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和船员的单证跟集装箱是一样的,只是多了个旅客的单证,包括旅客名单,有团体签证的还要提交团体签证,现在我们边检正在进行开门评警活动,你可以去向你所在的边检站业务一科咨询下,相信他们会给你详细解答的。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游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具备与驾驶的游艇、航行的水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水上消防、救生和应急反应的基本要求,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人员不得驾驶游艇。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二)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三)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到培训或者考试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相应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足6个月时,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符合换证条件中有关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给予换发同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并做好航行等相关记录。游艇应当随船携带可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游艇俱乐部进行通信的无线电通信工具,并确保与岸基有效沟通。游艇操作人员驾驶游艇时应当携带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所确定的适航范围内航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水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游艇每一次航行时,如果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应当在游艇出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 游艇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则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航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游艇应当避免在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二)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三)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四)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 游艇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游艇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应当符合游艇安全靠泊、避风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的要求。游艇停泊的专用水域属于港口水域的,应当符合有关港口规划。 游艇不得违反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游艇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使用。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应当送交岸上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