了防止设备发生火灾后造成火势扩大和蔓延,可采用喷雾、水幕设备,将各生产单元的设备或设备与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隔;在汽车库和储存可燃物品的房间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燃油锅炉房、油泵房、重油罐区、露天生产装置区和高温设备等甲、乙类火灾危险的工艺装置,设置固定或半固定蒸汽灭火系统保护,但对二硫化碳设备等使用水蒸气可能造成事故的部位,不得采用蒸汽灭火系统保护;在各个油罐区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对可燃液体储槽、可燃气体压缩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发电机房以及与水接触能发生反应的催化剂等部位设置固定的干粉灭火系统保护;对于化学危险品库等着火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护等
为了能够及时扑灭露天装置较低部位的火灾和初起火灾,在生产区(装置区)应设置消防设备点消防设备点应配备的各种小型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建筑面积及有无其他消防设施等情况综合考虑后,按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