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港口使费的节约方式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船方必须了解和掌握各港的各种费目的收费规则,及其费率调整情况。
2.船方应十分注意合理安排船舶在港内的各项作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正确掌握船舶进出港时间。应努力争取白天进出港口,因为各国港口领航、拖轮、系解缆等费用,在夜间、节假日都增收附加费。
4.船舶进出港前,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可能调平船舶的首、尾吃水,以减少船舶最大吃水。因为有些港口,如日本港口的引航费,是按船舶的总吨位和首、尾最大吃水为准。
5.正确地申报船舶吨位。船舶吨税、船舶港务费、灯塔费等都以船舶的吨位为计算依据。对于二层或二层以上全通甲板的船舶,都可在两舷勘绘三角吨位标志,并用大小不同的两种吨位,来替代过去遮蔽甲板船的开闭式吨位。当吨位标志没入水中时,船方应申报大吨位;当吨位标志未没入水中时,船方应申报小吨位。
6.合理地积载货物。争取各货舱同时作业,各舱的装卸时间尽可能取得平衡,以缩短船舶在港时间。
7.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减少各种待时费。
8.船方应认真审核和签署各项收费单据,防止不应有的损失。
二、船舶发生的各种费用
1、有关的船舶费用
(1)船舶吨税。
这是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港口时,由主权国家海关征收的一种关税。
(2)船舶港务费。
这是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港口的水域、航道和停泊地点,应按规定向港口当局交付的费用。
(3)引航费。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时,一般均是被强制引航的,为此船方必须支付按港口引航规定的引航费。
(4)拖轮费、停泊费、系解缆费等。
这些费用是由提供这些劳务的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费率核收的,除期租船由承租人支付外,一般由船方支付。
(5)灯标费、检疫费、结关费等。
这些费用是由有关的行政管理当局规定,并向船方核收。
除上述费用外,与船舶有关的费用还可包括倒垃圾费、交接船检验费、熏舱费、交通费、消防费、代理费等。
2、有关货物的费用。
这类费用因货而发生,其数额与货物的种类及数量有直接关系。它包括货物港务费、搬运费、堆装费、平舱费、开关舱费、堆存保管费、驳运费、理货费等。
3、使用服务费。
这类费用是根据船方或货方的申请,由港口提供设备或劳务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办法计收的。它包括租用各种船舶及各种机械设备、索具、工具、供油、供水、扫舱、看舱、拆装隔舱壁和其它杂务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