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货运单证有哪些

2022-04-16 19:53 点击:273 编辑:邮轮网

一、货运单证的必要性

在杂货班轮运输中,从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开始,到货物装船、卸船、直至货物交付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编制各种单证。这些单证是在货方(包括托运人和收货人)与船方之间办理货物交接的证明,也是货方、港方、船方等有关单位之间从事业务工作的凭证,又是划分货方、港方、船方各自责任的必要依据。

在这些单证中,有的是受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规的约束的,有的则是按照港口当局的规定和航运习惯而编制使用的。尽管这些单证种类繁多,而且因各国港口的规定会有所不同,但主要单证是基本一致的,并能在国际航运中通用。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除了一些集装箱运输使用的专门的单证外,也使用这些单证,只不过是在单证中另外加上有关集装箱运输的内容而已。

二、国际上通用的主要单证

(一)在装货港编制使用的单证

1.托运单(Booking Note,B/N)

托运单(国内有时用“委托申请书”代替)是指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运人或他的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该单的签认,即表示已接受这一托运,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对货物运输的相互关系即告建立o

2.装货联单

(1)装货联单的提交

目前我国各个港口使用的装货联单的组成不尽相同,但是下各联所组成:托运单Booking Note,B/N及其留底(Counterfoil);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收货单(mate's receipt,M/R)等。

在杂货班轮运输的情况下,托运人如果以口头形式预订舱位,而船公司对这种预约表示承诺,则运输合同关系即告建立,这种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国际航运界的通常做法则是由托运人向船公司提交详细记载有关货物情况及对运输要求等内容的装货联单。原则上,托运人应先将托运单交船公司办理托运手续,船公司接受承运后在托运单上签章确认,然后发给托运人装货联单。但是,实务中,通常却是由货运代理人向船舶代理人申请托运,然后由货运代理人根据托运人委托,填写装货联单后提交给船公司的代理人。而货运代理人填写装货联单的依据是托运人提供的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内容以及货运委托书或货物明细表等。

(2)装货单的签发

签发装货单时,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会按不同港口分别编装货单号,装货单号不会重复,也不会混港编号。签发装货单后,船、货、港等方面都需要有一段时间来编制装货清单、积载计划、办理货物报关、查验放行、货物集中等装船的难备工作。因此,对每一航次在装货开始前一定时间应截止签发装货单。若在截止签发装货单日(closing date)之后,再次签发装货单,则称之为“加载”。通常只要还没有最后编妥积载计划,或积载计划虽已编妥,但船舶的舱位尚有剩余,并且不影响原积载计划的执行时,船方都会设法安排“加载”。不过,在确定截单日或安排“加载”时,船方和货方都应注意中国海关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24h以前,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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