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73/78 国际防污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理》、《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港船舶不得直接向码头所在水域直接排放污染物。
港口应设置岸上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站,以软管吸取到港船舶的生活污水,汇入陆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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