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渔业船舶的检验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2022-05-01 06:50 点击:87 编辑:邮轮网

  主管机关对渔业船舶的管理除了证书制度之外还有船舶检验 制度。根据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 条例》的规定,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 次检验、宫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人营运前对 其所实施的全面检验。
  实行初次检验的船舶包括:(1)制造的渔业船 舶;(2)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 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 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制造、改造的渔业船 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在开 工制造、改造前申报初次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设计图 纸、技术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 人。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遵 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 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 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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