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火时,为了指明火警部位警铃或气鸣笛放五声表示机舱失火.对吗?
不对。
释义:船舶首部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1短声。船舶中部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2短声。船舶尾部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3短声。船舶机舱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4短声。上层建筑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5短声。相关知识:保持镇静,不能惊慌失措,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与水上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发出水上求救信号。船长要以“救人为第一要务”指挥报警组、灭火组、救援组第一时间投入战斗。及时转移易燃易爆物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将易燃易爆物品抛入水中。机动组要迅速组织乘客逃生,不要盲目跳入水中,应该视情况而定,及时消除乘客的恐慌心理,安全有序撤离船只,游向岸边、岛上或其他救生物(救援船艇等)。乘客要按照指挥人员的安排,找到避难场所,等待相关部门和船艇的救援。二、着火时为了指明火警部位警铃或汽笛汽笛鸣响五声表示机舱失火对吗?
不对。警报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响5次短声表示船舱上层建筑失火,船舶的机舱都是在船的腹部或下层底部的。机舱失火报警的国际标准是鸣4声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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