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的职能有哪些?

2022-05-02 00:09 点击:71 编辑:邮轮网

路政具有以下职责:

1,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2,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3,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7,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公路法》

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七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对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路政

路政的具体职责:

1.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审批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扩展资料:

路政的历史

1、殷商时期的路政

殷商时,称道路为“行”。商王太戊命费侯中衙为“车正”,管理道路事宜。据《韩非子 内储说上篇》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这是路政管理法之始。

2、西周与东周时期的路政

西周早起出现了“道”字,到中后期出现了“路”字。

周人认为道路的优劣可以反映国家的兴衰。如《诗经 小雅》中记载“叔叔周道,鞠为茂草”,被认为预示西周衰亡;《国语 周语》记载了单襄子曾因陈国的司空不重视道路的修建养护和管理,向周王预言陈国灭亡。

西周设司空,负责道路修建管理,并建立司空视涂的制度。西周还规定“立鄙食以守路”,有专人维护管理野外道路。

战国时,各诸侯国沿袭西周制度,由司空负责路政管理。

3、秦汉时期的路政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修筑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重要道路的修治由皇帝下诏,地方路政沿袭战国时制度,由郡守、县令负责。

秦律规定:私移道路标志处“耐”刑;弃灰于路处以“黥”刑。

两汉时,大司空负责全国路政管理工作,管理体制沿袭秦制。修治维护道路成为地方官吏的重要政务之一。

4、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了前代的管理方式,北魏对通往中山的“直道”非常重视,建立了每次“南北征巡”均需维修道路的制度。

5、隋统一全国后,恢复汉魏旧制。据《随书 百官制》记载:路政管理由尚书省工部主管,地方由州刺史及县令负责。

5、唐承隋制,太宗下诏要求”率土之内,道路无壅”。代宗下诏,明确规定要求地方巡视道路,管好道路。并重申,不得在官路上耕种及砍伐树木,路树缺损要及时补植。

参考资料来源:路政具有哪些职责?-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下一篇:船舶清洗公司一般需要哪些人员
上一篇:2014年国家海事部门对相关船舶信息行业有什么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