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远洋渔船服务管控工作

2022-04-17 03:42 点击:144 编辑:邮轮网

近年来,远洋渔业作为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远洋渔业船舶产量及出海作业数量与日俱增,与此同时,远洋船舶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发挥边防检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远洋渔船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更好地促进远洋渔业的发展,已成为当前边检机关需要认真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现结合山东蓬莱口岸实际,就如何加强远洋渔船的服务管控工作谈几点看法。
远洋渔船服务管控中存在的问题
边防查控难度大。由于远洋渔船通常选择集中出发,出海作业人员十分集中,加上边防检查手续多、时间短的实际,无形中增加了检查员的工作量;此外,由于船舶海外作业时间长,船员普遍肤色黝黑、身体消瘦、面部轮廓变化较大,给边防检查过程中人证对照环节加大了难度。
境外跟踪管理难。远洋渔船船员容易发生生病离船就诊或搭乘其他船舶回国等问题,同时船员出境登船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乘坐其他船舶到达作业区域后登上作业船舶,有的则是乘坐飞机到船舶作业海区附近国家登轮,跟踪管理难度较大。
非法出入境风险性高。出海船员出境时持有效海员证,但海上时间作业周期较长,随船返回时往往受天气等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正常抵达口岸,导致入境时证件过期无效,而海事部门补办证件时需要海员本人在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补证的难度,容易造成入境船舶不如实申报船员名单等非法行为。船员常年在海上作业,一但发生伤病或需要临时离船入境他国时,往往因为证件过期而使个人利益受损。通过对近几年远洋船舶船员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的远洋渔船出入境口岸不固定,所载运人员情况往往与出境时不一致,容易滋生非法逗留他国行为。
船员法纪意识淡薄。远洋捕捞船人员组成复杂,大部分船员文化程度不高,没有经过系统的航海培训。船员对边防检查法律法规不熟悉,认为船舶出入境是船长、船舶公司的事。
加强远洋渔船服务管控工作的对策
严格出入境边防检查。要将远洋渔船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必须在对外开放口岸或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对不具备农业部核准远洋捕捞资质的渔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船员禁止出海作业。针对远洋船舶出境检查任务量重的实际,加强预录预检;对船员外貌变化较大的要求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加大船员的跟踪管理。要建立远洋公司及远洋船舶注册备案制度,依托日常性的走访,及时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及所属远洋渔船的数量、型号、远洋捕捞资质、船员等基本情况,并建册成档。同时,边检站要建立重要(异常)信息提示通报制度。船舶出境前,对船员所持证件有效期、船员出入境注意事项及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及时通报所属公司及船员。注册在案的远洋公司与船舶要掌握船舶在境外作业期间船员变换、证件有效期等情况,及时将变动情况向边检站沟通,强化跟踪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实行远洋渔船风险管理。建立远洋渔船和远洋渔业公司积分制管理模式,建立船舶和诚信管理档案,督促远洋渔业公司及所属船舶做好自管工作。边检站要把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船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船舶”,从严办理检查手续,从严控制人员进出,调动企业自管积极性,定期对辖区远洋渔船及渔业公司的积分情况进行评定,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类分层加强管理。
建立口岸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部队一体化平台开发“远洋渔船管理信息系统”,方便基层单位掌握本口岸出海的远洋渔船和船员的基本信息。建立与边防支队、渔政、海事等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互通工作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加强远洋渔船管理的对策。
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在远洋渔船靠港期间,边检站主动联合边防支队、渔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教育,集中教育每年不少于1次,教育对象要涵盖远洋渔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远洋渔船船员、船长及劳务中介公司人员等。结合日常走访,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张贴法制标语、利用广播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远洋渔船离港前,要与渔业公司负责人或船东代表进行约谈,加强法制教育,协助边检部门做好远洋渔船治安管理工作。
做好通关服务工作。针对远洋渔船出入境时间不固定、人员零散的特点,严格落实窗口前移、24小时通关等服务举措,坚持动态化、人性化执勤,为出入境远洋渔业船舶、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作者系山东蓬莱边防检查站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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