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货抵押借款
是一种当船舶在国外港口遇险时,船长以船舶或货物抵押的借款方式。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在国外港口遇险的船舶获得必要的补给。
船货抵押借款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海商法制度,它起源于何时已无从考究,但我们知道它产生于古老的罗得法,成熟于现在的欧洲海商法。我国的《海商法》对此并没有规定,教科书对此也介绍甚少,这是因为以船货抵押的方式借款已经非常鲜见。
船货抵押借款合同(maritime loan)包括船舶抵押借款合同(bottomry bond)和货物抵押借款合同(respondentia bond),这两种合同都是具有优先受偿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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