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晚,从南京驶往重庆的客船“东方之星”轮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发生翻沉。事发时客船上共有454人,其中旅客403人,船员46人,
旅行社工作人员5人。旅客多为旅行社组织出游的老年人,其中有359名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其中75岁以下保额10万元,超过75岁保额是5万元。截至
6月12日,“东方之星”沉船事件442名遇难者遗体均已找到,身份通过DNA比对确认,遗体全部移交事故善后处理组。沉船事件中12人生还。[1]
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客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衣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5修改通报)》第8篇4.2.2规定:“游览船和旅游船至少按乘客人数的100%配备乘客用救生衣,其他客船的救生衣和个人救生浮具按下表配齐。”
注:①航行于三峡库区的客船按上述A级航区的要求配备;②餐饮趸船按第5类客船的要求减半配备;③经船检同意,救生衣和个人救生浮具可相互替代。
每艘客船尚应按乘客总人数10%增配儿童救生衣,游览船根据营运可能载运儿童的人数,为每个儿童配备1件救生衣。
船长60m及以上的客船应在公共处所按乘客总人数的5%增配救生衣,A级航区和J1航段的第1类客船增配10%。
航行于A级航区、J1J2航段的第1类客船还应在20%的救生衣上配备救生衣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