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进出港签证的问题!

2022-04-17 15:17 点击:271 编辑:邮轮网

07年新的签证规则规定:
船舶抵港前已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情况的,进出港签证可以合并办理。
: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未能出港,需要重新申请出港签证。

CAPTAIN WANG

禁海捕鱼期是什么时候

休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二、2021年全国休渔期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3.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4.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5.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6.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7.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8.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确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9.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10.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一、休渔海域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三、休渔时间(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三)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四)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五)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六)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七)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八)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确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九)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十)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四、实施时间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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