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条例 1. 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2. 过马路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3. 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 4. 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 5.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7.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9.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电、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公共汽车、电厂、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5)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骑三轮车不准并行。 (7)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8)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二)水上交通安全常识 1、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超冒险航行的船舶。 5、集体乘船应注意:要有老师带队,指挥,上下船要排成队,不得打闹、走动;要顺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好船上秩序。 (三)铁路交通安全常识 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 (1)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严禁停留在铁路上,严禁抢行超过铁路。 (2)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栏门或报警器等应设在这里)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 (4)设有信号机的铁路道口,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5)红灯熄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信号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需停车和止步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7)车辆、行人通过设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过道时,必须停车或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严禁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严禁在站内或区间内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或捡拾物品。 禁严扒车、钻车、跳车和无票乘车。铁路桥梁和铁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通过。 (四)文明行路常识 行路五要: 1、 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 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和来往车辆,从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道内通过; 3、通过行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4、学龄前儿童上马路要有成年人带领; 5、高龄老人上街要有人搀扶陪同。 行路五不要: 1、 不要图方便,走“捷径”,乱穿马路; 2、 不要在车前,车后急穿马路,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3、不要钻越、跨越、倚坐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 4、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5、不要进入高架道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禁止行人进入的道路。
交通规则条例 1. 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2. 过马路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3. 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 4. 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 5.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7.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9.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电、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公共汽车、电厂、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5)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骑三轮车不准并行。 (7)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8)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二)水上交通安全常识 1、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超冒险航行的船舶。 5、集体乘船应注意:要有老师带队,指挥,上下船要排成队,不得打闹、走动;要顺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好船上秩序。 (三)铁路交通安全常识 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 (1)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严禁停留在铁路上,严禁抢行超过铁路。 (2)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栏门或报警器等应设在这里)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 (4)设有信号机的铁路道口,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5)红灯熄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信号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需停车和止步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7)车辆、行人通过设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过道时,必须停车或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严禁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严禁在站内或区间内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或捡拾物品。 禁严扒车、钻车、跳车和无票乘车。铁路桥梁和铁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通过。 (四)文明行路常识 行路五要: 1、 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 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和来往车辆,从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道内通过; 3、通过行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4、学龄前儿童上马路要有成年人带领; 5、高龄老人上街要有人搀扶陪同。 行路五不要: 1、 不要图方便,走“捷径”,乱穿马路; 2、 不要在车前,车后急穿马路,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3、不要钻越、跨越、倚坐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 4、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5、不要进入高架道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禁止行人进入的道路。 (五)文明骑车常识 骑车十要: 1、 要了解车辆性能,做到车辆的车闸、车铃齐全有效; 2、 要熟悉和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3、 要挂好车辆牌照,随身携带行车执照; 4、 要依次行驶,不抢道,不占道; 5、 要在规定的非机动车道内行车; 6、 要集中精力,骑车不戴耳机、耳塞,不听录音、广播; 7、 要在转弯前,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 8、 要按规定停放车辆; 9、 要听从交警指挥,服从管理; 10、在遇到红灯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 骑车十不准: 1、不准闯红灯或推行、绕行闯越红灯; 2、不准双手离把、攀附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3、不准在市区或城镇道路上骑车带人; 4、不准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骑车; 5、不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骑车; 6、不准醉酒骑行、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突然猛拐; 7、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8、不准擅自在自行车、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 9、不准违反规定载物; 10、不准未满十二岁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