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根据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九条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船舶管理简介
船舶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培训教材,本教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编写的。适用于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各个等级的海船大副、二/三副适任证书考试培训使用。本教材也可作为航海院校师生的教学参考书。
1、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五年。
2、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4、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5、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7、经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齐中熙、赵文君)18日,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去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已经取消下放22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各省取消和下放平均比例,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一以上。
水运和海事领域是交通运输部行政审批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交通运输部首先在水运和海事领域探索建立了管理权力清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水运和海事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后续监管措施、14项水运和海事行政管理服务创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安排。
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对审批事项普遍开展了“全流程再造”,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查时限。一些地方还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的服务方式。
据介绍,交通运输部还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将部分涉及市场准入的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目前,“港口经营许可”、“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等4项前置审批已改为后置审批。这些与从业主体投资兴业息息相关的事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后,将便利企业进入运输市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运输业的发展。
魏东表示,交通运输部将结合实际工作,在探索和完善水运和海事领域管理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至所有审批事项。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把重点放在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力求放权到位,监管到位和服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